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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村民被错判杀人罪入狱11年 案件责任人均已升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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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1 21: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综合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44743
错案曝光后,在问及为何不申诉时,赵回答说,之前在社会上生活得并不好,入狱后感觉“生活稳定”,就不想再折腾,安心服刑,以求早日出 去。
从1999年5月9日到2010年5月9日,背着“杀人犯”的罪名在监牢里度过11年后,赵作海被无罪释放。
5月9日上午9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并于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 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迟到11年的无罪判决
综合新华网、《南方都市报》报道,河南省高院通报的再审情况如下: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 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 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 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 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 决。
今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商丘中院在得知赵振晌在本村出现后,立即会同检察人员赶赴赵楼村,经与村干部座谈、询问 赵振晌本人及赵振晌的姐姐、外甥女等,确认赵振晌即是本案的被害人。同时并从赵振晌本人处了解到:1997年10月30日夜里,其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 照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被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 去年得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
2010年5月5日下午,河南省法院在听取了商丘中院关于赵作海案件情况汇报后,决定启动再审 程序。5月8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召开审委会,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审判委员会决定:一、撤销省法院 (2003)豫法刑一复字第13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二、省法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 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三、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赵作海闻讯 失声痛哭 县委要带赵作海去旅游

按照监狱的会见管理规定,赵作海在5月4日与其叔、姐进行了正常会面,并得知了案件进展。
听完以后,赵作海沉默半晌,最后抑制不住地涕泪横流,失声痛哭。在劝慰平静以后,赵作海对监区警察多年来的管 理教育表示了感谢。他说,狱警根据他年龄偏大、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一直从多方面对他予以了关怀照顾。由于在狱期间服从管理教育,赵作海获得了两次减刑奖 励。
《新京报》的报道称,错案曝光后,在问及为何不申诉时,赵回答说,之前在社会上生活得并不好,入狱后感觉“生活稳定”,就不想再折腾,安心服刑,以求早日出 去。
9日8时许,赵作海在监狱警察的带领下,走进了省高院在监狱设立的庭审现场。当审判长依据程序宣布赵作海无罪 释放以后,赵作海在相关法律文书上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在迟到的公正面前,赵作海忍不住鞠躬致谢。随后,监狱刑罚执行科依照法定环节对其发放了释放证 明书和回家路费,监区向其移交了个人材料、财物。
9时30分,身着便服,重获自由身的赵作海在监狱警察的陪同下,神情复杂地走出了监狱的大门,与其妹夫余方新、商丘市法院系统以及柘城县委的有关人员一起离去。
下午3点左右,在家等待的赵作海的叔叔赵振举接到公安人员打来的电话,称“柘城县领导和赵作海在一起,县委还要带着赵作海去旅游”。赵振举随即拨打余方新的电话,对方却关机了。此后直9昨日深夜,余方新的手机一直关机。
截至9日 晚间11时,赵作海也没有回到家乡。
案件负责人 均已获升迁
现任商丘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长的朱培军,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他与丁中秋、罗明珠,均是柘城县 公安局赵作海案件负责人,此情况昨日得到了柘城县公安局宣传股股长张树营的证实。目前丁中秋官至柘城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罗明珠后来也调入商丘市公安局工作。

个人点评:错案让人痛心,可又让人反思:到底是谁的错,现在的体制下还会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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