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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灰色收入”已明确列为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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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4 22: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毕晓哲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我们的建议被采纳了,‘灰色收入’的提法被从《政府工作报告》中删除了!”全国人大代表、虎山集团董事长、中国建材南方水泥党委副书记张剑星给记者打来电话。12日,全国人大下发《关于〈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其中,“改善收入分配制度”这一段,将把“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灰色收入”的表述被删除。(3月13日《钱江晚报》)

  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开始阶段,张剑星就对《报告》中“灰色收入”的说法提出意见:“‘灰色收入’到底指什么收入,定义不清晰。”在未修正之前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灰色收入采取的是“规范”的提法,在代表委员们热议和引来广泛争论之后,政府吸纳民意果断对“灰色收入”进行了重新界定,在报告中完全将这一提法删除,这体现了社会民主政治的进步和政府“开门纳谏”的虚怀若谷。

  实际上,这种进步意义远远不止于此。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及“灰色收入”问题,表露出执政者对灰色收入导致社会贫富分化和“腐败风气”产生的担忧。就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进行了系统研究,他2007年发布的《灰色收入与居民收入差距》研究报告指出,2005年匡算的全国居民收入总额应当是13.5万亿元,而统计部门数据只有8.7万亿元,前者比后者多出4.8万亿元。这些“隐藏的收入”绝大部分都来自于高收入阶层,这4.8万亿元之巨的不愿报告的隐性收入,基本上或绝大部分当属于灰色收入。约4.8万亿“灰色收入”的存在,实际上正是导致社会分配不公的一个极重要根源。也再次证明,调整或解决“灰色收入”问题已迫在眉睫。

  如果说,政府工作报告中直指“灰色收入”问题,并“规范”提法剑指“灰色收入”是第一个进步的话,果断采纳建言献策将这一不太妥当的提法“删除”,则是第二个巨大进步。因为,果断删除之并不代表政府不重视。在调节分配领域,按照最新的修正后的提法“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实际上今后社会中存在的“灰色收入”已明确列为了“非法收入”之类。因为,从上述提法中已明确得出,财产收入要么“合法”、要么“非法”,不可能像原提法那样出现“非黑非白”的模糊地带。

  这恰恰为今后着重打击令人诟病、也是产生腐败土壤的“灰色收入”问题,提供了制度和理念上的坚定支撑。也为今后制定和产生一整套规范和遏止“非法收入”(灰色收入)的制度性构筑,提供了可能。
http://news.sina.com.cn/c/2010-03-14/144417215752s.shtml


这样的做法对腐败也是一定的遏制作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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