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89|回复: 0

[【社会视角】] 陕西警方侦破渭南乐康乳业毒奶粉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2-3 23: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广网西安2月3日消息(记者雷恺)今天(2月3日)上午,陕西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渭南乐康乳业\"毒奶粉\"案件的侦办情况。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已经被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侦破,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等部门紧密配合,大力开展清缴、召回和销毁工作。

视频:陕西警方破获三聚氰胺超标奶粉案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新闻》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强介绍说,渭南乐康公司奶粉三聚氰胺超标的污染源是临渭区故市镇社会人员马双林销售给该企业的10吨奶粉。马双林于2008年4月至8月从陕西大荔荔华乳业公司购入20吨奶粉。2009年9月和10月分两次将已经过期的奶粉10吨销售给乐康乳业。

  乐康公司从马双林处购买了10吨过期乳粉后,在未获得所购乳粉三聚氰胺检测合格报告,且未将所购奶粉送检的情况下,公司总经理张文学授意主管生产副总兼车间主任朱书明,将从马双林处所购10吨乳粉按1:2.5左右的比例,在包装车间利用振动筛与乐康公司自产的乳粉搅拌生产掺混奶粉,其中28吨销售给了广东潮安县龙信食品公司。

  渭南乐康乳业有限公司三聚氰胺超标案件发生后,陕西省政府、渭南市政府高度重视,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省质检局、省公安厅等部门紧密配合,大力开展清缴、召回和销毁工作。

  马双林于2008年4月至8月从陕西大荔荔华乳业公司购入20吨奶粉,除10吨卖给乐康公司外,2008年6月至8月陆续还零售了3.44吨,剩余的6.55吨,2009年1月15日已被追缴并填埋销毁。

  乐康公司生产用从马双林处购买的10吨问题奶粉掺混生产的32.5吨问题奶粉,其中28吨销售给广东龙信食品有限公司,龙信公司将25吨转销给福建漳州芗城南方食品公司,将3吨转销广东潮安县真美公司。漳州南方公司购进的25吨问题奶粉中,10.4125吨已经用于生产奶糖,其中0.8吨三聚氰胺超标,共生产1148件奶糖,已封存164件,其他售出的产品正在召回,14.5875吨已被当地查封销毁;广州潮安真美公司岁所购买的3吨污染奶粉中,1.1吨用于生产奶糖93箱,已被查封,1.9吨奶粉已被当地质检部门监督销毁;乐康公司库存的4.5吨奶粉已经于1月22日被渭南质监部门监督销毁。

  经对大荔县荔华乳业公司调查,该公司是一家合法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在2008年9月至11月质检部门驻厂监管期间,对该公司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按照监管要求做库存与销毁记录排查、清零时,由于该公司的管理混乱,销售台帐记录不全,未将此前销售给马双林的20吨奶粉记入台账,造成了“清零”工作的遗漏,从而导致了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三聚氰胺超标奶粉流向社会。

  据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强介绍,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已于昨日(2月2日)被依法逮捕,另外1人因患有严重心脏病被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张文学,男,汉族,现年49岁渭南市下吉镇南七村张庄四组人,系渭南市乐康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2010年1月23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被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2月2日,经报请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已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朱书明,男,汉族,现年48岁,渭南市下吉镇北七村六组人,系乐康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兼车间主任。2010年1月23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被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2月2日,经报请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已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马双林,男,汉族,现年47岁,渭南市故市镇桥马村东组农民,临渭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因向乐康公司销售不合格乳粉,2010年1月31日,经报请区人大常委会许可,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对马双林依法刑事拘留。2010年2月2日,经报请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已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同天虎,男,汉族,现年60岁,渭南市下吉镇同家村四组人,系乐康公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于2010年1月24日,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因患有严重心脏病)。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强表示,希望其他企业以此为鉴,强化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诚信建设,营造守法经营、诚信有序的食品安全环境。同时,我们严正警告那些违法犯罪分子,绝不要心存侥幸、顶风作案,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http://news.sina.com.cn/c/2010-02-03/141419621055.shtml

严厉打击造价制假,尤其像这种食品类的,更应慎重严厉,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对于那些违法公民表示不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14 18:10 , Processed in 0.196274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