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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沪核发首张营业执照 境内自然人可投资建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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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23: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ld.eastday.com/l/20100508/u1a739843.html

 允许境内自然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是市工商局支持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出台的又一创新举措。昨日,市工商局核发本市首张境内自然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即日起,中国公民可以自然人身份在本市浦东新区投资设立外资企业。

  记者了解到,根据80年代前后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并未将境内自然人列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范畴。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受限于上述规定,曾出现极个别境内自然人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先设空壳私营企业再与外方实现合资的变通做法。为让这种隐性出资早日浮出水面,在近年来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中也逐渐放宽这一限制,尤其是今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再次突破了这一规定。

  为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释放民间资本的巨大活力,市工商局与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积极磋商,于今年5月1日以浦府综改2010年1号文件形式正式出台了《境内自然人在浦东新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试行办法》,时限为2年。

  根据《试行办法》,即日起,凡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均可在浦东新区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境内自然人的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试行阶段,境内自然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领域暂限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鼓励或允许类项目。


法律未有规定之事项,地方政府能够突破为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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