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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论】] 死去的杨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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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1: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6日早上,上海海事大学2009级公费研究生杨元元自杀了,在逼仄的学生宿舍卫生间里,两块系在一起的白色毛巾将身体悬挂在卫生间的水龙头上,杨元元半蹲着、佝偻着结束了其30岁的生命。


    一天前,她还在排《罗密欧与朱丽叶》中的一个角色。现实中的悲剧更吸引人们的眼球,这事件在网上吵得沸沸扬扬。


         一、学校是不是有责任


  (一)作为支持死者家属一方,认为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不是完全没有责任。杨元元的弟弟,目前是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在读博士,他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杨元元的死亡,他们不会把责任完全归咎于学校,但是他们也决不同意学校“完全没有责任”的说法。他们认为,杨元元的自杀首先是自己想不开,但是学校宿管人员对杨元元及其母亲的恶劣态度多少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他们希望,学校首先要承认这个事实发生过程中,学校是负有一定责任的,必须要处理相关责任人,要给杨元元组织一个遗体告别会,并让相关责任人给家属道歉。要求学校赔偿35万元。他们主要提出如下理由:
   
  一是“学校撵人引发自杀”。网上有人发帖,主要内容是:杨元元6岁丧父,一直和母亲相依为命,漂泊度日。本科毕业偿还债务和贷款后,她考取了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的海商法公费研究生,就带着母亲一起来校,想一边读书一边继续照顾母亲。因家境贫困且学校地理位置偏僻租房不易,元元和母亲暂时挤在宿舍的小床上将就度日。

  “期间,元元多次向学校申请,说明情况,请求学校能够体谅其特殊情况,能让母亲暂住。但学校领导态度冷漠,先是说‘没钱不应该来读书’,然后又给了一个永远没有兑现的‘一定会安排解决’的口头承诺。元元无奈之下只能四处找房。在觅租还无着落时,学校突然强行撵人,明言禁止其母亲再进宿舍楼,连普通正常的探访都要受到‘乡下人’的辱骂和‘不发毕业证’的威胁,被逼无奈的母亲瞒着女儿坐在瑟瑟冷风中的学校礼堂前过夜!在找房没有着落时,校方相关人员不断给元元施压,致其5天5夜没有合眼,元元的精神彻底崩溃绝望,发生了11月26日早上在卫生间自缢的人间悲剧。”

   杨元元弟弟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网上的帖子,是杨元元表妹的朋友根据表妹的述说,将杨元元的事情发帖到网上。

   二是学校延误抢救时间。  杨元元的弟弟表示,26日早晨7时20分左右,母亲觉得杨元元可能出事,到7点30分左右苦苦哀求说明情况请求宿管人员上楼查,被宿管人员断然拒绝,恶语撵走。

  在8点40分左右,再次电话联系杨元元的同学请求她们帮忙借钥匙查情况,而宿管人员查房间后居然人间蒸发。其间,一个同学给杨元元母亲打了一个电话只说了一句话:“阿姨你快来!”另一个男宿管在楼下等杨母赶来才拿钥匙上楼,而等到他们再次开门救人时,已经是9点左右。

  家属们认为,致杨元元的抢救时间从7点20分一直延迟到9点,学校在宿舍管理的应急上存有漏洞,而且这直接导致了杨元元的不幸。

    (二)不能以单位名义道歉

  前些日子,上海海事大学自杀女研究生杨元元遗体告别仪式在学校附近的殡仪馆举行。在20多分钟的仪式上,杨元元的家属、生前研究生同学及学校部分领导前来与她告别。

  上海海事大学宣传部彭部长表示,校方认为高姓宿管员的言行属于她个人行为,校方不能以单位名义要求她道歉。至于道歉与否,彭部长说,目前为止高姓宿管员未表态。鉴于死者家庭实际情况,校方会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给予适当慰问金。


  学校还根据网络上的质疑,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解释:


  1、帖子与事实严重不符。 杨元元的辅导员吴老师对她自缢而死感到惋惜。他说学校一直非常关心贫困生的学习情况,入学后,学校公布了贫困生申请助学贷款的消息,但他并没有收到杨元元的贷款申请。在得知杨元元与母亲共住寝室后,他也与其进行了沟通,明确告知学校不允许家长住在学生宿舍内,但并没有立即将她的母亲赶出宿舍。


  为了解决杨元元母亲的住宿问题,吴老师积极为她提供租房信息。11月24日,杨元元已签订了房屋的租约,每月的租金450元。吴老师说考虑到杨元元家中的实际困难,他也与杨元元进行了沟通,学校将从11月起提供一份每月几百元的助学金,以补贴她母亲的房屋租金。但万万没有想到仅仅几天后,意外就发生了。


  2、对于“没钱就不要来读书”的传闻,上海海事大学方面表示,学校老师不可能说出这样的话,“海事大学的困难学生,学校都将尽量给予补助,每年新生开学也有绿色通道。由于杨元元家庭也较为贫困,在她入学后,学校也在考虑如何给予她帮助,还为她提供了勤工助学”。


  3、不存在“突然撵走”老人。  针对杨元元家属和网友的质疑,学校方面表示,帖子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校方证实,9月12日入学报到以来,杨母与杨元元同住一间寝室,睡同一张床。据了解,研究生的寝室为两人一间房,并包括一个独立的卫生间。
校方表示,因为感觉到生活不便,原先和杨元元一间寝室的同学随后向学校学生处提出,要求更换宿舍,而该要求得到了学校的同意。

  期间,学校在发现杨母借住学生宿舍后,因为相关的住宿规定,相关老师曾多次约杨元元母女谈话,要求其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建议杨母到校外租房居住。

  “后杨元元提交了一份申请至学校有关部门,意在要求学校帮其母亲在学生公寓内安排住宿和找一份校内工作。负责老师再次约杨元元母女谈话,进一步了解了她的情况,针对她的申请学校答应协助其寻找住房,为她提供相应租房信息。”学校学生处的刘处长称。

  后杨母搬入附近的海事小区居住,而房主则是海事大学的一名体育老师。校方表示,在沟通后,母女俩于11月20日左右向校内一名体育老师租用了一户单元,租金为每月450元。   

  4、关于延误抢救时间。关于杨元元的死亡经过,校方给出了详细的说明:

  上午7时30分左右,杨母进宿舍楼未找到女儿,然后离开;


  8时30分左右,杨母来到学校3号门请保安打电话给杨元元的徐姓同学,让她到宿管处借钥匙开门看看杨元元是否在房间;


  8时40分左右,徐同学借到钥匙打开寝室门,未发现杨元元,但寝室内的盥洗室门紧闭,感觉情况异样,即退出房间告诉一名陈姓同学,陈同学到楼下告知宿舍巡视员;


  该巡视员进房查看,发现盥洗室门被反锁,马上回到值班室,一面联系维修工,一面通知宿管员打电话报告学校保卫处;


  维修工到场后撬开门锁,发现杨元元自缢在盥洗室内;


  学校保卫处老师、宿管员、杨母及部分同学先后赶到,把杨元元从盥洗室抱出,并采取抢救措施。


  校医院医生赶到现场,开展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


  120接报后赶到现场抢救,并将杨元元送往南汇区中心医院。医院抢救未果,宣布死亡。警察接报后赶到学校现场做了勘验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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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7 11: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艰难的人生历程
  弟弟杨平平(化名)告诉早报记者,元元非常疼爱家人,元元6岁的时候父亲因病去世,当时弟弟尚不满4岁,当时在宜昌一个偏僻的军工厂工作的母亲要上班,每天中午姐弟俩吃的基本是辣酱就馒头,有菜吃的时候,杨元元都是尽量让弟弟多吃一些。

  弟弟说,杨元元从2005年9月到2009年9月这4年的时间,换过多份工作,干过杂志社,也做过小买卖,要养活自己和母亲,然后攒钱。直到2007年,杨元元把拖欠的武汉大学的3970元学费还上,拿到了本科学士学位证和毕业证。这段时间,杨元元的弟弟一则直住在学校的宿舍内,努力攒钱,归还自己的助学贷款。
  
  三、究竟是谁的责任

  杨元元的死是什么人的责任?是社会责任还是学校的责任?或者是其个人的责任?从目前的材料来看,我感到要学校承担责任,还站不住脚;我感到,主要还是社会责任和其个人责任。

  首先说说社会责任问题。元元6岁的时候父亲因病去世,当时弟弟尚不满4岁,母亲原来在宜昌一个偏僻的军工厂工作 ,但随着国企改革,这类工厂普遍效益不佳或倒闭,一家人没有了住处。像元元一家的这种情况普遍存在。如果元元家有一个安身的地方,如果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能够给元元一家更多一些帮助,我想,元元的性格也许就不会这么孤僻,心胸也许没有这么放不开,也许这就不会出现在学校自杀的事。元元从小形成的个性,对她长大成人,特别是参加工作以后的影响不会好,不知什么时候也会出事。从这方面来说,社会也应承担责任。

  第二是关于个人的责任问题: 一个武汉大学的名校本科毕业生,在就业形势并不是特别严峻的2002年开始就业,先后做过培训学校的老师,卖过保险,也做过小买卖,没有一样做得下去的。网上有人质疑,毕业7年却没积蓄租房?这是“就业”问题吗?  为何她毕业5年后,仍因欠学费而拿不到毕业证?与同时代的很多年轻人相比,比她更贫穷的大有人在, 为何像她一样贫穷的学生,许多人积极、乐观地生活,而她选择绝路?这是个人心理问题。
  
  杨元元很要强,家里有困难,却从来不跟同学、朋友说。

  学生处刘处长说,她不太与同学来往,但与母亲形影不离。一起吃饭,进出食堂,也一起散步在校园,直至一起就寝。

  住在同一楼层寝室的同学说,对她和她的母亲不太了解。这其中,有沟通不多,也有同学们和相对较为年长的杨元元在年龄上形成的差距。但基于不太深入了解的原因,杨元元看上去有点孤僻。

  杨元元的母亲母亲表示:她曾流露轻生念头

  事发后,警方进行了现场勘验和笔录。校方表示,根据临港派出所的笔录显示,杨元元的母亲曾向警方表示,“杨元元在11月25日白天跟我说过她活着没有什么意思,奋斗多年想改变人生,但还是这样。她还说,在武汉代课时她的一个15岁学生自杀的事情,以及其他地方大学生自杀的事情。”

  在对记者的采访中,杨母也证实了女儿之前曾流露了“轻生”的念头。

  我感到,杨元元这样的性格不健全的,始终都有可能出事,不在学校里,就在社会上。


  第三,关于学校的责任问题。我感到,学校不是养老院,不是收容站,并不是社会上有困难的人学校都得解决。若是社会上其他部门管的事情,不要把它落到学校。就杨母的问题,个人的困难,应寻求民政救济途径解决,当然,作为本校学生的母亲有困难,从道义上说也应尽量帮助解决,在这方面,我感到学校也尽到责任。学校有学校的规定,学生带家属到学生宿舍住,违反了学校的规定。从9月开学一直到11月底,元元及其母亲一直都是住在一起,同宿舍的同学感到有家属在一起不便,学校还把那个同学调换宿舍。学校还考虑到元元租屋家庭困难,还按排她工作。当然,元元申请学校分配房屋给她,学校没有分房给她的能力,她不具备分房的条件,学校不能满足她的要求。高姓宿管员的言语也许不太文雅,但是,很难使人相信,就这几句话,就能使杨元元自杀,就这几句话,也很难追究高姓宿管员的责任,更难追究学校的责任。


  谁的责任和学校给多少钱给死者家属问题,相信双方最终会达成协议。但这件事的影响没有结束,它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社会要对弱势群体多加关爱,贫困无助的人们要自强自尊,要做一个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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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5: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悲,没有必要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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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20: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她默哀吧,的确江浙一带的人情味十分的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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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7 23: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小学生和大学生自杀的现象不时出现,应当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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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6: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令人心痛无语.....行政部门的工作应该更加人性化,细之又细;而作为单兵作战、努力改变人生的我们,应该更加坚强,乐观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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