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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伤仲永vs方仲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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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08: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易另一面”有篇《演讲神童:我不会伤仲永》的文章,讲述一父亲训练其子演讲的故事,父亲把孩子的演讲视频上传网络,众网友批评之声甚重,无不担忧孩子成为现实版《伤仲永》。记者采访父亲时,父亲多次将“方仲永”说成“伤仲永”,很显然,这是父亲的口误。其实,我也遇到很多人犯有相同的错误,常把当年所学习的课文题目《伤仲永》误作方仲永的名字,其一缘由可能在于“伤”与“方”同韵,且题目《伤仲永》作为独立短语出现而印象深刻,反观“方仲永”一词,存在于篇首“金溪民方仲永”,给人的印象就没有标题那么深了,故而产生混淆。此外,网易的这个标题《演讲神童:我不会伤仲永》也有问题,它本来要表达的意思是演讲神童认为自己不会象方仲永那样而“泯然众人矣”,但现有标题“我不会伤仲永”,表达的意思却是“我不会惋惜仲永”!叹网易记者的水平,差之一字,谬之千里也!


附:《伤仲永》,作者:王安石 选自:《临川先生文集》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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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0: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易的评论现在很少看了,因为一直呆在读书乐园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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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0: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现在的社会流行自秀,自恋,还有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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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2: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人不是一样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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