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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赖英照讲演:我的学思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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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0: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讲演视频:http://speech.ntu.edu.tw/user/vo ... p;cls_no=4&mi=5

时 间:2006-10-03(台大第二活动中心苏格拉底厅) 台湾大学通识教育论坛

主持人:包宗和副校长

壹、前言

今天我们聚会的地方叫苏格拉底厅。苏格拉底(470?~399BC)和他的门生柏拉图(427~347BC)、亚里士多德(384~322BC)并称希腊三大哲人;他们的思想,共同奠定了西方文化的哲学基础。他和孔子一样都是述而不作(孔子死后9年苏格拉底才出生),他的思想主要靠两个大弟子柏拉图和苏诺风(Xenophon)等著作流传下来。有关苏格拉底的笑话很多。相传苏太太嗓门很大,又凶悍,骂起人来像打雷一样。有一天,苏太太又对丈夫破口大骂,骂完之后余怒未消,顺手把手里一桶水往丈夫身上泼去。有弟子为老师抱不平,苏格拉底却说:这很正常,打雷之后,总会有倾盆大雨。

苏格拉底还是劝年轻人一定要结婚。他说,如果讨到好老婆,你会快乐幸福一生;如果娶到跟我一样的,你就会成为哲学家。

人生一个困难的问题,就是许多影响一生的大事,都必须在10几或20几岁做决定。结婚如此;选科系、选学校也是如此。我最近看到一份国科会委托学者的调查报告,受访对象涵盖161所大学院校,5万多名去年的大一新生。结果发现,有49%的大一新生不确定是否选对科系,超过33%的新生清楚了解,现在读的科系,不是自己当初想念的,有24%的想转系,27%想重考或转校。许多大学新生,正在经历彷徨少年的时光。

少年人有这种感觉,我并不惊讶。你们读过胡适的《四十自述》,就知道胡适也彷徨过。胡适(1891-1962)的《四十自述》,有一段述说他出国留学的缘由。1909年他任教的中国新公学因为闹学潮解散了,他在上海每天和一群浪漫的朋友打牌、看戏、吃酒。有一天晚上,大雨倾盆,胡适喝得酩酊大醉,在马路上手拿一只皮鞋,敲着路边的墙壁。巡捕把灯照射过来,胡适破口大骂,还用皮鞋打巡捕。结果胡适被带回巡捕房,在地板上睡了一夜。次日一早醒来,完全不知道昨天晚上发生什么事。等弄清楚之后,胡适羞愧无地,懊恼万分。那一年(1910年)正好有庚子赔款的留美公费留考,胡适痛下决心,五月离上海往北京闭门苦读,准备考试。两个月后,胡适如愿录取(在70名中,他排名第55名),同年九月,顺利进入康乃尔大学。对胡适来说,这是生命中一个重要的转折。

如果你现在对未来的生涯,成竹在胸,已经有很好的规划,我要恭喜你;但如果感到彷徨,也是蛮正常的。我相信绝大部分的年轻人都走过那一段彷徨少年路。我也彷徨过。后来我念法律,从事财经和法律的实务工作,其实都不是事先的规划。人生是很难规划的。

贰、彷徨曲折路

一、吴老师的家庭访问

我的成长环境,和现在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拿最基本的经济条件来说,去年(2005年)我们的国民平均所得是13,646美元,50年前(民国45年)只有134美元。我们班上四五十个同学,只有三、五个小孩有鞋子穿。冬雨连绵的清晨,大伙踩着冰冷的雨水上学(苏格拉底一年到头也习惯打赤脚,但不是因为买不起鞋子);炎炎夏日的正午,几十双赤脚在太阳晒得冒泡的柏油路上,蹦蹦跳跳的“烫”回家。多半的同学跟我一样,一直到毕业前夕才买到第一双球鞋;那还是父、母亲费了好大力量才凑足,让小孩能够穿鞋子参加毕业典礼。

经济条件差,但学习的环境很温暖。为了考初中,晚上留在学校补习,老师自己买蜡纸刻钢版,油印给同学,却从不收补习费。如果收费,许多同学大概没有机会参加补习,也不能上中学。事实上,我小学毕业后并没想要升学。那时我二哥已经进了宜兰中学,每到开学注册,父母亲总要为二哥的学费到处张罗,十分辛苦。有一天,级任老师吴灿辉先生突然来做家庭访问,对我父母说:“你这孩子非常聪明又会念书,没有让他升学,实在非常可惜”。基于尊师重道,父母亲答应了吴老师,我也就这样进了省立宜兰农校。如果吴老师没有来,或者那天爸妈外出工作,不在家,我大概有可能变成“赖永庆”。

农校是当时宜兰地区最好的中学之一,现在已经升格为宜兰大学。我不是对农科有特别的兴趣,只因为学费便宜,又是职业学校,毕业后比较容易找事。那时候课内的书没有读得太起劲,但父亲床头的章回小说,却一本本“偷”出来看;图书馆借得到的传记,也读得津津有味。有一次偶然读到有关王云五先生(1888-1979)的生平事迹,对他油然而生崇拜之心。他十一岁才进私塾,没有正规的学历,但是他的学问是大家所敬佩的,不但写很多书,还编了四角号码字典。二十七岁那年,胡适之先生聘他做商务印书馆编译室主任。后来进一步主持商务印书馆,对出版业有很大的贡献。王先生也担任过财政部长、经济部长、考试院副院长、行政院副院长等要职。我当时天真的想,没有好的学历,将来也可能是“赖云五”。于是农校毕业,没有参加大专联考就去当兵了。

二、成功岭的太阳

在新竹当二等兵,受完8周新兵训练,部队里要挑选十个人继续受八周的士官队训练,然后做教育班长。我知道士官队的训练比新兵训练更辛苦几倍,当教育班长当然也是苦差事,因此有意避开。当上级长官来挑选的时候,我故意站得弯腰驼背的,但是连长大力推荐,说我是教育班长的最佳人选,因此我还是入选了。万分无奈的上成功岭受训,心中十分懊恼。

但现在回顾起来,在成功岭当班长,却是我人生的一个转折。眼看着退伍的日子一天天的逼近,每天都在为退伍后的出路发愁。当时那群大专兵跟我很投缘,看到这种情形,就鼓励我考大学,我想反正也没有别的路走,就决定试试看。他们把书借给我,我每天早上四点钟起床,带著书到操场边,就着微弱的路灯,一读就是两个小时,直到清晨六点吹起床号才赶回营房。白天跟部队出去打野外,野战服里面也藏一本教科书。大家都知道,成功岭是台湾太阳最大的地方,炎炎夏日,贴着内衣的书本早就湿透了,中间一有空闲,就悄悄把书拿出来,一边读,一边晒书。

当时连长是拉夫从军,一路辛苦升上来的军官,凶得出名;知道我决定要考大学,常常冷嘲热讽,但是我并不在意。有一次,打野外回来,留守营房的预官排长交给我一堆书,要我赶快收起来。我一看这些书本来就是我的,放在内务柜里,怎么会到了排长手上?排长说:“你不晓得,连长早上检查内务,把你放在内务柜的书,全拿出来往床下丢。我每天看你用功读书,特别爬到床底下,帮你把书捡出来”。

我蛮感动的,觉得军中还是有温暖。后来部队举行全师战技测验,每一连抽一个班参加,我的班正好被抽中;测验结果,我的班名列前茅,连长从此对我的态度大幅改善;退伍之前,他特别送我一笔300元的奖金。钱不多,但善意十足。

三、文学,还是法律?

退伍那年,我22岁,自觉已是大人了,心想如果念大学还跟父母要钱,就太没出息了,于是决定考夜间部,可以半工半读,自食其力。考什么类组呢?我没有太多的偏好,文学和法律都行。报名那一天,我一早从宜兰的礁溪站坐三个小时火车到台北,当时在台北一个亲戚也没有,必须当天就完成报名手续,赶回礁溪,否则晚上睡在哪里都不知道。出了台北车站,坐15路公交车到师大,先进师大看看,那是报考丁组(法、商科系)的地方。那里报名的人很多,长龙不断加长,心想如果跟着排队,今天势必无法完成报名。我赶忙转往金华街淡江城区部,准备报考乙组(文科)。可是淡江的人龙更长,只好又赶紧折返师大排队;还好5点钟结束以前完成报名。我后来以第一志愿考取中兴法律系(那时台大夜间部没有参加联招)。现在回想,如果那时候淡江的人潮少一点,我可能就进了师大英语系,走上文学的道路了。

四、行住坐卧皆法律

法律不见得是我的最爱,但很珍惜进大学的学习机会。有一天,偶然读到历史学家房龙(Hendrik Willem van Loon,1882~1944)的《人类的故事》(The Story of Mankind ),他在序文里头的一段童年往事,对我有很大的启发。他说十二三岁的时候,有一天跟随舅舅去鹿特丹的圣罗伦斯教堂,攀爬高耸的塔楼。管理员打开微微锈蚀的铁门让他们进去,楼梯间漆黑幽暗,舅舅擦亮一根火柴引路上楼。辛辛苦苦不知爬过多少级楼梯,突然亮了起来,原来已到了塔楼中段,阳光从窗外透射进来,街上的尘嚣悠悠传来,竟显得格外悦耳。继续往上爬,又是一片黑暗,楼梯更加陡峭﹔不知爬过多少楼梯,正在气喘吁吁之际,又见窗外亮光。如此周而复始,最后两人到达塔楼的顶端,踏上平台,阳光普照,天地豁然开朗。小房龙俯瞰街景如积木玩具,极目远眺四方,鹿特丹的大千世界尽收眼底。他看到了平日看不到的鹿特丹,那种喜悦,让他心灵颤动,触发他一生学习与创作的动机。

那时刚念法律,许多问题无法解答,心头彷佛一片黑暗;每弄清楚一个法律问题,就像在心中开一扇窗子,看到外头阳光普照的世界。那时候好像有一把火在心头燃烧;生活中,行住坐卧想的都是法律问题。坐公交车的时候,想着乘客和公交车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在学校自助餐厅吃饭,心里会问:我和餐厅老板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报上许多财务纠纷,帮派火并的消息,又猜想法官会怎么判决?我不断的看书寻找答案,不断的在心里开窗子。

因为白天在台北市政府测量队工作,晚上赶到学校上课,最好的看书时间除了星期假日,就是寒暑假。因此我总是利用寒暑假,把下学期要读的书买来,依照书的厚薄以及难易的程度,排定功课表,每天照表念书。一本500页的书,如果排定每天读50页,10天一定念完,从不耽误。开学之前,就把一个学期该念的书统统念完。

五、台大的因缘

法律系毕业想念研究所,每天就在图书馆用功。有一天下午,念得有点闷了,走出图书馆到草坪上透透气。一出图书馆,恰好一位同学走过,顺便问我一句:“台大法研所你报名了没有?”我反问他:“开始报名了吗?”,同学大声说:“今天是报名的最后一天了,五点钟截止!”我看看表,下午四点。我赶紧掉头回图书馆收拾书本,冲到校门口坐出租车先回住处拿证件,然后直奔台大。

到达报名处,差十分五点。工作人员已收拾大半,报名表也都收走了,我在地上捡起一张报名表,是别的考生写错两个字扔掉的,上面还留了半个球鞋印。我迅速填妥报名表,但匆忙赶来,身上只有学生证,连成绩单、照片都没有。我跟报名处的先生商量,先让我报名,再补数据,如果我证件无法补齐,即使录取了也可以取消我的资格;感谢那位先生的通融,让我报名。考试那天,我坐在最后一个考场的最后一个位置;我就这样进了台大法研所。(今天在座的陈院长保基和赵院长永茂,是我研究所的好友,看到他们,让我彷佛回到从前)

六、“财经辅系”和公费留考

那时候,财政部长是李国鼎先生,主任秘书是李模先生,他们看到财政部的同仁,如果是经济系、财税系毕业的,多半不懂法律;法律系毕业的,又往往不懂财经。他们很希望同仁能够二者兼备,让财政工作的质量更为提升。他们于是做了一个创举,举办财税法务人员特考,招考法律系毕业生,然后施予密集的财经课程训练。那一年我刚好大学毕业,报名应考,居然以第一名录取。

财税训练所的所长是望重士林的张则尧先生,班主任是兼擅财经与法律的李模先生。一整年,没有寒暑假,每天8小时,都是财经方面的课程。我每天骑着大哥给我买的摩托车,在法研所(徐州路)和财训所(金华街)之间跑来跑去;一年下来,除了完成研究所的课程,我等于另外读了一个经济或财税的“辅系”。受完训,分发到台北市国税局上班。

研究所第二年,教育部举办公费留考,有一个学门是“国际贸易法”,除了普通科目外,专业科目考《商事法》和《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商事法》是法律系的本行,《国际贸易》正是我过去一年主修的科目,就兴冲冲去报名。进得考场,发现法研所和商研所的学生各半,真是高手云集,而且一个学门只录取一名,心想大概没有希望。发榜那天,我从绍兴南街男生第四宿舍走到教育部看榜,先从榜单的最后一行看起,一直找到最前面第三行,还是没有自己的名字,心想落榜了,摇摇头转身就走。回到宿舍,却有同学跟我大声道喜,说我考上了,我当然不相信,因为我刚看完榜单回来,还与他打赌,结果输给他一瓶啤酒。原来千真万确,我的名字写在榜单第一行,是公费留考第一名。现在回想起来,运气真好,如果不是财训所一年的“辅系”,第一名不会是我;如果不是我,以我家庭的经济情况,没有公费大概就不可能出国。

七、手写的申请表

发榜后,接下来便是申请学校。自己觉得程度不够,没有把哈佛大学列入考虑。但有同学极力怂恿我,说我研究所名列前茅,公费留考第一名,托福成绩六百多分,为什么不去哈佛呢?我想想,反正也不要报名费,就顺手写一封信去要了申请表格。填写其它学校的报名表格时,我送给打字行打字,一封信二十块钱,处理得漂漂亮亮的;但是填哈佛的申请表格时,我想反正没希望,何必花这个钱?我就自己用手书写,然后在申请截止最后一天寄出。没想到一个多月后,哈佛通知我:“录取了”!

八、无心插柳

回国后,受聘到中兴大学任教。教书原是我的最爱,日子也过得很充实。但教了几年,1984年夏天,当时的财政部关政司长发生意外过世了,部长陆润康先生就找我来接这个职位。为什么找我?我不清楚;回想起来,可能跟一件事有关。

刚才说到我读研究所的时候,一边在台北市国税局上班,那时陆先生是国税局局长。陆先生早年在美国拿到法律学位,写过一本《美国联邦宪法论》,知道我在台大法律研究所念书,也寄一本给我。我受宠若惊,花了两个周末,从头到尾读过一遍,还做了两件事情:第一,做一张勘误表,把书上的错字校正过来。第二,到美国新闻处(现在叫美国文化中心),及台大、东吴等图书馆,找美国宪法的相关书籍来看,发现陆先生这本书写得非常好,可惜有些联邦最高法院新的判决没有放在里面。于是,我就把那些数据影印下来,并且加上一些说明,某项判决与第几章第几节有关。写完之后寄给陆局长。当时他并没有回信。后来我考取公费,出国前向他辞行时,他才提起此事。我想这件事可能跟他邀我到财政部工作有关。

要不要离开学校到政府工作?我很犹豫。在大学和研究所期间,我考取律师和司法官,我可以做律师,也可以当法官,但我都没有去。教书很符合我的志趣,为什么要离开呢?几经考虑,觉得财政部的工作可以让我对财经法律的实务运作情形有更深入的了解,如果做一段时间,对教学也有帮助。因此我承诺做两年,期满就回学校。岂知世事难料,陆部长只做了一年多就离开财政部。后来的几位部长都不肯兑现这张支票,要我留下来。这一留,二十几年就过去了。

九、临渊羡鱼,努力结网

回首来时路,其实是一连串的偶然。小学毕业那年,如果吴老师没有来,或者来了正好父母外出,我不会上中学。当兵的时候,如果不是去成功岭当班长,我不会考大学。大学报名的时候,如果淡江的人潮少一些,我不会读法律。如果图书馆门口没有碰到那个同学,我不会进台大。收到陆部长的赠书,如果不是那么鸡婆写了一封信,我大概不会到财政部。……。

简单的说,进中学乃至于念大学,不是我原先的规划;念完学位,到政府工作,也不是我原先的规划。在这么多的偶然当中,从一个转折到另一个转折,也曾忍受多少的烦恼和彷徨。现在回想起来,这些烦恼都是多余的。

从另一方面看,吴老师来了,如果我平常功课很烂,还是不能上中学。成功岭上,大专兵无论如何善意,如果不是下定决心读书,大概也考不上大学。随缘之中,还是要有决心和努力。古话说:“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鱼游过来的时候,手上还是要有一张好的网才行。手上的网,得靠自己一针一线的织上去。

各位同学,与其让时间在彷徨苦恼中流逝,不如把握机会学一些有用的东西。机会一定会来的。

叁、专业与伦理

一、苏格拉底问答法

所谓退而结网,这个“网”有专业的训练,也有伦理的修为。在哈佛前后五年读财经法,学校的专业训练,很倚重苏格拉底问答法(Socratic Method)。各位同学一定知道,它是一种问答的方法,以师生之间的对话,探讨人生许多重要的问题。通常由老师问一个问题,学生回答,老师又从学生的回答中,找出矛盾,挑出新的问题,再由学生答;问题的前提,随论辩的进行不断修改,学生的回答也跟着假设前提的更易而改变。学生之间也用这种方法讨论问题。在这种反复问难的过程中,师生共同验证道理的真伪,及是非善恶的观念,学生也藉此熟悉论辩的技巧。

法学院惯常采用的苏氏教法,就是以法院案例做为讨论对象,老师在上课前先指定若干案例要学生研读。上课时,要学生报告案件的节略,包括事实、争点及法院的判决和它的理由等。学生的报告必须言简意赅,条理井然。老师接着提出一系列的问题:法院为什么这样判?理由是否坚强?你同不同意?理由何在?在反复问答中,老师常把案件的事实加以变更,并要学生根据这些假设的情况提出分析意见。老师也会指出答案的矛盾,要学生进一步说明。老师可随时要求任何学生回答问题,其它同学也欢迎加入讨论。蓝德尔相信,这种反复问答论辩的方式,对学生最为有用。

  二、蓝德尔院长

为什么哈佛法学院会采用苏氏教学法?容我简单的回顾哈佛的历史。大家都知道,哈佛是一所古老的学校。1636年10月28日,麻萨诸塞州的州议会(General Court)决议拨出四百英镑办一所学校;翌年秋,创校筹备会成立,成员包括六位政府官员及六位英国剑桥大学(Cambridge University)的教职员。1638年夏天开始招生,开设文学和宗教方面的课程;第一学期学生只有12个人。当时有一位年轻的传教士,经常和学校的师生来往。1638年秋,传教士才31岁,却突然罹患重病,临终遗言,把他全部的藏书四百册,及一半的财产(估计大约值375~779英镑之间),捐赠给这一所刚成立的学校。这位传教士就是约翰哈佛(John Harvard 1607~1638)。学校为了感念他的善意,就以哈佛为校名;而学校所在的小镇,后来也以剑桥(Cambridge)为地名。

创校180年后,1817年6月12日,哈佛校务会议在长期筹备后,决定利用校友捐款,正式设立法学院(Law School)。然而,这所全美最古老的法学院创立之初,并没有吸引多少学生前来就读。当时的年轻人习惯在律师事务所学习法律。从1817年到1829年的12年当中,只有25个毕业生。1829年之后,史多瑞(Joseph Story)接掌院务,情况颇有起色,但也只是昙花一现;史多瑞去世后,人亡政息,一切又恢复旧观。当时法学院没有设置院长,只有一两位资深教授负责院务。

这种情况,到1870年《美国法学评论》(American Law Review)刊出一篇专文之后,产生重大变化。专文的作者四年前刚从法学院毕业,他对学校课程的呆滞、教学的散漫、纪律的废弛,以及图书的匮乏,指证历历。他并痛陈法学院制度松散,学生无须具备任何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也不必考试,只要待满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就可以拿到学位。他的结论率直而严厉:“哈佛法学院的存在,是麻州一件不光彩的事。”

这篇文章的作者不是别人,正是后来出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长达30年(1902~1932),在法学界声望崇隆的何姆兹(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1841~1935)。何氏的批评,引起哈佛当局极大的震撼。同年9月27日,哈佛大学校长艾略特(Charles W. Eliot)召开校务会议,决定为法学院设置院长,并延揽蓝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 1826~1906)为第一任院长。

蓝德尔是何姆兹的学长,1854年毕业于哈佛法学院,当时在纽约执行律师业务。他担任院长25年(1870~1985),任内所做的改革,为美国法学教育奠立基础。他建立入学资格审查制度,新生必须通过考试,或者具备大学学位才能入学。由于入学考试主要考拉丁文或法文的翻译,很少有学生能通过考试,因此没有大学学位的人,几乎无法入学。1909年,正式废止入学考试制度,申请者必须具有学士学位。此外,修业年限从1899年起延长为三年,在学期间必须修满一定的课程,并且通过严格的考试才能毕业。这些制度沿用至今,未曾改变。

蓝德尔有关教学方法的改革,影响更为深远。蓝德尔主张,法律是一门科学(science),不是所谓“有系统、有条理的学问”,而是与化学、植物学一样的自然科学。蓝德尔这种“法律即科学的观念”,其产生有几种原因:

一、当时流行的律师事务所的训练,侧重实务,不免零散而庞杂;蓝氏以科学方法,对法学做一系列的研究,可矫正律师事务所训练的缺失,因而可吸收更多的学生前来就读。

二、任命蓝氏为法学院院长的艾略特校长是年仅36岁的化学家,精于自然科学的法则,提出“法学即是一门科学”的观念,亦容易获得校长的支持。

三、1870年代,工业革命方兴未艾,自然科学无所不在,在这种气氛中,人文学科的研究容易受到自然科学影响,法律自不例外。

蓝德尔相信,法律存在于法院的判决之中。把以往的案例,用科学方法加以有系统地整理分析,可以归纳出具体的规范;这些规范,适用于特定的事实,就产生判决。因此法院的实务案件,应该是研究法律的主要教材,教授必须编写Casebook做为教科书,图书馆也要广泛搜集案例及相关资料。法律教育的重点,就在于培养学生分析、归纳及应用的能力。蓝德尔认为,苏氏教学法最能达成目的;在这种训练之下,法院判决也比较容易趋于一致。

蓝氏的改革,初时颇受议论,但后来证明相当成功。1895年蓝德尔因眼疾辞卸法学院院长时,一位杰出的校友白兰德斯(Louis Brandeis,是第一位犹太裔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写道:蓝氏已经成功地证明,法学院——而非律师事务所——才是训练法律人才的最佳场所。事实上,苏氏教学法目前还是美国法学院普遍采用的教学法。

三、横看成岭侧成峰

苏氏教学法也有不足之处。就技术层面而言,它太花时间,讨论一个案例经常要耗掉一两个小时。在实质问题方面,许多人不认为法律就是科学。法律的适用当然离不开三段逻辑的推演,但逻辑只是外壳,里头装着浓厚的价值判断,也就是法官从出生到成长,到执笔写判决书之时,各种生活经验累积而成的价值观。如果单纯用归纳、分析的逻辑方法研读法院判决,往往只看到皮相,而不是精髓。

外界可能很好奇,同样的法律,同样的事实,为何经常有分歧的见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九位大法官,许多案子都是五票对四票的情况,轰动一时的布什对高尔的选举官司,也是五票对四票。面对这种现象,有人认为当然,有人却无法理解。

在西洋法制史上,十八世纪末叶的普鲁士王朝,曾经进行一项实验。1794年菲特烈大帝颁布有名的普鲁士民法典(Allgemeines Preussisches Landrecht),条文超过一万六千条,比拿破仑法典的二千二百八十一条多了七倍。这部法典鉅细靡遗的规范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法官只能机械的适用法条,严禁解释法律,否则法官也要接受严厉的处罚。

但是,一万六千多条的法律,显然也无法预知法典颁行后,大千世界的森罗万象。菲特烈大帝的实验,很快就证明失败了。法官终究要处理不断发生的新案例,解释法律必然成为司法程序的一环,判决分歧的现象也就很难避免。

何姆兹早在1880年就指出,“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所谓经验,就是一般所说的价值判断。同样的法律,同样的事实,用三段逻辑加以推演,常常可以得到两个以上的结论;而且这两个结论还相互冲突,南辕北辙。但判决主文只能选择其一,这种选择的过程,已经超越逻辑推演的层次,而进入价值判断的范围。

由于生活经验不同,法官对事情的看法也会不同。苏东坡说的好,“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法院的判决,常常是以逻辑的外衣,反映法官的人生经验,表现对事物的价值观。逻辑并非主导判决的因素,自然也不是法律生命之所系。事实上,美国法官都受过苏式教学法的训练,但美国法院判决分歧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伦理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法学院的课程,如果只是法律技巧的训练,学生会不会反而忽略了法律的基本目的,也就是公平正义的追求?做了律师,是不是谁付最多钱就听谁的?做了法官,会不会以逻辑的外衣,包装不正当的目的?这种伦理问题,不仅仅是法律人的问题,也是人生的基本问题。一生当中,是不是“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还是要兼善天下,甚至于舍身为人,鞠躬尽瘁?这些问题,非常重要。

很显然,法学院不能只是训练学生的法律技巧,它必须充实学生的人文素养,和廉能无私的价值观。后来的发展显示,哈佛法学院虽仍继续采用苏氏教学法,但也加入许多配套措施,匡正其不足。除了正规的伦理课程以外,哈佛法学院经常邀请各领域的知名人士做专题演演,几乎每天都有,题目不一定和法律有关。虽然没有学分,但参加的人很多,日积月累,也是很好的通识教育。

肆、手指与琴弦

一、三人行,必有我师

许多学生毕业后作了法官或律师,常常会跟我说,学校教了那么多条法律,但实务上碰到的问题,好像都没有教过。

这是事实。一方面学校教的多半是基础的科目,像民法、刑法、诉讼法,但实务上发生的问题,都不在这些基础科目上面;即使是教过的基础科目,课堂上也只教一些基本问题。真正有争议,会打官司的问题,常常是一些疑难杂症,不在教科书里面。

这种情形,当然不是法律系毕业生特有的现象。我在财政部工作的时候,许多经济系、财税系、会计系的学生,也有相同的问题。就我而言,我在学校的训练是法律,毕业到现在,有很长一段时间的工作却是财经。坦白说,法律也好,财经也好,我的知识多半来自于工作的经验。学校通常只提供方法和基础的训练,而工作场所却可以学到更多实用的知识。

前面提过,1984年夏天,我离开大学教职,到财政部关政司工作。当时关政司最重要的工作是关税谈判和关税税率的调整。各位知道,税率的调整牵动各个产业的发展、进出口厂商的营运和消费者的权益。譬如说巧克力在当时被当作是奢侈品,关税税率是75%。如果把税率降下来,国内生产巧克力的厂商会面对进口产品更大的竞争压力,通常会采反对立场;但进口厂商及百货店会赞成,因为售价降低比较好卖,同时消费者也有更多的选择。衣服、鞋子、家具乃至于机器设备,都有类似的利益冲突问题。要在冲突中取得平衡,须要对产业有深入的了解,也要有很好的沟通技巧。

调降税率的草案做出来以后,除了说服相关的行政部门,最后还要送到立法院审议。立法委员代表各个产业的民意,常常会有不同的意见。站在备询台上,你要应付立法委员各种各样的问题。我在学校哪里学过这些东西?

关政司做了五年,关税平均名目税率,从30.81%降到12.57%,一方面促进产业转型,另方面也为此后加入WTO铺路。这当然不是我的功劳,是结合许多政府及民间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我要说的是,学校没有教的,也可以在工作中学习,并且顺利完成任务。

处理愈多的事情,你就会发现,知识的基础愈广博,愈容易进入状况。胡适之劝人读书不但要精,而且要博,他说:“理想中的学者,既能博大,又能精深。精深的方面,是他的专门学问。博大的方面,是他的旁搜博览。博大要几乎无所不知,精深要几乎惟他独尊,无人能及。他用他的专门学问做中心,次及于直接相关的各种学问,次及于间接相关的各种学问,次及于不很相关的各种学问,以次及毫不相关的各种泛览。这样的学者,也有一比,比埃及的金字三角塔”。因此,他认为读书的目标应当是:“为学要如金字塔,要能广大要能高”。

这段话有人认为陈义过高,不容易做到。但我认为可以做为一个努力的目标。能够多做一分,就会有多一分的好处。

我也常想起诸葛亮做事的方法。陈寿说诸葛亮“长于巧思”,经过他改造的弓箭,一次可发射十支箭矢(叫做连弩);为了解决崎岖山路上的运输问题,他又发明木牛流马;他经历无数次的战役,推演兵法,做成“八阵图”,让敌军吃足苦头。诸葛亮过世后大约五十年,陈寿的三国志说他是“识治之良才,管萧之亚匹”。这样一位识治的良才,其实也是不折不扣的通才。

为什么有这样的成就?除了天分,我想和他勤于汲收新知的习惯有关。诸葛亮担任蜀国丞相的时候(221-234),特别强调集思广益的重要性,经常鼓励他的同事踊跃发表意见,并且耐心的和他们详细讨论。他说,不同的意见经过反复论辩,可以得出好的结论,这时就像丢掉破草鞋而获得珠玉一样的宝贵。(“夫参署者,集众思、广忠益也,若远小嫌,难相违复,旷阙损矣。违复而得中,犹弃弊蹻而获珠玉。”)当年董和协助诸葛亮处理政务期间,经常不厌其烦的提出建言,并且反复与诸葛亮论辩。董和过世后,诸葛亮非常感念他的贡献,认为那样的论辩让他的决策减少许多错误,因此就以董和为例,勉励群臣仿效。现在看来,诸葛亮的通博,可能和他勤于集思广益的作风有关。

美国联准会主席柏南克(Ben Bernanke)给人的印象也是如此。他总是耐心而专注的听取别人的意见,然后用心思索,认真与相关人员论辩。“三人行,必有我师”,真能做到这一点,不管在什么地方,你都可以学习。

二、雪中跋涉

除了知识方面的训练,哈佛给我的印象是敬业。刚才提到哈佛法学院草创时期的情况,它也曾经散漫、呆滞、匮乏;但今天它是举世公认的法学重镇。联邦最高法院现任的9位大法官,有5位是哈佛法学院的毕业生,包括院长John Roberts及大法官Stephen Breyer、Anthony Kennedy、Antonin Scalia及David Souter(此外,大法官Ruth Ginsburg先到哈佛法学院就读,后转到哥伦比亚法学院,也算是哈佛的校友)。为什么会有这种转折变化?原因很多,但我认为敬业是最重要的因素。

记得有一年麻州大雪,一夜之间积雪数呎,交通电讯全部中断,州长宣布停止上班上课,全州进入紧急状态。我住在学校宿舍,好奇的穿过校园,到教授研究室看看,却发现老师多半都在。我的指导教授Louis Loss告诉我,他在积雪中奋斗了将近一个小时,终于走到研究室。当然,他不是特例。30年来,那一幅老教授雪中跋涉的画面,一直留在心头。

三、不做无益事

既要顾好课业,又要努力汲取课外的知识,有人会抱怨时间不够。这或许是事实,但时间如何利用也很重要。林语堂有句话,值得大家参考:“懂得把需要做的事情做好,更懂得不去做不需要做的事情,这便是人生的智慧。”(Besides the noble art of getting things done, there is the noble art of leaving things undone. The wisdom of life consists in the elimination of nonessentials. )我们从小的训练,偏重在如何把事情做好,却往往忽略如何摆脱繁琐无益的杂事。林语堂告诉我们,去除那些可有可无的琐事,生活的空间会更宽广。

事实上,两千五百年前,老子就指出:“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老子道德经第十一章)我们拿陶土来做杯子,外面那一层实体,只是工具,对我们有用的,是中间空的部分,因为它可以装水。我们今天聚在这里,分享读书之乐,房子对我们有用的部分,也不在于四周的墙壁或屋顶,而是中间空的部分。

时间必须先空出来,才能加以利用。因此,懂得把时间空出来的人,才是真正懂得利用时间的人。

四、达观的天才

有人也会抱怨,生活中充满了挫折。我要坦白告诉大家,人生难免会有挫折,而且挫折的发生跟你有没有才华、用不用功,都未必相关。我时常想起苏东坡的故事。

林语堂用英文写的苏东坡传(宋碧云翻译),一直到现在还是畅销书。你一定读过《和子由渑池怀旧》:“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鸿飞那复计东西?老僧已死成新塔,怀壁无由见旧题,往日崎岖还记否?路长人困蹇驴嘶。”苏东坡二十五岁写这首诗(一O六一年),那时他路过河南渑池入陕西任官,收到子由来信,提及4年前兄弟一同赴京赶考时《旧宿僧房壁共题》的往事。东坡旧地重游,僧已圆寂,壁上题字也不复可见,不免感叹人世的无常。

但东坡的感慨照理应该有限度的。4年前与子由同榜进士,顺利踏上仕途,前程无限,正当是春风得意马蹄疾的时候;然而诗中却弥漫着人世的苍凉多变。难道东坡此时已经预见他坎坷的前路?

东坡天才高妙,世所共认;但自中年以后,却遭逢一连串的横逆。1079年7月爆发乌台诗案,东坡以讪谤朝廷的罪名在湖州(浙江宜兴)被捕,押解回汴京(开封)下狱,至同年除夕获释,随即贬至黄州(湖北黄冈)。

在大牢之中,还发生一段有趣的故事,后来成为电视剧《宰相刘罗锅》的剧情。话说刘罗锅多言贾祸,被捕下狱,家人与他有默契,假如送去的牢饭是青菜淡饭,表示相安无事;但如果是大鱼大肉,就是死罪定谳。后来和珅知道这桩秘密,就把送饭的人灌醉,换上大鱼大肉,刘罗锅一看,吓得耳朵都聋了。这段剧情,除了吓聋那一段是杜撰,坏心的和珅换成好心的邻居之外,其余都是苏东坡的真实故事。

乌台诗案之后,东坡就深陷在政争之中,浮沉由人。1094年10月,东坡再贬至惠州(广州),三年后再至儋州(海南岛);白须萧散的东坡就在那蛮荒天涯度过风烛残年,直到过世前一年(1100年)的五月才奉诏内迁廉州(广西),次年七月就病逝在北归的途中。

面对灾厄挫折,东坡当然感伤。临终前两个月,东坡在李龙眠为他作的画像上,题下如此诗句:“心似已灰之木,身如不系之舟,问汝平生功业,黄州惠州儋州。”悲凉中犹有自嘲。尽管如此,东坡的人生基调依然坦荡豁达。历经长年的贬谪之后,在离开海南岛的船上,他写道:“云散月明谁点缀?天容海色本澄清”、“九死南荒吾不恨,兹游奇绝冠平生”。他的心中,天清月明,一切屈辱都如乌云消散无踪;放逐荒岛的一千多个日子也成了「奇绝冠平生」的旅游。林语堂以“达观的天才”(gay genius)总结东坡一生,良有以也。

在我看来,东坡最令人感动的地方,是他处理逆境的态度。他淡泊以对,而且能够转化升华。他一生最好的作品,大概都是在贬居期间写的,像大家所熟知的前、后赤壁赋、念奴娇赤壁怀古、定风波、题西林寺壁等等,都是黄州时期(1080至1084)的杰作。经历大风大浪之后,人生更臻新境,经过转化升华,文章也不同了。

五、转化升华

历史上,这种困厄中坚强转化的例子很多。

例如司马迁。纪元前99年李陵降匈奴,司马迁(145B.C.-86B.C.)为李辩解,认为李事亲至孝,为国尽忠,必不至真降,可能只是权宜之计。汉武帝大怒,太史公被处死刑。当时司马迁已经花了五年时间撰写史记,为求完成这部作品,他忍辱接受宫刑以替换死刑。极度屈辱中,又花了六年时间,于纪元前93年完成巨著。

曹雪芹(1715-1764)是另一种典型。半生荣华富贵之后,由于父亲卷入政争,不但被革职查办,而且全家被抄,家道由高峰跌落峡谷。曹雪芹几乎三餐不继。苦厄中,埋首于红楼梦的写作。“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世间人都知道,水可以载舟,可以覆舟。其实灾厄也一样。有人在困顿忧伤中灭顶,有人却能擦干眼泪,奋力游到彼岸,开创一片新的天地。

六、手指与琴弦

我要强调家庭和朋友的重要。困顿挫折中,如果有家人及朋友的支撑,情况会有很大的不同。奥斯卡最佳影片《美丽境界》(A Beautiful Mind)所描述的诺贝尔经济奖得主纳许(John Nash)的遭遇,清楚表达此点。许多例证也都显示,朋友和家人的安慰与鼓励,让许多濒临绝望的人,撑过最困难的时光。

即便是在平日,朋友也很重要。“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唐,柳宗元,773-819)冰天雪地之中,一个垂暮的老人,寒江独钓。虽然画家笔下,这是一幅绝美的国画,但在现实人生中,我不会向往这样的情境。

看来王维也是孤独的。“中年颇好道,晚家南山陲。兴来每独往,胜事空自知。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偶然值林叟,笑谈无还期。”(唐,王维,701-761)。王维30岁丧妻之后,一直过着独身的生活。显然他身边也没有几个知心的朋友,否则就不会有“兴来每独往,胜事空自知”的感叹。

《时代》(Time)杂志曾经专题报导,生活中有那些事情对寿命的增减产生影响。长期的孤独落寞是减分的项目;另方面,如果有好朋友定期聚会,聊聊天、吃吃饭,暂时忘掉烦忧,寿命会延长二年至三年。(希望今天的聚会,也会有加分的效果)

人与人相处其实是很奇妙的。我借用两首诗来说明。首先,唐朝大诗人韦应物(737-789)拿石头和水做比喻:“水性自云静,石中本无声,如何两相激,雷转空山惊。”水和石头,本性都是安静的,互相不接触的时候,寂静无声。但如果碰在一起,那飞瀑流泉撞击石头的声音,却是“雷转空山惊”。

三百年后,苏东坡以手跟琴弦来做譬喻:“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琴声究竟从哪里来?不在手指,也不在琴弦,而是在手指碰触琴弦的时候。

这两首诗有异曲同工之妙,讲的都是缘起性空,因缘合和的道理。在我看来,它们也可以说明人际关系的奥妙。手指头如果不去拨弄琴弦,永远不会有声音,就像两个人虽然比邻而居,如果没有互动,便是老死不相往来。但是一个优秀的提琴手,指尖所到之处,便是悠扬美好的琴音。水和石头也是如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作如是观。

伍、问与答

包副校长:刚刚听到大法官精辟的演讲,把过去整个学思历程非常生动的呈现出来,提到为学要如金字塔,要能博大要能高,大法官即是如此,他有高的、专精的部份,亦有博大的部份,就是他的常识、阅历非常的丰富。剩下半个小时大家可以自由的把想法、问题提出来,赖大法官本身就是一个宝库,用半小时时间挖掘更多的宝藏。现在开始,发问时先提一下就读的系所,让大法官也能认识你。

问:我是政治系学生,刚才大法官提到为学要如金字塔,显然您是很强调通识教育的部份,但是现在很多的法官都是应届考上或是很多老师都是非常年轻的,您如何看待法官、老师等如此重要的行业由一些刚刚踏出校门之年轻人担任?或者您不认为这是一个问题。

答(赖英照大法官,下同):这是一个好问题。建议他们踊跃参加“我的学思历程”的演讲活动(一笑),这是很好的通识教育。

基本的问题是法学教育及法官产生方式的改革。相关单位正在讨论要不要走美国的模式,也就是大学毕业才能念法学院,念完法学院要做几年事,然后才能作法官。

在法学教育方面,美国的大学部没有法律系,必须读完大学才能进法学院读法律,这是哈佛法学院第一任院长Langdell建立的制度。刚开始Langdell规定有两个方式可以进法学院,一是考试,另一个就是要有大学的学位。由于考试是考拉丁文或法文,那个时候年轻人很少会拉丁文和法文,所以这个管道形同虚设;到最后就明文规定只有大学毕业的人才能进法学院。

在工作经验方面,各位知道美国最好的法学院毕业生,都会到法院做法官的助理(clerk),能够做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助理,是最顶尖的毕业生。助理做一年或两年,就出来做律师、行政官或其它工作;做一段时间之后表现良好,经过一定的遴选程序,由总统提名国会同意后担任法官;那时候,他们已经有相当程度的人生历练。

当然,美国的制度不一定完美,但我们现在的制度确实会产生人生历练比较少的法官。这个问题,除了制度面的改革,我们也鼓励年轻的法官在工作中努力吸收经验和知识。

问:您好,我是牙医系的学生,我想请问刚刚法官您提到专业跟伦理方面的问题,人在决定一件事情的时候,心中都有一把尺,我想那把尺就是每个人的道德观念,可是观念是会随着时代而改变,我想请问就我们所处这个时代而言,人的伦理应该要怎样去重建?还有他的尺度在哪儿?因为它并不像法律一样有明确的条例可依循。

答:一个简单的答案就是,怎么样做可以让世界更美好、国家更美好、社会更美好,也让你的家庭更美好。以前我们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实也是这个道理。

伦理的观念当然有一些灰色地带,不过大的方向蛮清楚的。今天你是老师,就认真的教书,认真的培养学生;是学生,就要尊敬老师,努力学习做人做事的道理,并且尽情的吸收知识。你将来做了牙医或是其它行业,你心里想的是,怎么样做好每一个细节,让进来的病患得到很好的服务;如果一个穷人进来,应该用怎么样的方式来帮助他。

伦理其实是各行各业共通的问题。我是学财经法的,财经法有一个很核心的制度,就是公司制度。我们的食、衣、住、行、育、乐哪一样都不能脱离公司。我面前这个桌子、头上的电灯是公司造的,麦克风、衣服是公司造的,我们中秋节连续假期去度假,旅行社也是一家公司。现在的经济如果把公司制度抽离,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子?恐怕很难想象。公司一个基本的问题是:公司为何而存在?经营者为谁而经营?是为股东的利益?还是为社会的利益?这中间有些是合谐的、有些是冲突的,怎么样去处理这些问题?这要换一个题目才能讲清楚。但最终的答案还是怎么样设计制度,让公司的存在使世界更美好。

问:刚刚听大法官讲学思历程,我非常感动也羡慕,好像大法官念书的过程之中,柳暗花明一关一关的过,可是听到最后,我觉得大法官每次讲到有什么人生灰色的时候,就会立即转到苏东坡或是转到别人去,请问大法官有没有人生低潮,又是如何度过的?

答:谢谢张教授的问题。将来有机会写回忆录的话,这一部份会详细记载(一笑)。坦白说,不管是学业上或是工作上,我是经历过一些灰心的时刻。我喜欢看传记,看到有很多人都经过许多挫折,包括成就卓越的科学家、文学家。为何举苏东坡做例子?因为苏东坡大家比较熟悉。事实上,苏东坡的挫折比我大得多。死前一年朋友帮他画一幅像,东坡在画像上写一首诗,其中有两句是:“问汝平生功业,黄州、惠州、儋州”。意思是,我苏某人一生的功业是什么?就是不断的被贬,而且一次比一次远,从黄州(湖北的黄冈),到惠州(广东岭南),到儋州(海南岛)。到了海南岛,受尽苦难,离开的时候,还说“九死南荒吾不恨,兹游奇绝冠平生”。比起苏东坡,我的挫折太小了,东坡可以那么豁达,我为什么不能安然面对不愉快的事?

问:大法官好,我是法律系四年级学生。您刚刚提到有关您专业部分是法律学系专业,我想请教您觉得法律学是一门专业的学问吗?这点其实很多人都非常的存疑。譬如说赖先生的专长在于公司法跟证券交易法,研究之后您就会发现,其实公司法跟证券交易法它主要的研究核心可能不会在一些简单的法学方法论上,而是譬如说公司治理、金融市场实务的问题,而赖先生说专业在法律这一点我比较没办法认同,因为我觉得法律其实不是一门专业的学问,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延伸下来您刚刚有提到您对于法律的改革有一些可以参与讨论的机会,我想请教从您的学思历程来看,您对于这个学门应该怎么走?

答:法律是不是一门专业的学科?刚才的谈话已碰触到这个问题。譬如建筑法,都市计划法,表面上是法律,但骨子里它是建筑和小区规划的学问。建筑法如此,公司法等财经法律也是如此。如果你懂会计、看得懂帐,公司法228条以下那些公司会计的条文,对你来讲是活的,你晓得这些规定到底怎么回事;如果你完全没有会计概念,念到那一节,你不会真正了解它在讲什么。

刚才提到美国法学教育,学生必须大学毕业才能进法学院,目的就是要学生先有一个专长。我们的法学教育将来如果能够朝向美国式的方式发展,应该是对的(当然可以再作改良)。举个实务的例子来说明,譬如某公司计算机网络产品有没有独占?有没有独占化的行为(monopolization)?如果一个律师大学读的是信息系或是电机系之类的,他们谈起这些问题,头头是道。我们的法律系毕业生做了律师,如果不是很努力去吸取其它学科的知识,而是照着学校课程上来的话,他们讲什么,可能听不懂。这个情况不是只有信息科技才有,在别的领域也一样。从科技整合的角度看,如果法律系学生学会了法律基本的东西,也能加上其它专业的知识,是很好的事情。

可是,如果说法律不是专业,那么一个没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来写建筑法、都市计划法、公司法,虽然了解都市计划怎么规划、房子如何盖,公司如何经营,但写出来的条文可能不够“专业”,也就是不够严谨,甚至前后矛盾,导致执行上发生更多的争议。而且争议发生后,如果循诉讼程序解决,一个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人,如何上法庭为当事人辩护?事实上,法律的制定、解释和执行,都需要专业的训练。

问:延伸下去的问题,大法官您的身分是政务官、大法官又是教授,经过这三十年来的法律与您当时所学的法律已是面目全非了,整个思潮都已完全改变,请问您是否有与时俱进?

答:有机会你可以到书店看看,我今年二月才出版一本新书,51万字,就是希望能与时俱进。

问:大法官您好,刚才精辟的演讲非常欣赏,我是药学系的学生,我的问题是现在的信息爆发,很多东西都是每天update,如果没有好好学习知识的管理,感觉会被淹没在知识的洪流里,要如何舍弃不需要的而留下需要的东西,请问大法官那么多东西那么多专业要学,什么东西是优先的、什么东西是应该要舍弃掉的?谢谢!

答:我觉得在学校里最重要的就是方法的训练,譬如说读法律有法律的方法;有了方法训练之后,就能解决问题。刚刚同学讲的对,法律不断在改,旧的法律改成新的法律,以前没有的法律,现在新定出来。碰到法律问题,自己要有解决的方法。第一步你必须了解问题在哪里;第二步你懂得去找相关法令,和有用的数据,哪一些书、文章有讨论这一类的问题;第三步你懂得消化这些材料,懂得把各家的学说做归纳、整理及分析。最后你还要做判断,你认为这个问题应该如何处理是最好的,这里当然有逻辑,也有价值观。如果你熟悉这些方法,只要你有兴趣、有时间、有工具,就可以把一个问题解决,这是大学部应该有的能力。到了研究所,你还要训练如何写论文,也就是问题解决以后,能够条理分明的把它写出来。

当然,不同学科有不同方法,你一定要学会自己本科的方法。其次,如果照胡适之的标准,我们还要学会相关学科的方法。我不是学医的,希望这个回答对你有点参考价值。

问:大法官好,我是国发所法律组的学生,我现在想给大家来点温馨的,我们知道在经营人生的过程里家庭是一个很重要的核心,请问大法官您经营家庭生活的指导及您对小孩教育的看法,我不是窥探您的隐私,当然您可保留部分隐私。

答:我非常乐意跟大家分享,我内人就在台大外文系教书,今天在场的赵院长永茂、陈院长保基、陈教授益明、苏教授以文,还有好几位老师,跟我太太都熟。家庭是一个很重要的地方,如果彼此互相了解、互相体谅、互相欣赏,家庭也会是一个很美好的地方。

人在挫折的时候,家庭是一个支撑的力量。今天有经济系的同学在座,知道约翰纳许(John Nash)的故事,电影美丽境界(A Beautiful Mind)就是演他的故事。John Nash如果没有太太的帮忙,他的人生不可能有好的结果。家庭是非常重要的。

你还没有结婚,祝福你找到一个不会让你变成哲学家的太太(一笑)。

顺便跟同学讲讲关于朋友的事情。今天在座的老师也许有相同的经验,就是学生时代最容易交朋友,出了社会以后就比较不容易;基层的公务员可能机会还大一点,如果你是主管机会就少多了。

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其实是蛮奇妙的事,有些人比较投缘,有些人就是比较不投缘,苏老师告诉我,这个缘叫做chemistry。不管如何,与人为善,把对方当做朋友,是很好的态度。韦应物的诗:“水性自云静,石中本无声,如何两相激,雷转空山惊。”石头跟水不相碰的时候是没有声音的,碰在一起却是“雷转空山惊”。四百年后,苏东坡用琴弦跟手指头来做比喻:“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声音如果从琴上面来,把琴放在琴匣里,它安静无声,如果声音从手指头来,光是听手指头也没有声音。只有手指头碰到琴弦的时候才会有声音。人与人之间关系,就像手指头根琴弦一样,如果乱弹一通,声音是很难听的;反之,如果你很用心的去弹,善意的对待你的同学和朋友,它会弹奏出非常悠扬的乐章出来,而且这些乐章会伴你一生,让你的生命更美好。

问:大法官您好,我是会计系的学生,请问现在大法官,释宪之后如认为有违宪之疑的时候是要重新提起再审,如此对当事人会不会过于冗长?如无法直接对个案发生效力的话,会不会对当事人造成过大的困扰?

答:这个问题可以讲一个钟头(一笑)。这牵涉到释宪机关如何设计的问题,我们现在的制度比较像奥国和德国,但跟美国不一样,如果要个案审查,直接对当事人发生效力,可以仿效美国的方式,这也是司法院提出的司改方案。非常高兴会计系同学对宪法问题有这么多的了解,非常好。



原载于台湾大学共同教育中心网http://homepage.ntu.edu.tw/~cge/forum/95-1-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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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10: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址被墙,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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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5 21: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撮尔小地,如此英豪,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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