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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表】] 孩子隐私权之争触及家庭教育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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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9 09: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10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有专家说,有关隐私权的一些保护,有点盲目照搬国外的做法,未成年人还未成型,需要父母等成人监护,现在不许他们查看其信件、日记、手机短信和聊天记录等,这不自相矛盾吗?

  湖北省此次将时下流行的网上聊天、手机短信也纳入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不少家长极力反对,纷纷表示:连自己孩子的短信都看不了,这简直不可思议,不符合现阶段的国情,超前了。

  事实上,这些家长大可不必愤愤不平,因为湖北省的实施办法并没有剥夺家长的监护权和看信权。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显然,作为父母及监管人,是有权利开拆未成年人的信件的,只不过这些未成年人须是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所谓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由是观之,家长究竟能不能看孩子的信件、日记,法律界定上是清清楚楚的。那些认为连自己孩子的短信都看不了的家长,委实误读了湖北省的实施办法。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多年来围绕家长能否查看孩子日记信件的老问题被反复讨论。家长们认为通过查看孩子日记信件,可以把握孩子的思想动态,使孩子免走弯路。家长的理由不能说全无道理,但是法律早已替家长们规定了底线,以10岁孩子为界限。

  抛开法律从教育的角度看,偷看孩子的信件、日记等隐私,恰是对孩子尊严的极大伤害。爱孩子就要尊重孩子,平等对待孩子,就要做好表率,就要通过一切文明的手段涵养孩子的独立意识、平等意识和民主意识,而不是用简单粗暴、蛮不讲理和背离伦理的方式对待孩子。鲁迅在《我们现在怎么做父亲》一文中感叹:“他们以为父对于子,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严;若是老子说话,当然无所不可,儿子有话,却在未说之前早已错了。”90年过去了,今天的家长有没有进步?又有多大的进步?实在不容乐观。

  平等,这应是家长送给孩子的最好礼物;尊重,这应是家长最需要学习的功课。一个没有平等意识和不懂得尊重孩子的家长,断不是一个合格的家长。从孩子隐私权之争,我们应该触及到的核心问题应该是——今天,我们如何做一名合格的父亲或母亲?(王石川)


http://www.chinanews.com.cn/edu/ ... 09-29/1892476.shtml

点评:

我觉得这是双方相对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吧,父母作为自己孩子的投资人,有必要知道自己的孩子的基本状况和行为的界限,子女接受了父母的各种照顾就有必要向自己的投资人和血缘上最亲近的人汇报情况!

父母确实有必要保持孩子的尊严和各项正当行为的自由,但是有前提就是孩子不得对家长隐瞒和参加威胁家庭安全和对社会不利的行为及其导致的后果,家长也保持采取行动的权利。孩子不能说自己父母对自己无管辖的权力而做出各种不合社会规范的行为。

还有就是父母在工作压力之余没有太多时间照看孩子,所以孩子必须养成主动积极汇报和沟通的习惯,这样也是一种对父母的感激和对于亲情的一种坦诚吧。

我不知这次湖北的这个地方法规能有多少作用,希望是好作用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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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9 13: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规定不是要冲撞家长的监护权,相反是要强调监护权的更加重要性,同时从保护未成年人成长角度,对家长监护的方式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不能以牺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权为监护代价。
应该说,这是个好的愿望,但是,在社会整体成长环境不好的境况下,这样的规定,无疑是加重了家长监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因为,在一个诚信面临危机的社会环境中,未成年人在父母面前所表现的与其内心所思考的有很大差异,如果家长从未成年人的表现来选择监护方式方法,很多时候其监护行为可能会落后于未成年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如果家长在行使自己监护权时,真能够首先想到尊重隐私,赢得未成年人发自内心的信任,现在看来所谓大的问题,到时候可能根本就不是问题。基于真诚的隐私尊重,家长的监护方式方法应该会更合理。如果这样的监护成了习惯,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就自由了,监护与被监护的人也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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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0 18: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国家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却没有相应的家长培训工作;
以往的家长,孩子比较多,相互之间可以教育,影响;
而现在的家长,都是一个孩子,本身就缺乏了一个对孩子教育的通路;
而家长们又比以往的家长多了更多的社会和工作压力,导致对孩子的教育跟不上形式,
才出现了这么多的所谓亲子问题,代沟问题。

从现在开始,加强对家长本身如何作为家长的教育,才是从根本上解决亲子问题的根本。
个人观点,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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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 08: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看法是:规定是最终要到达目的和标准是个结果,更重要的是如何帮助
现在年轻家长去培养这种观念,孩子教育阶段应该在5~15岁时最重要的,家长
在里面作用也是最有用的,一旦过了这个阶段我想让你去看其私人的物件,家长
应该也不会看。
1.怎样实现孩子和家长的信任我认为是当前两者之间最核心的关系。
2.规定我觉得要考虑城镇和农村区域等这些不平衡的问题,不能一刀切
否则实施会有问题。

最后想说,规定提出更多意义在提醒社会进步,家庭单元关系的和谐,是大家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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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00: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太把孩子当回事。他们只是孩子。

如果一定要给与孩子大人一样的权利,请给与他们一样的义务。

没有义务,只有权利,教育不会有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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