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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评述】] 重庆推新规:法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能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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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22: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重庆晚报报道重庆法院规定法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能当律师的规定,制定该规定的目的是在法官与律师间建立防火墙,但重庆法院是否有此规定权,该规定所能产生的效果及可能导致的不良影响有待探讨!袁裕来律师对此规定进行了批评,将其转载于后!

今年推行“单方退出”机制,配偶子女继续当律师,本人就要辞去职务

  本报讯 “我爸爸是某某法院的领导,我给你打官司肯定能赢。”今后,如果还有律师打着这样的旗号代理案子,那他肯定是在“假打”。

  昨日,记者从全市法院院长会上获悉,从今年开始,全市法院将全面推行法院领导干部“单方退出”机制,其配偶或是子女不能再从事律师职业,或者配偶子女继续当律师,则本人要辞去领导职务。

  市高院院长钱锋表示,确保司法公正,最好也是最笨的办法就是物理隔离,关键在于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即只能实行单方退出,否则腰板永远硬不了。

  钱锋称,今后在招录或调入工作人员时,将把“单方退出”作为刚性前置条件。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不再作为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的提名人选。而已经担任领导职务的,要逐步清理,要么配偶、子女不再从事律师工作,要么本人辞去领导职务。

  此外,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后去当律师,要想在原来工作过的法院代理案子打官司也将行不通了。对此,钱锋提出了一条硬杠子:全市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后,均不得担任原法院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不受两年离任年限的限制。同时,要严格限制离任法官开办的律师事务所在原法院代理案件。记者 唐中明
http://news.sohu.com/20100113/n269534919.shtml

以下是袁律师的文章:
·重庆高级法院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能当律师,哪来的权力?
注:李庄案件出来后,不少人说,薄书记的爱人也是律师,让她出面跟薄书记沟通一下,不就行了吗?我说,夫妻之间的关系是很微妙的,也许正因为薄书记爱人比较成功,没有把薄书记放在眼里,薄书记才会迁怒其他律师的。
当然,这是一个玩笑。但是,除了李庄门事件之外,近日重庆又出现了一件歧视律师行业的事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法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能当律师。此前,上海好像也有过类似规定。我友斯伟江是某区人大代表,还曾说要对法官提质询。不知道,上海后来没有实施这一规定,实施效果如何。
重庆高级人民法院这一规定,自然是违法的。
工作权或者说劳动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43条也有明确。工作权当然包括选择什么工作的自由。从法理上来说,只有法律才能限制这一基本权利。虽然,我国法律体系不大健全,但这一权利肯定不是高级人民法院有权限制的。
从行政法理论上来分析,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明显违反了比例原则。按照我们通常的语言来说,是没有掌握好分寸。从比例原则的三个内容进行分析。首先,剥夺法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当律师的权利,恐怕未必能保证律师和法官关系纯洁。比如,重庆高院原执行庭庭长乌小青和十佳女律师胡燕瑜就不是配偶子女关系。其次,为了促使律师和法官关系纯洁有许多手段可以采用,剥夺法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当律师的权利,肯定不是损害最少的措施。这一点应该无需分析。第三,即使剥夺法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当律师的权利,能够对净化法官和律师的关系起到些微的作用,恐怕也跟剥夺法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当律师的权利不成比例的。夫妻常常是因为有共同语言才成为夫妻的,因此法官的爱人很多都是法律人。法官很多都是热爱法律的,因此很多人的子女都是学习法律的。剥夺法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当律师的权利,对于他们权利的侵犯是非常严重的。
社会的混乱,常常是因为领导的瞎胡搞造成的。不管这种瞎胡搞,确实是出于良好的意愿,还是出于卑劣的目的。
http://yuanyulai.fyfz.cn/blog/yuanyulai/index.aspx?blogid=57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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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22: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总是很复杂的,特别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防堵的措施往往一时有效,但大都难以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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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23: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照这个思路的话,国家领导人的配偶子女什么职业都不要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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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23: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领导人的子女工作一向挺好的啊,而且不是大权在握就是大发横财,这个大家都知道。不过这个规定实在是不怎么样。不能因为其父母是法院领导干部其子女就不能考律师,当法院干部吧。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吗?最怕的是子女都是一群只懂享受的蛀虫而不是真正懂法的人。一个国家要建立健全公正的法律体系,首先必须有真正懂法的精神的人,如果只懂一些法律条文,我看白痴下点死功夫也可以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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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1: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市委书记的配偶子女可以不可以当律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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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5: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大勇于2010-01-15 11:04发表的 :
那市委书记的配偶子女可以不可以当律师啊
支持,法院院长不是还要听书记市长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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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21: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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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22: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司法已经近乎绝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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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08: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花架子,不实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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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15: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用的,可以公民代理,还可以介绍律师
还可以做法律工作者(没有律师资格的法律工作者),我们这里有一些法律事务所(不是律师事务所),就是一些很牛的法律工作者开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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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8: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新京报:司法公正不能靠“物理隔离”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 ... nt_54996.htm?div=-1
司法公正不能靠“物理隔离”
萧锐


 ■ 一家之言

 从今年开始,重庆市法院将全面推行法院领导干部“单方退出”机制,其配偶或是子女不能再从事律师职业,或者配偶子女继续当律师,则本人要辞去领导职务。(1月13日《重庆晚报》)

 上述消息是从“重庆市法院院长会议”上传出的,笔者愚钝,研习法律这么久还真是第一次注意有这样的组织。这个组织,在现行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位,更无法定职权。根本无权对法院事务进行任何强制性规定。而强行规定法院领导的配偶和子女不得从事法律职业,则属于对法官回避制度的错误解读,更遑论责令有妻儿担任律师的法院领导“辞去领导职务”,纯粹是毫无根据的自我授权。重庆法院的这一规定,恰恰反映了司法长期无法真正独立推行的制度根源———法院受制于行政权力不能自拔。

 重庆市高院院长钱锋对媒体表示,确保司法公正,“最好也是最笨的办法就是物理隔离”。在笔者看来,此言实在大谬。司法公正的实现,从根本上有赖于刚性监督的运作良好,而与是否在物理意义上进行隔离没有多大关系。况且,这种所谓的“物理隔离”,是那么的跑风漏气———隔离了配偶子女,那近亲属呢?隔离了领导干部,那普通法官呢……如果真要试图从物理隔离的角度来维护司法公正,那恐怕永远都会绕着“隔离的范围还不够大”这一循环难题疲于奔命。

 □萧锐(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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