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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62岁老汉杀人后藏于寺庙14年成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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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15: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31日,赣州市瑞金市某乡的“观音堂”内,76岁的寺庙住持肖某正虔诚地盘坐念经,突然几名警察一拥而入,将其带走。11月13日,肖某被正式批捕。此时人们才知道,此人就是在14年前杀死怀孕情妇的会昌县逃犯。

  粪池内发现未婚有孕女尸

  15日下午,负责此案的会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中队长杨文森向本报披露了此离奇案件的经过,事发14年前的一起命案。

  1995年5月13日,家住会昌县庄口乡(今庄口镇)大排村的肖莲花,早早起来干农活,发现自家禾坪边的厕所有些异样,其此前堆放在厕所外的大捆芦蕀草少了很多。肖莲花前去查看,发现许多芦蕀草都被人放进了厕所内,且凌乱不堪,大惑不解的她用木棍拨开了厕所里的芦蕀草,结果一具年轻的女尸浮现出来。

  恶臭的粪池内发现了尸体

  肖莲花惊叫起来,随后她叫来了几名邻居,经过大家辨认,死者系本村女青年小英(化名)。会昌县警方随即赶到现场,经调查,小英1976年生,此前一天还有人看见她,死亡时间就在5月12日晚至13日凌晨期间,尸检表明,小英已有两个月身孕,系捂口鼻和扼颈致死。

  然而,小英并未婚嫁,甚至连对象都没有找。未婚先孕,又被人杀死并弃尸厕所内,这起惊人案件在当地引起了众多议论,警方也开始重点排查与小英有来往的男性。就在此时,时年62岁的同村肖老汉也不见了踪影。肖老汉随即被列为重点嫌疑对象,警方展开了全方位搜查,然而,受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交通与通讯,警方一无所获。

  小英死后一个多月,其家大门逢里被塞入了一封“恐吓信”,信即为肖老汉所写,警告小英父母不能报警和找他家人麻烦,否则杀她们全家。小英的母亲曾某将信的内容告诉了警方,警方锁定肖某为重大嫌疑对象。

  隐身寺庙14年竟成住持

  时间一晃就过了14年。2009年10月27日,会昌县公安局庄口镇派出所民警通过公安网络“周俊军”工作法信息平台,收集到了一条重要线索,犯罪嫌疑人肖某曾在50多公里外的瑞金市一些宗教场所有活动痕迹。庄口镇派出所所长立即率民警赶赴当地核实,并请求当地派出所协助调查,证实了肖某的确在该地的一些寺庙活动过。10月31日,76岁的寺庙住持肖某正盘坐念经,几名身着警服的警察进入堂内,肖住持瞟了一眼又闭目念经,警察径直走到他跟前围拢。

  肖某被警察抓获后,刚开始一口咬定小英系上吊自杀身亡,自己担心事情败露而涉身其中,为掩盖事实而抛尸厕所内。最后在尸检等证据面前,肖某终于承认了是他杀了小英。

  人确实是肖老汉所杀,那他这14年究竟去了哪里?原来他一直躲在各种寺庙里。

  肖某向警方承认,事发当日他跑到于都一偏僻乡下的寺庙,以“虔诚信男”为借口,向寺庙住持要求净身入门。不知隐情的寺庙主持见他“年长心诚”,收留他打杂工。过了一年,唯恐逗留时间过长而留下疑点,肖某便找了个借口离开这座寺庙,经介绍又到了另一座寺庙。其后多年,他先后藏匿于于都县、瑞金市等多地,从不与家里联系。14年来,利用外地宗教场所的“掩护”,他化名“肖慧文”,做过守庙人、和尚、道士,频繁更换藏身处,深居简出,抓获前甚至担任瑞金市某乡“观音堂”的住持。

  勾引母女事败杀人灭口

  肖某向警方承认,因为与妻子感情不好,自1992年以来,他就与本村有夫之妇曾某有奸情,经常潜到其家中厮混。1995年3月的一天,肖某又来到曾某家,见曾某不在家,肖某便乘机与曾某19岁的女儿小英发生了性关系。因为肖某经常来家中,跟母女二人混得很熟,有时还会带些果品点心,事后小英并没有声张。随后几个月,肖某与曾某母女二人一直保持着“密切关系”,不过曾某却被蒙在鼓里,并不知情。当曾某不在家的时候,肖某就钻入小英房内。当年5月初,小英告知肖某已怀了身孕,但自己是个未婚女孩,肚子会大起来,在家待下去没脸见人,要求肖某带她离家远走。肖某听后心中惊慌不已。

  1995年5月12日晚11时,肖某在小英房内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小英再次提出要带她到福建去生活。肖某随口敷衍,没想到小英连连催问,让他心烦意乱,遂恶从胆边生。他假装口头同意,要和她一起出屋外商量,当两人走到附近一空地时,眼露凶相的肖某突然从后面扼住小英的颈脖,并捂紧其口鼻防止出声,直至其窒息不动。

  小英死后,肖某将尸体转移到附近一农户家厕所,抛尸粪池内,并用大量的芦蕀草掩盖。肖某逃离现场后,害怕警方追捕,一时不知道到何处藏身。他突然想到之前去过的邻县一个小庙,地处山区,人烟稀少,可供临时躲避,便连夜步行,投身其中。肖某编造的谎言骗过了寺庙住持,得以栖身。

  2009年11月11日,肖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会昌县公安局提请逮捕,13日被正式批捕。


http://news.sina.com.cn/s/2009-11-16/140719058169.shtml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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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17: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当和尚挺容易的,事业编制的主持,宗教局主管,还不用考试,好像还不用调个人档案,吃财政饭和实施饭,不错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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