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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小调解促进大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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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23: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调解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是基层稳定的第一道关口。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不稳,大局不稳。人民调解充分发挥其贴近基层,面对群众,人民信赖,信息及时,反应快捷的特点,对矛盾纠纷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 ,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里,采撷多次荣立二等功、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何兴民调解矛盾纠纷的几个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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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9 23: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纷争化解在晚上

   “对矛盾激化的纠纷一定要做到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第一时间进行调解,防止因小矛盾变成大纠纷。有时,去早一分钟,就可以挽救多人的生命,换来多个家庭的幸福。”这是某镇司法所长兼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何兴民的宝贵经验。他不但这样说,事实上也是这样做,只有纠纷隐患,不管是白天还是黑夜,不管是刮风,还是下雨,他都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这是2008年11月24日。晚上9时。阳春司法所办公室灯光通明,热闹非凡。阳春镇铜鼓岭(又叫墨岭)度假村黄老板握着司法所所长何兴民的手说:“多亏何所长为我们排忧解难,使我们的工程得以顺利动工,避免了巨大损失。”阳春镇新村村委会高某某等人激动地说:“感谢何所长为我们主持公道,没有何所长帮助,我们只好用上这条老命了……”

    事情还得从2008年11月19日说起。当日上午,位于阳春镇新村村委会铜鼓岭(又叫墨岭)机声隆隆,几十名工人在忙碌,计划投资1000万元的度假村正在这里紧张施工。忽然,阳春镇新村村委会高姓30多名村民前来阻止,宣称施工人员挖毁了他们的坟墓,要求施工单位找回尸骨,赔偿50万元损失。施工方坚决否认其挖掘任何坟墓,双方就是否挖掘坟墓问题争执不下,高姓人便围攻驾驶员和工地负责人,不准动工,砸坏了部分施工工具。施工方也组织二三十人以之对抗,群体性恶性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何兴民获息后,立即率领干警到现场,分开混杂一起的双方人员,平息事态,进行调查取证。

    高某某哭着说:“我儿子于1995年死后埋在这里,被施工挖掘了坟墓,连殓物、遗骨也不见了,施工单位不退回骨骸,不给予赔偿,我不想活了。”施工负责人说: “工程范围内的坟墓在施工前已经迁移,已不存在坟墓 。当日我们只是用钩机清理围园勒木,没有见到和挖掘坟墓,更没有损毁殓物和遗骨,高姓人的主张没有依据。”经调查确认,高某某确实在那里有一个坟墓,但坟墓所在地已被钩机挖成30多平方米的平地,没有发现殓物和骨骸。何所长根据事实对当事人说,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高姓人没有在公告期内认颔和迁移坟墓,加上高姓人坟墓标记不明显,使钩机驾驶员不能识别那里有坟墓;当下最紧要的是要找到殓物和遗骨,然后协商解决其他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由高某某根据当地习俗选定良辰吉日,挖掘寻找遗骨。

     当月24日早上9时,在高姓人指认坟墓的地方下约50公分处发现棺材板及遗骨。事实证明不是施工单位损毁收藏坟墓的遗骸。但高姓人仍提出要赔偿50万元损失和恢复坟山原状。

     何所长指出,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迁移坟墓的,无主或者拒不迁移的坟墓,可依法定途径由有关部门处理,施工单位没有赔偿的责任,但从人道主义和自愿出发,可给予高姓人适当补偿。经过疏导教育,高姓人不再坚持恢复坟墓原状,但仍要求赔偿额50万元,以后降到20万元,再降到10万元、5万元、3.8万元、1.5万元。而施工单位只同意坚持其没有责任,开头只愿按其他迁移坟墓的补偿标准,补偿几百元,以后逐渐提高到5000元……经过10多个小时的情、理、法疏导教育,双方终于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施工方一次性补给高某某各种损失10200元,高某于本月25日迁坟另地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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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9 23: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带病追回“卖命钱”

     2009年5月5日,早上六时。何兴民的妻子开门,便见一位村民座在门前,说是来找何所长。一见何兴民,该村民就要下跪,含着泪水说:“何所长,我找你很多天了,你在医院时,我不敢去。你病了,我真切的不忍麻烦你,但是只有你才能帮我解决问题,今天天没亮我就来等你。”

     何兴民让他坐下,递上热茶,耐心听他陈说。

     原来,该村民是本镇新村 村委会大雾岭生产队人。他的弟弟在省城打工被倒塌的围墙压死,经过多次协商,老板说只给赔人命钱5000元。那人还说,死者留下体体弱多病的父母妻子,年幼的儿女,家中甚为悲惨。大家都看不过去,现在已有100多人到了省城,如果处理不好,后果不堪设想。

     “那个老板怎能这样的无人性,他以为真的是无法无天吗?我得去领教领教他了。”何兴民听了来人的陈说,答应了来者的要求,决定去省城处理这事。

    “你真的不要命了?你真的不要这个家了?”妻子听他说出发,忍不住说话了。原来,何兴民因重感冒和肾结石住院  ,因太多的工作等着他做,加上他的老母亲也病了住院,何所长尽管病未愈,还是拖着病体出院。

       何兴民愧疚地对妻子说:“我的病能坚持,母亲只好辛苦你了。这件事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死者家属人的生存大计,我不能不管。”

      何兴民当即以最快的速度出发到,到达目的地后,上进行调查取证,弄清事带真相,接着与当地政府、派出所协商处理。晚上9时,案件在处理当中,家里电话说母亲病危,何兴民只能强忍眼泪,委托家里人处理抢救和送上级医院等事宜。当晚,何所长与当地政府一起做调解工作,老板只同意给5000元,以后逐渐增加至5万元、10万元、13万元;而死都最初要价50万。经过艰苦细致的情、理、法教育,于次日凌晨3时,双方达成了协议,老板一次补给死者家属埋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168000元,

     第二天早上,何所长带回了50多人。县、镇领导知道后,说,想不到司法所长能做出这样大的事。要不是何兴民处理好这事,我们领导就得去省城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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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9 23: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临危不惧化干戈

   在矛盾纠纷中,时常会有群体性持械对崎的场面。面对双方数十上百,拿着刀枪、木棍、石恢等凶器的群情激奋的人群,调解人员能够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能够避免恶性事件发生,更加不容易;能够化解矛盾纠纷,那就是不愧为高解高手了。


   2009年农历正月初四上午九时,何兴民正在招待客人,手机突然响起,那边传来急速的声音:“何所长,我们这里快要打群架了。”

   何所长二话不说,就往外走。妻子说:“你看你这样紧张,似乎地球少了你就不运行似的。也不看看,这时候还有谁在工作的?”何兴民边走边说:“吃饭是小事,人命关天,不抓紧时间去制止械斗,延误几分钟,就会出现流血伤亡事件。”说着便驱车火速赶往现场,火速赶往太安村委吊丝村。

   只见在公路边的一个企坡上,男女老少共约100人,有的手持铁锹或锄头,有的手持刀棍,互相怒火争吵激烈。何所长说:“双方放下手中刀棍,说情讲理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惧于何所长的威望,双方放下手中的“武器”。原来,某村庞姓人,没有征得本村约400名容姓人同意,为了修通一段路宽约2.8至3米的村路,于2008年农历12月28日,将属于本村庞姓、容姓两姓历史以来共管共拜的“社公“拜台挖窄了约60公分。容姓责令庞姓人于2009年正月初二前恢复原状。双方协商未果后,容姓便组织70多人,购买砖块、沙石水泥等,动工砌建”社公“拜台恢复原来的路基。庞姓人认为,如果容姓砌建“社公”拜台,村路就无法通行后驱动车,影响今后世世代代的交通,遂组织几十人前往制止。为此,双方多次发生群体性事件。如果此纠纷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必然 引 发人员伤亡的恶性事件。何兴民同志耐心细致地对大家说,庞姓挖窄“社公”拜台、扩大村路的路面,是建设新农村的需要,是合法的行为,容姓砌砖恢复“社公”原拜台显然没有法律规定。

   从早上约9时至下午7时,经过10个小时的调解协商,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庞姓人负责支付水泥、砖及沙等共1000元,并且按照协议的界至,砌建“社公”的拜台和修通宽约2.8—3米、长约15米的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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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23: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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