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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洋品牌的不良和中国法律的困局(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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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1 23: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视3.15晚会的报道肯定令不少中国人吃惊,原来这些老外对俺们世界上第一大商品市场的消费者如此的薄情和不良!我们当然也会、并且完全有理由指责政府有关部门的迟钝,为什么不启动执法程序呢?可是,如果我们对相关法制加以关注,就会发现,政府的迟钝和软弱,除了基于对官方现实的政治经济利益的实用考虑外,也还有由于一个法制上的困境!
   我们知道,这些洋品牌的主要问题是被认为没有遵守1995年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联合制定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条款,照这个思路,他们有违法之嫌!可是,如果真要动真格的,问题恐怕没有那么简单。政府如果依据该规定采取行动,人家会反驳:你们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按照法治国家原理,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才是法律;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可至今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三包的内容!即便将消法的那个条款视为对四部委制定规章的授权,那个授权条款过于含混,违反授权明确性的法治原则要求,该原则是宪法人权保障、人民民主原则的要求,而人权保障、人民民主原则是中国宪法明确承认的!不明确的授权违宪、违反“立法法”而无效!因此四部委规章违法。按照行政诉讼法,违法的规章不得作为行政的合法根据和审判依据!如此,四部委的那个规章的合法性成了问题!人家还会说,四部委的那个规定甚至还不算规章,因为那个那个规定没有经过事先草案公布、开听证会等程序,最多是个内部规定!按照法治国家原理,内部行政规则对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但如此,即便个人打民事官司,根据类似逻辑,原告也会很难证明洋品牌企业的违法和侵权,索赔的事业肯定风险重重!
   由此看来,我们必须真正实施法治,否则,最大的受害者是中国的普通百姓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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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18: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大家应该支持民族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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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7 17: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gaodongsh 在本版很活跃,对时下的一些热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在法律版处于相对冷清的时期,活跃论坛的气氛很有帮助。gaodongsh热爱论坛,独立思考,积极表达的精神令我感动,就凭这,我就想给gaodongsh 评分,只是论坛对评分有时间限制,这不,论坛提示:“评分超时,你不能对此帖进行评分!”

  gaodongsh 积极发帖,很多都是原创,但是,我发现,有相当部分的帖子没有得到奖励;那些得奖的帖子,奖励也不算丰厚。这种情形也许会影响你继续发帖的积极性。弄清原因,也许有助于你理解版主,理解论坛;有助于你在论坛继续交流。

  发在论坛法律版的帖子,有一些会涉及到社会上与法律有关的热点问题。当然,就个案所涉及到的程序、实体等问题发表意见、进行探讨,未偿不可,只是,现实中的现象是:议论范围扩大了,不是只限于个案,而是涉及到整个法制、涉及到执政权力,对社会大众会带来不良的影响,这就是非常严重的事了,这就是国家要管的事了。绝大多数论坛都认识这些敏感话题的严重性,认识到这些话难以把握,容易给论坛带来灾难,给有关人员带来麻烦,所以,有不少的论坛为了保险,就对论坛设置了防火墙,认为有问题的帖子,一律拒之墙外。我感到可笑的是,不少的论坛的版规中,反复强调“莫谈政治”,我曾在某论坛发帖对这进行辩驳,说明这种提法是错误的——不谈政治,行吗?有什么人可以不谈政治?我想,也许只有死人了。这显然是错误的说法,正如“凯旋而归”是错误的说法一样。有人说,你说“凯旋而归”的说法是错的,那么,为什么一首名歌就这样的唱了几十年啊,为什么中央电视节目里的几个名嘴也多次这样讲啊。我说,存在,并不等于合理,并不等于合法。说了这么多,是讲明绝大多数论坛对敏感话的惧怕和封杀。当然,本论坛也不是世外桃源,也不能洁身自好,也会遇到其他论坛遇到的问题,论坛也重视敏感话题。那个醉版,也许是真的醉了,弄出了个“超紧急通知”,不过,他不是叫人“莫谈政治”,而是叫人不要去做“喝水之类的事情”。这个醉版,也真是的,现在生活好了,谁还去喝水啊,都去喝好酒了,不喝酒,也喝什么”红牛“之类的饮料,呵呵!

    扯远了,把话题转回来。虽说本论坛也怕敏感的话题,但不像其他一些论坛那样一律封杀,主要还是把决定权交给会员决定。当然,本论坛的会员都有不俗的表现,也不会做对论坛不利的事情。但对一些敏感的帖子,版主不便进行加分、评判等操作,这些帖子,能够留下来,也是不容易了。

   那么,那些不敏感的原创帖为什么得不到奖励或者得不到丰厚的奖励啊,我感到,这主要是帖子的质量不高造成的。我的体会是,质量好的帖子,版主是非常大方的。

  gaodongsh 对法律很有研究,很有自己的独到看法。我相信,经过进一步的努力会有更大的成就,我对gaodongsh 很是看好。因此,我就多说几句,自以为会对gaodongsh 有帮助,说错了,请指正。

    就楼主这帖来说,我感到有一些商榷的地方 :

    首先是标题,“洋品牌的不良和中国法律的困局”。这个题目太大了,要做好这篇文章,需要好几万字甚至更多文字;

    其次,论据不足。帖子标题说了两个问题,“洋品牌的不良”和“中国法律的困局”。关于前一个问题,除了如下几个文字:“原来这些老外对俺们世界上第一大商品市场的消费者如此的薄情和不良!”外,再没有其他文字论述;关于后一个问题,楼主提到了政府“为什么不启动执法程序“,“政府的迟钝和软弱”,“除了基于对官方现实的政治经济利益的实用考虑外,也还有由于一个法制上的困境!”,但只有这些,还不能说明“中国法律的困局”

    第三,关于我国的法律。有一点值得提出,就是我国的法律,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和运用,在实际中,我们更多的是从广义上来理解和运用。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等。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要遵循公德;物权法明确规定,风俗习惯是处理相邻关系的依据,所以,处理民事案件时,不仅仅是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甚至要依据社会公共道德;在一些领域,还在依据风俗习惯。事实上,本次“丰田车”事件在我国就有一个省根据其地方性规定,争取到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的权益。

    第四,关于“国家规定”。我认为,1995年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联合制定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中所指的“国家规定”!国家的职权由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来行使,国务院及其有病部门的行为被视为国家行为!

  第五,帖子说:四部委制定规章违法,只是笼统的说违反了宪法、立法法等法律,缺乏论据。

  还有一些不同看法,就不一一列举了。

    这么大的题目,要在这一千几百字来写好,那是不可能的。我感到,就本帖反映出的问题,可以写出好多篇的论文,分开写,效果会更好。

  多说了,得罪了,说得不对,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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