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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居住证不能成为城市排斥流动人口的新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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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09: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05-09 09:16  南方都市报
社论

  城市如何正确对待流动人口始终是未决的问题。暂住证时代,未被取消的收容遣送大行其道,被当作处置流动人口的得力手段加以使用,却制造出了诸如孙志刚案那样的惨剧。该法2003年废止,有关方面转而寻求新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一时间,被寄予厚望的居住证制度被争相效仿,但受其背后的治理迷思误导,这一制度在一些地方正在演变为设置城市藩篱的工具。

  作为这种判断的明确证据,昆明在近期通过的《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中明示: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和聘用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若出租房主和用工单位违反规定,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草案却又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港澳台居民不适用此法。而在上月底,深圳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李铭强调,流动人口增长过快,无业人员不清除,深圳治安永无宁日。

  这两个城市展现的思路异曲同工,实质上都是要建立一种屏障,能够将流动人口尽可能阻挡在城市外面。之所以在暂住证时代没有采用这种模式,是因为那时的流动人口即便可以进入城市,也可以在收容遣送的名义下被强制驱逐出去。因此,即使暂住证制度实际上已废弛,有关方面似乎仍未找到更周全的管理措施。如今,驱赶再无依据,一些地方开始不约而同地构筑虚拟防线。

  居住证制度推行以来,舆论赞赏其为化解户籍改革僵局的折中通道。殊不知,某些地方一直用复杂的心态对待居住证的两类功能:一是社会管控,二是公共服务。公共服务被限定了苛刻的前提条件,享用起来相当困难。而随着昆明等地的居住证制度浮出水面,人们不难发现,居住证的社会管控功能被强化到令人不安的程度,极有可能成为城市自我设障的新制度。

  对居住证制度过度利用的理据是重新拾起“流动人口威胁论”。在这种论调里,流动人口被渲染成城市治安的隐患。流动人口与城市犯罪之间的联系被断定为因果关系。某些似是而非的论据有了市场,如:广东七成重大案件为包括港澳台居民在内的流动人口所为,深圳88%的看守所在押疑犯是第一次犯罪,等等。流动人口被污名化,甚至被故意暗示为城市不稳定的源头。“流动人口威胁论”带来了两种后果:其一是实行更加严苛的措施以抬升城市门槛,例如昆明设置了高企的居住证办理资格。显然,公民迁移自由因此受到妨害,城市的开放度和包容度打了折扣,公民在城市中立足与发展的空间受到挤压。其二,相关部门有了充足的扩张理由,如深圳计划在三五年内再增5000名警力。

  正像推广居住证制度时暴露的弊端所印证的那样,为了给更严密的社会管制提供借口,流动人口问题不断地被偷换概念:先是被狭隘地诠释为治安问题,进而又被狭隘地转换成压制思路,直到出台各种伤及法定权利的具体措施。部分城市变相剥夺了公民应有的权益,流动人口成为可疑人,甚至沦为“二等公民”。

  居住证制度最该为流动人口安居乐业提供基础保证,如果任由其嫁接收容遣送思维的残余暗流,只会令其解释权旁落,从而局限在狭隘的治安布局中不可自拔。有人认为,只要把小区变成铁笼就会灭罪。推而广之的片面观点是,打击城市犯罪就该把城市封闭起来。不要忘记,“流动人口威胁论”曾经制造了野蛮的收容遣送制度,城市和公民不该再为此付出代价。
http://nf.nfdaily.cn/nfdsb/conte ... ontent_11753531.htm
伟大的户籍制度即将落幕之时,更伟大的居住证制度要冉冉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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