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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武汉晚报:个人信息不安全呼唤及早专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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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14: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汉一位企业的女高管,因为个人私密被拍下,遭到不法分子的威胁和敲诈。而之所以不法分子会盯上她,是因为大量的个人信息通过非法渠道被倒卖,以至于敲诈者可以从容行事。昨日《武汉晚报》报道,该女高管报案后,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倒卖信息的人,并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将其批捕,是为武汉第一例。

  这件事除了猎奇的因素外,还有警醒价值。我倒不是要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之类的老话,而是在信息过剩的时代,个人信息安全的漏洞就像蝙蝠一样潜伏着,如果你不注意自我保护,冷不丁就会被咬一口。

  我们从此案中可以发现,个人信息的流失可能是随时随地的,大量的,无意识的。如果没有坏人通过它来敲诈勒索,你肯定不知道有谁正掌控了你的姓名住址家庭成员、电话邮箱职业单位,有谁正拿着这些资料想心思从中谋财。刑法修正案固然能够追惩出卖你的人,但它只能事后亡羊补牢,甚至无法挽回个人名誉受到的损害。也就是说,刑法在实际中无法管控信息的流出。只有严格明确了个人信息流动过程中的各种法律责任,个人信息安全才有可能把安全阀门前置,而非等到被交易,被利用之后才去追索信息泄露的源头。

  《中国青年报》曾在一项调查中披露,有88.8%的人表示曾因个人信息泄露遭遇困扰(主要是电话号码);有98.9%公众支持专门立法保护个人信息。而公众排出的泄露个人信息前三位依次为:电信机构、招聘网站和各类中介机构。这些不得不接触的单位和人,往往因管理不善或故意为之,将客户个人资料出卖。也许一份千人信息只买十几元,但由此带来麻烦,却无法用金钱衡量。

  从立法层面来看,《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早已呈交国务院,规定“拥有个人信息的企业与团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禁止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但犯罪与税收记录以及媒体调查除外”。但该法一直“出生”困难,相关法律有规定的,则缺乏可操作性。

  实际上,每个人都无法避免暴露自己的一些隐私。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对你我都有好处,因为每个人都会有买房、办卡、写简历的时候。在法律出台前,寄望用道德约束、行业自律来自我管制,虽然不太牢靠,但也聊胜于无了。林坤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10/05-07/2268799.shtml
    有些媒体(包括一些其它部门)为了猎奇,总喜欢披露一些人的隐私,使得这些人受到种种困扰,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应当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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