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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17: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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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事件中,海大是否有责任,目前的焦点是海大疏忽自杀后的及时发现或救助,导致最后的死亡结果。
同样令人疑问的是,有人自杀,旁他人或其他机构,是否负有不求助的赔偿责任,即我就是看着你自杀,我不救你,导致你最终自杀成功,那么我是否要赔钱给家属,因为我看到你自杀,而没救你。
那么到底哪个机构或个人,应该是对自杀求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或者说对不救助而去赔偿责任。
附元元之弟简历
北京大學 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博士研究生
項目經歷
國家863項目(農村生物質能與面源污染,2006-2010);
國家科技重點支撐項目(農村環境保護政策,2007-2009);
國家十二五規劃基礎研究項目(農村環境保護戰略,2007)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基於自由基的生物分析法,2004);
市級環境規劃(深圳環境展望,2005-2006);
市級區級迴圈經濟規劃(深圳市,南山區,寶安區,龍崗區,2005-2006);
另附天涯上面有人“不负责任”之最新发贴:杨元元死因新推测——假自杀不巧成真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 ... 6823951/1/0/1.shtml
真的是贫困或校方态度冷漠粗鲁,另元元绝望,而导致自杀死亡吗?
海大9月初,就给元元妈在海大附近找了个450元每月的房子,元元妈,每月退休金937元,最起码住宿问题不应该导致元元自杀必死的原因之一。同样的,海大安排食堂工作给她母亲,她老人家不同意工作,所以吃饭问题也不是导致元元自杀必死的原因之一。
另,元元弟买了一次1000块的首饰送给女友,还有买了6-7千的笔记本电脑等消费行为,这也能算极端贫困?也能算因为贫困导致姐姐自杀,弟弟要求赔偿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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