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争化解在晚上
“对矛盾激化的纠纷一定要做到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第一时间进行调解,防止因小矛盾变成大纠纷。有时,去早一分钟,就可以挽救多人的生命,换来多个家庭的幸福。”这是某镇司法所长兼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何兴民的宝贵经验。他不但这样说,事实上也是这样做,只有纠纷隐患,不管是白天还是黑夜,不管是刮风,还是下雨,他都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这是2008年11月24日。晚上9时。阳春司法所办公室灯光通明,热闹非凡。阳春镇铜鼓岭(又叫墨岭)度假村黄老板握着司法所所长何兴民的手说:“多亏何所长为我们排忧解难,使我们的工程得以顺利动工,避免了巨大损失。”阳春镇新村村委会高某某等人激动地说:“感谢何所长为我们主持公道,没有何所长帮助,我们只好用上这条老命了……”
事情还得从2008年11月19日说起。当日上午,位于阳春镇新村村委会铜鼓岭(又叫墨岭)机声隆隆,几十名工人在忙碌,计划投资1000万元的度假村正在这里紧张施工。忽然,阳春镇新村村委会高姓30多名村民前来阻止,宣称施工人员挖毁了他们的坟墓,要求施工单位找回尸骨,赔偿50万元损失。施工方坚决否认其挖掘任何坟墓,双方就是否挖掘坟墓问题争执不下,高姓人便围攻驾驶员和工地负责人,不准动工,砸坏了部分施工工具。施工方也组织二三十人以之对抗,群体性恶性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何兴民获息后,立即率领干警到现场,分开混杂一起的双方人员,平息事态,进行调查取证。
高某某哭着说:“我儿子于1995年死后埋在这里,被施工挖掘了坟墓,连殓物、遗骨也不见了,施工单位不退回骨骸,不给予赔偿,我不想活了。”施工负责人说: “工程范围内的坟墓在施工前已经迁移,已不存在坟墓 。当日我们只是用钩机清理围园勒木,没有见到和挖掘坟墓,更没有损毁殓物和遗骨,高姓人的主张没有依据。”经调查确认,高某某确实在那里有一个坟墓,但坟墓所在地已被钩机挖成30多平方米的平地,没有发现殓物和骨骸。何所长根据事实对当事人说,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高姓人没有在公告期内认颔和迁移坟墓,加上高姓人坟墓标记不明显,使钩机驾驶员不能识别那里有坟墓;当下最紧要的是要找到殓物和遗骨,然后协商解决其他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由高某某根据当地习俗选定良辰吉日,挖掘寻找遗骨。
当月24日早上9时,在高姓人指认坟墓的地方下约50公分处发现棺材板及遗骨。事实证明不是施工单位损毁收藏坟墓的遗骸。但高姓人仍提出要赔偿50万元损失和恢复坟山原状。
何所长指出,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迁移坟墓的,无主或者拒不迁移的坟墓,可依法定途径由有关部门处理,施工单位没有赔偿的责任,但从人道主义和自愿出发,可给予高姓人适当补偿。经过疏导教育,高姓人不再坚持恢复坟墓原状,但仍要求赔偿额50万元,以后降到20万元,再降到10万元、5万元、3.8万元、1.5万元。而施工单位只同意坚持其没有责任,开头只愿按其他迁移坟墓的补偿标准,补偿几百元,以后逐渐提高到5000元……经过10多个小时的情、理、法疏导教育,双方终于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施工方一次性补给高某某各种损失10200元,高某于本月25日迁坟另地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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