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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完善房产税取代物业税,是理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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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12: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随着国务院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密集出台,物业税再次成为热议。4月22日,有媒体竟言之凿凿地宣称物业税在重庆、深圳、北京、上海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在四地试点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但笔者的第一反应,就是媒体又在炮制“假新闻”了。

笔者之所以如此武断,和我此前断定重庆开征“特别房产消费税”为假消息的理由一模一样:一是由于中国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地方政府根本无权开征一个新税种,四城市也照样不可能单独开征一个新税种。二是由于中国税法高度统一,开征一个新税种,全国范围内必将同时开征,绝不可能仅在四个城市先行先试。三是税收立法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今年全国“两会”前,有关部门已经宣布物业税未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随后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未将物业税这个最热话题列入其中,也就是说,物业税并未进入立法程序,也就不可能有“开征”一说。四是物业税目前仅是一个模糊概念,并没有一个中国人敢说自己很清楚,连征收对象都不明朗,当然也就更不可能“开征”了。

按照以往的税收立法程序,一个新税种的开征最起码得由国务院批准,以国务院总理令颁布实施,如目前仍在执行、暂行很多年的营业税、增值税等税收条例;有的税种则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如《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不断推进,今后新开征的税种必然会更多要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

由于热议中的物业税涉及面广,如果要开征,理所当然要通过最高权利机构立法来实现。如果这样,物业税的立法至少要经过如下程序:首先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物业税法》草案,报请国务院法制办审核通过,再报请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核,如果能通过,再提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核批准,由国家主席批准颁布。随后,国务院还需要制定一个《物业税实施细则》。这样一个程序走下来,即使没有反复,没有几年的时间恐怕也是不可能完成了。

而通过完善房产税制度,对房地产持有阶段征税,在税收立法上就容易得太多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修改起来,在程序上也就更加简单了。

目前中国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依照房屋的余值(即房产原值按照规定减去一定比例)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但明确“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也就是说,目前的个人自住用房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无论你拥有一套还是若干套。但一旦出租,就得按照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房产税。

笔者以为,未来完善房产税会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差别化对待,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第一套房产”继续免税,只对“多套房”征税。目前已有消息披露,称国家有关部门倾向于对“第三套及以上房”征税。这应该比较符合市场实际,也能较好地满足部分利益集团的诉求。

二是吸纳境外经验,并配之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强化对房地产出租收入的税收征管,堵塞该项税收漏洞。中国虽然一直是对房屋出租收入征税,但实际执行情况普遍不是很好,这除了税务机关征管力量不足,征管手段不硬等原因外,还和中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尚未确立,不动产所有人隐蔽性强,导致纳税人难以确定,以及居民收入不透明、各部门信息不能共享等体制性缺陷有关。完善房产税制度,就必须从体制上去堵塞漏洞。

三是改目前依照房屋余值征税,为依照房地产的评估价值计征税款。考虑到目前中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较少,评估专业人才稀缺的实际,也可以建立一套较为科学的房地产“基准价”体系,以减轻该税的征收成本。

四是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到房产税当中。因为土地和房产一样,都属于不动产,且土地和房产往往又不可分割,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又同属于财产税范畴。因此,设立两个税种也就毫无必要。此外,因为目前单项土地出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一些企业为了避税,往往将土地单独出租,造成了税收的流失。因此,完善房产税制度,有必要将目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到房产税当中。

其实,人们一直寄希望于通过开征物业税来降低房价,实际上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即使是完善后的房产税,对第二套及以上房、对租金收入征税,虽对打击投机性购房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降低市场投资性需求的同时,也会使租赁市场供求关系更加恶化,租赁价格会随之上涨。此外,持有商品房因征税而增加的费用,会直接转嫁给租房户。两因素合力,最终会刺激租房户的购房欲望,刺激另一面的需求。目前,我国大幅度降低个人商品住房出租收入税收,将房产税、营业税分别由原先的12%、5%降至目前的4%和1.5%,就是为了减轻租房户的经济负担,鼓励私有住房走向租赁市场,缓解租赁市场的供求关系。

国务院提出“完善房产税制度”,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浇熄人们对物业税的过分期待,对于连续热议七八年的物业税,也就此有了一个基本的了断。而以便于修改、便于实施的房产税,取代难以出台的物业税,说明中国立法机构更愿意倾听民众声音,更能实事求是,显示出决策层的理智,凸显出中国法制环境已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

应该说,完善后的房产税,其本身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是十分有限的,但如果该项政策在近期内作为“十年来一系列最严厉调控措施”的配套措施出台,对处于观望期的中国房地产市场,打击无疑是沉重的。

作为一般民众,应该理智地去看待涉及房地产的新税种。因为任何一个新税种的出台,其主要的作用还在于“财政功能”,而这个功能越突出,其行业成本也必然越高,最终还是由持有人、使用人额外埋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69c6830100i7qr.html
期待更多的专家为民生而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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