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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外国拆迁:印度贫民窟保不住 韩国钉子户拔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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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4 09: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暴力逼迁、极端对抗、因拆暴富……“拆迁”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引起了当前中国社会的热议。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和意见征询,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已正式公开征求民意。那么,对于拆迁这个涉及民生的问题,国外又是如何处理的呢?有哪些做法值得中国人借鉴或者警惕?
  美国:协商或“法庭上见”

  在美国,凡是政府出面的拆迁行为在法律上称为“政府行使国家征用权有偿征收私人财产”。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明确指出,行使“国家征用权”必须满足3个必要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拆迁;对拆迁户提供“公平补偿”;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美国各州根据第五修正案制定了各自的法律法规。

  为了建设道路、学校或者用于国防事业而征用土地,人们通常能够理解这是为了公共利益。近年来,因为质疑当地政府的拆迁行为“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美国拆迁户的诉讼案件增多。这些案件中,地方政府的征地往往伴随着经济开发和把土地转让给其他私人的行为,并声称这样做能够复兴旧城,增加就业。但拆迁户指责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为自己谋取利益,滥用了国家征用权。

  至于拆迁补偿的标准,双方以公平市场价格为基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要么放弃,要么“法庭上见”。这类案子闹到联邦最高法院的也不少。在法院有关各地拆迁纠纷的判决中,地方政府胜负参半,只能根据具体情况仔细拿捏。法律专家认为,在这类纠纷中,懂得兼顾对方的利益是拆迁中化解矛盾的最好方式。

  美国是一个强调与保护个人利益的国家,但对公众利益并非不管不顾。美国不乏为了一棵树、一栋楼而修改整个道路或者建筑设计施工方案的案例。不过总的来看,美国地方政府和居民在征地特权的法律纠纷中各有输赢,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在动用拆迁特权问题上更加谨慎,而民众也渐渐习惯了更多地考虑公共利益。

  俄罗斯:警方用上催泪瓦斯

  说起俄罗斯,人们的第一感觉就是地大物博、幅员辽阔。的确,在这片170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仅仅生活着1.4亿人。不过,这个地广人稀的国度最近也上演了一出众多“钉子户”反对强制拆迁的“闹剧”。

  这起纠纷发生在莫斯科市郊一个名叫列池尼克的小村庄。列池尼克所在地原本是莫斯科河流域的一块荒地,1955年当地政府把部分土地分给国营企业职工,准许他们搭建临时住房。但在1998年,莫斯科政府宣布该地区属于莫斯科的环保公园,区域内的建筑都是非法建筑,并在2009年宣布将它们拆除。虽然莫斯科政府出台了相应的补偿措施,但拆迁的决定还是遭到了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从今年1月21日起,莫斯科警方出动重型机械对列池尼克村非法搭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在与当地居民的冲突中甚至使用了催泪瓦斯。截至目前,当地居民和拆迁方的斗争还在持续。政府拆迁方认定列池尼克村的建筑为非法建筑,而当地居民则认为政府是出于商业目的。

  这起拆迁纠纷其实有其必然性。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俄罗斯开始推行土地私有化改革。但由于历史原因和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各种阻力,俄土地私有化进程并非一帆风顺。到目前为止,俄罗斯对“公共利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主要由政府说了算。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俄罗斯各种基础设施、商业建筑和新兴住宅开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这样一来,拆迁纠纷也就应运而生了。

  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俄罗斯一些古建筑也未能幸免于难。据统计,为了给建造办公楼、旅馆和百货商场腾出位置,在莫斯科已经有大约400幢重要的历史性建筑被拆毁,甚至红场附近的一些历史性建筑也难逃劫数。

  印度:一天拆除8万贫民屋

  印度早在独立前就已建立了非常完整的西方法律体系,其中心就是维护私有制。在印度,属于私人的土地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没有业主的同意,任何人都不能触犯土地的私有权。因此,印度政府在进行城市化改造时,与土地私有者之间的交涉始终是其面临的一大难题。通常,政府或者开发商都必须给予拆迁户充分的补偿,否则业主就不会同意别人动他们的土地。

  但是另一方面,印度各城市里都有许多无家可归的人,他们在城市找一块落脚之处,用简陋的材料搭建自己的住房,但这些房屋由于不拥有私有权,随时都可能面临被拆迁的命运。在印度西部经济中心孟买市的1600万居民中,有60%就居住在这样的贫民窟里。据印度媒体报道,去年,孟买城市管理部门决定改建地价最高地段的一处贫民窟,在警察的配合下,一天之内就拆除了8万多座破旧房屋,造成约20万人无家可归。这就是人们在奥斯卡最佳影片《贫民窟的百万富翁》里所看到的景象。

  简单地说,在印度,拥有合法土地权的人不会碰到强制拆迁的问题,而那些住在简陋贫民窟里的人们是根本享受不到这种权利的。当然,被拆迁的贫民也会努力抗争,但他们缺乏自己的组织,也没有“打法律仗”的知识和能力。

  韩国:住户习惯集体维权

  关于土地征用与房屋建设,韩国出台了《城市开发法》和《土地补偿法》。如果开发商想拆除某住户的私有房屋来建大楼,那么一场漫长的谈判就开始了。

  首先,需要由双方均认可的中介机构对土地的价格进行评估,然后双方开始讨价还价,内容涉及房屋、树木、草坪、围墙等各个方面。如果开发商想连片开发,那么韩国住户首先做的不是收拾东西准备搬家,而是走家串户先把“拆迁对策委员会”成立起来,以群体的名义维权。他们的原则是,一草一木开发商都需要付钱,并要保证每一家的生活都能得到改善。这样算下来,拆迁的费用非常惊人。正因如此,在韩国很难看到像中国那样成群连片的旧区改造。

  韩国也有“钉子户”,但多出现在公用事业征用土地时,如修建地铁、高速公路。韩国媒体此前报道过一位“最牛钉子户”。几年前,韩国京畿道内一家公司成片开发住宅,遇到一位对祖业极为热爱的住户,无论给多少补偿费也不愿卖房子,最后开发商只好用大楼把这家住户围了起来,成了京畿道的一道奇特景观。(本报驻美国记者/王姗姗 本报驻俄罗斯记者/金钟 本报驻韩国记者/张玲 本报驻印度记者/胡唯敏)
http://www.chinanews.com.cn/gj/g ... 02-03/2106458.shtml

集体维权方式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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