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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北京宝马撞人逃逸者赔202万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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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12: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应重罚却成了从轻处罚
http://zqb.cyol.com/content/2010-05/08/content_3220696.htm
醉酒驾车致1死1伤
北京宝马撞人逃逸者赔202万获刑3年
宣判前引发“钱刑之争”
本报记者 何春中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5-08
  5 月7日上午,因醉酒驾车致1人死亡、1人受伤的北京宝马撞人逃逸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肇事者林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他在听完法官宣判后,当场表达悔意。

  据检方指控,2009年10月9日22时许,林某醉酒驾驶宝马越野车行驶至丰台区某路口时,与被害人宗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宗某死亡,坐在电动车后座的宗某的妻子王某受伤,林某驾车逃走。2009年10月10日,林某被交管部门查获,后被丰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北京交管部门认定,林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2010年3月3日,丰台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林某提起公诉。

  此外,案发前,林某的宝马越野车还有多次违章记录。案发后,林某家属向宗某家属及受伤的王某支付了202万元的赔偿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林某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及伤者的谅解,丰台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鉴于这起宝马撞人逃逸案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丰台区法院在庭审前专门举办了一次研讨会,参会人员围绕“对附带民事原告人 200多万元的赔偿对量刑的影响”等问题发表了不同看法。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高贵君表示,关于民事赔偿对量刑的影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一直是:如果被告方对被害方给予了经济赔偿,又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应该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考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则认为,“开宝马越野车肇事还是开三轮车肇事,这一点应该是没有区别的,将‘有钱’作为量刑的情节来考虑是不可取的。”

  一个个酒后“马路杀手”引起了公众的愤怒。河南灵宝司机王卫斌醉酒驾车撞人,致6死6伤;南京一司机醉驾致5死4伤;黑龙江鸡西市司机张喜军酒后驾车,致两人死亡十余人受伤……而最近发生的一起醉酒驾车案更是引起了广泛关注。

  2010年4月5日晚,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杨曙忠醉酒驾驶宝马轿车,先后与两辆机动车、5辆电动车、1辆黄包车相撞,造成4死6伤。

  据媒体报道,杨曙忠属醉驾撞人,他当晚肇事前已发生两起事故,但他醉驾宝马“边赔钱边撞人”,最终导致更大悲剧的发生。

  2009年,被媒体称为“酒驾治理年”。2009年8月14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自当年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拉开了一场治理酒驾的风暴。

  2009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该通知对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规范,并对醉酒驾驶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不过,由于醉酒驾车处罚过轻,不少人依然顶风作案。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表明,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交通违法案件22.2万起,比上年同期增加1.8万起,上升 8.7%。

  酒驾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同样引起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多名代表、委员都将“加大对酒驾处罚力度”写入自己的议案或提案,有的还建议增设“醉酒驾车肇事罪”。

  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认为,酒后驾车应当以“危险驾驶机动车罪”纳入刑法。全国政协委员宗立成则认为,整治酒驾一定要用重罚,“只要是酒后驾车,不管是否肇事,酒后驾驶罪名成立就判处实刑”。

  社会各界有关酒驾重罚的呼声,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2010年4月1日,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施行。新《规定》将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本报北京5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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