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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邓聿文:公民参与不只意味着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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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22: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媒体的关注和当地民众的反对下,广州番禺地方政府日前表示,番禺兴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选址拟进行重新审视和论证,并不排除进行全区群众投票。广州市副市长苏泽群此前也表示,如果项目的环评不过关,或者大多数市民反对,将不会动工。

此事再次显示出民众在环保方面的维权力量。近年来,随着民众环保意识的觉醒,他们积极地参与到一些环境事件的维权中,并成功地迫使政府在一些有可能危害民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上更改或迁移地址。

环保的公众参与,显示了一个公民社会的雏形至少在环境领域开始形成。很长一段时间来,多数民众对社会生活和公共事务持一种冷漠和排斥态度,只关注自身或至多是一个小圈子的事情,这虽然有客观因素,但对政府决策来说,如果缺少公众参与,会导致决策更多受既得利益集团的支配而偏离正确的方向。好在这种情况近几年有了很大改观,特别是在网络的普及下,民众对社会事务的参与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在某些时候,和政府形成了良好的互动。

不过,在总体肯定民众力量的同时,我们也要防止一种偏向,即民众的公共参与只是简单地表达反对意见,甚或只是为了私人利益而刻意反对政府的决策,以凸显自己与政府利益的不一致。我为什么要这样说?公民参与的出发点固然是要更好地行使和保障个人利益以及社会的整体利益,但若民众在参与中对个人利益或小群体考虑得过重,那么,势必会忽略社会的整体利益,从而造成个人或小群体利益得到了保障,但社会更多人利益将会因此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以广州番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例,假设因当地民众的反对而致使该项目流产,那么,问题是不是就得到解决了呢?我认为后果可能更严重。这是因为,中国是个正在迅速发展的国家,许多城市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生活垃圾成了必须立即解决的棘手问题。我们看到,很多地方现在已被垃圾包围着,生活根本谈不上宜居。

处理垃圾的做法,过去是把它埋在地下,但在许多大城市,土地寸土如金,这种做法已不合时宜,事实上也不环保。采取焚烧处理的办法则可最有效地实现生活垃圾的减容、减量、资源化。笔者今年暑假参观了青海西宁的一家垃圾焚烧发电厂,其清洁和环保,给笔者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它不但能把垃圾通过焚烧处理制作成有机肥料,而且整个操作车间几乎闻不到垃圾特有的刺鼻气味。广州的这个项目是不是跟西宁一样,笔者不清楚,但经过多年的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在技术上已十分成熟可靠,成为了当前国际上广泛运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这点应该是没问题的。

所以,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对于实践已经证明了的,能够很好控制环境污染的项目,人们是不是一律都反对?理论上当然不太可能,但落实到实际中,因和人们的利益产生冲突,或可出现这种情况。这就涉及到公民参与的权责对等问题。一个不讲究权利,只承担义务的社会,显然不是公民社会;但是,只讲究权利,不讲究义务,不承担责任,也不是一个公民社会。成熟的公民,还必须考虑,当“我”在反对政府的某个决策时,该决策流产所给社会带来的后果是什么,这个责任要考虑清楚。只有考虑好了承担后果,反对才会更有力量。

当然,我不是主张将政府决策错误的后果要民众来承担。就广州这个个案来说,当地民众很可能不是反对垃圾焚烧项目本身,而只是担心政府在执行安全措施上的能力。如是这样,就需要政府的环评信息更公开和透明,引进第三方来监督垃圾焚烧处理的过程等。总之,要建立一套保障民众参与的机制。

来源:http://news.163.com/09/1128/10/5P6TRTLM00012Q9L.html
评论:一个不讲究权利,只承担义务的社会,显然不是公民社会;但是,只讲究权利,不讲究义务,不承担责任,也不是一个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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