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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男子被怀疑成小偷遭6人殴打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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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1 16: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名“上刑”者均成主犯,被判6至15年

  记者 梅天磬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打死“疑似小偷”案进行了判决,6名案犯均被认定主犯,被判6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邓某等6人原来在新民市某村打工,暂住在该村一个废弃小学的教学楼内。2009年9月19日23时许,他们发现院子内出现了一个“鬼鬼祟祟”的人,怀疑是个“小偷”,邓某让吴某和张某将“小偷”带回到教学楼内,吴、张二人将“小偷”拖拽至教学楼大厅处,并询问出“小偷”姓刘。邓某用拳脚先对刘某的身体及头部进行殴打,之后其他几人亦分别用拳脚对刘某身体及头部进行殴打。邓某还指使吴某取来辣椒,用辣椒涂抹刘某眼睛和阴部,其他几名被告人还用冷水浇李某身体。之后,几人将刘某拖拽致一教室内,次日6时发现刘某死亡。

  6人均成主犯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经查发现,刘某夜间进入案发工地属实,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刘某在案发工地实施了偷窃行为。

  邓某辩护人认为邓某的具体犯罪行为并不起主导作用,所以不应对刘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责任。法院经查发现,邓某实施了殴打行为并指使他人取作案工具并使用作案工具伤害刘某,结合本案案情,邓某实施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对刘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等6被告人因怀疑刘某有偷窃行为使用拳脚对刘某实施殴打,致刘某死亡,6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成立。而6被告人共同殴打被害人,对被害人的死亡后果均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6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

  4人提供赔偿被轻判

  在审理过程中,邓某等4被告人能够赔偿民事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与原告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为此法庭对4被告人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认定6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5年,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6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记者 梅天磬

  (沈阳晚报)

http://news.sina.com.cn/s/2010-05-11/1430202485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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