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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犹太教法典《塔木德》里讲述了这么一个案例:一名富翁向他的三位妻子许诺他死后将给大老婆300金币,二老婆200金币,小老婆100金币。可是等他死后人们清算遗产的时候,发现这名富翁撒谎了,他只有300金币的财产,问这时候他的三名妻子各应该分多少金币?
《塔木德》给的答案是150,100,50,看上去似乎没什么惊奇的,不就是按照比例分配么?可是同时给出的另外情况,如果富翁只有200的遗产或者100的遗产,此时又该如何呢?最后答案分别是75, 75, 50和100/3, 100/3, 100/3。这又是为什么?为什么不是按比例分配?
这里财产争执解决有不同寻常的原则:
1、争执双方只分配有争议部分,无争议部分归争执方所有;
2、争执中提出更高要求的那一位的所得不得少于提出较低要求的那一位。
下面我们分析为什么富翁的财产是200的时候财产的分配方案是75,75,50。
首先,这200要分成2部分,2个100。其中第一个100,三个妻子都有权利要求,所以这部分要平分;第二个100,因为小老婆只能得到100,所以第二个100,她是没有权利要求的,所以这个100只能在大老婆和二老婆之间平均分配。
我们先分配第一个100.把大老婆和二老婆看成一个整体,那么也就是在这个整体和小老婆之间平均分配,小老婆得到50,大老婆和二老婆集团得到50.
第二个100.由于只能在大老婆和二老婆之间分配,而且第一个100中还有50属于她们两个,所以她们要平均分配150,也就是每人75.
可是我觉得应该是100/3+50,100/3+50,100/3这样分配呢?因为第一个100三个人都有权利主张要,那么每个人平分这100,有100/3,100/3,100/3,而第二个100只有大老婆和二老婆才有权利主张有,所以每人得50。
我的想法问题在哪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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