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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劳动合同法都讲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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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3: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0年大庆要来了,现在流行的词汇就是“献礼”,导演们拍电影献礼,歌手们唱歌献礼,城里城外的老年人们跳秧歌献礼,小朋友们也穿的花枝招展排演各种节目献礼。

我也想献点啥礼,可惜唱不会唱跳不会跳,辗转反侧,思前想后,左思右想,冥思苦想,绞尽脑汁后还是觉得不如就说说去年开始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及后来颁布的条例吧。

《劳动合同法》施行一年多了,但不照法律出牌的公司比比皆是,一是这些公司的管理者们不怕法律,二是劳动者们不懂《劳动合同法》究竟怎么规定的。法律条文枯燥而抽象,看几条就瞌睡,再多看几条肯定比安眠药起作用都快。

因此,我就自不量力决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用最简单易懂的话,讲讲《劳动合同法》究竟讲了些啥。水平有限,这里高手如云,有错误的地方先请大家原谅,然后请大家批评

我不准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条文顺序来说,主要是按照一般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来分别讨论。



希望能对大家了解《劳动合同法》起到那么一点点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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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2 14: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问题: 我签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管不?

只要是合法的单位或组织雇佣了你,劳动合同法基本都管。
当然,要是你不小心被骗进了传销组织或者自愿加入黑社会,传销组织头头或黑社会老大不给你发工资,《劳动合同法》是不管的。所以呢,先了解清楚单位是非常重要的。

公务员或者按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属于“异类”,《劳动合同法》是管不了的。但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里也不是所有人都是公务员或者按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人员,还有一部分是聘用的,比如聘用清洁员,这些就是“一般劳动关系”,所以也属于《劳动合同法》管理的范围。

为了防止于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这两个滑头,以种种借口来辩驳自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义正言辞地写明了,你们两,也归我管。

明白了吧,劳动合同法管的挺宽的,一般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都管。但是,有的劳动关系之间还是有很大差别的,所以,劳动合同法也对两种特别的劳动关系,作出了一些相对应的规定。

一个就是派遣。比如一个保姆公司聘用了一个大嫂做保姆,这个保姆又被这个保姆公司派到某人家里做保姆,那么这位保姆的劳动关系就是劳务派遣(后面会详细讲)。

另外一个就是打零工的了,一般就是我给你这个公司干活一小时,你给我多少钱,也就是按时间计费的(后面也会详细讲)


特别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劳动合同法很强调了这个“组织”,也就是劳动者和“组织”签订的合同才属于《劳动合同法》管的范围。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

如果我自己私人雇佣了一个大嫂做保姆,而这个大嫂并不属于任何劳务公司,而是亲戚从老家带过来的。那么我和她签订的这个合同,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管理的范围。这并不是说,这个大嫂的利益或我的利益就没有保障了,因为我们签订的合同,尽管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管的范围,但是属于《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管的范围,所以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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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5: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天天爬树于2009-09-22 14:42发表的 :
打零工的

.......

看看扫点盲

打零工最长不超过几个月?半年?

好象不签合同的零工、农民工种类也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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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2 16: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五月忆于2009-09-22 15:03发表的 :


看看扫点盲

打零工最长不超过几个月?半年?
.......


实际情况如此

所以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这一类合同是可以签订口头合同的。

口头合同就是大家口头商量了下,互相满意了,你给工资我干活。

省事儿,但万一发生纠纷就麻烦了,比如你说我当时和你约定一小时是100块钱的,你干嘛只给我70.

那么你的找出证明来证明当时确实约定的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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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2 16: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五月忆于2009-09-22 15:03发表的 :


看看扫点盲

打零工最长不超过几个月?半年?
.......


打零工,总的时间并没有规定,可以一辈子给一个公司打零工,法律也不禁止的。法律术语称为“非全日制用工”

条件就是:在一家单位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一星期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这里有两个条件:

(一)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
(二)工作的时间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否则就不能算是非全日制用工了。

“零时工”的好处在于:
只要你精力充沛,时间充足,你可以同时在几个单位里做“零时工”。
当然,这也是有条件的,就是你后面去做的零时活,不得影响前面已经再做的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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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7: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留个名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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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09: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天天爬树于2009-09-22 16:18发表的 :



打零工,总的时间并没有规定,可以一辈子给一个公司打零工,法律也不禁止的。法律术语称为“非全日制用工”

.......

法律对各种建筑工地,如修公路、铁路用的农民工,建筑工地的农民工是半在管理范围,半不在管理范围?这些工地好象农民就只跟包工头有联系,干几个月、乃至半年一年,无活干时就GAME OVER。好象工资还会扯皮,更谈不上其他了



好象觉得有时是标准法盲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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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3 09: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五月忆于2009-09-23 09:02发表的 :

法律对各种建筑工地,如修公路、铁路用的农民工,建筑工地的农民工是半在管理范围,半不在管理范围?这些工地好象农民就只跟包工头有联系,干几个月、乃至半年一年,无活干时就GAME OVER。好象工资还会扯皮,更谈不上其他了



.......

法律是管的,只是那些工头不管法律。
工程合同一般属于是那种以完成这个工程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也分好几种,后面会说)

也就是说,从签订合同开始干活,到工程结束这段时间,工人和工头公司是有劳动合同关系的。

出现欠工资的问题,一是工头们无良,二是工人们不太懂相关法律,三是就算工人们很懂相关法律,从起诉到判决到执行,耗时很长不说,成本也不菲。而如果通过劳动管理部门解决,工头们估计更不在乎。

追根到底,法律的威慑力还没达到让无良工头们胆战心惊的地步。如果工头拖欠工资的代价,一是禁止以后从事相关行业,二是按天计算,每天需多付5%的利息给农民工。

拖欠一个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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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3 09: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个问题:我该怎么签劳动合同


1,原则上来讲,劳动合同应该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以后,按照协商好的内容制作成劳动合同然后,双方签字,这样这个劳动合同就成立生效了。

但实际情况是,劳动合同都是由用人单位准备好的,把双方约好的内容填进去(最重要的就是工资),然后双方签字。


2,劳动合同有三个种类
一种是固定期限的,比如三年,二年,一年。
第二种是无固定期限的,按照现在劳动合同法,这种劳动合同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但用人单位却不能想裁掉你就裁掉你(当然也有例外,如果你犯罪或者有其他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单位也可以开了你,具体后面讲)
第三种,是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比如参加一个项目,期限就是从项目开始到项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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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3 10: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个问题:用人单位不和我签劳动合同法怎么办?


1,首先,就算没和你签劳动合同,只要你开始在这个单位工作,你们之间就有了关系,你就是用人单位的人了,法律就会保护你作为劳动者的权益。

2,劳动合同法说了,你这个单位聘用人了,你必须和他签订书名的劳动合同,而且你必须在他开始给你干活一个月之内给我签了。

有的用人单位不爽了,心理想,老子就不签,你能怎么地吧?

劳动合同法嘿嘿笑笑说,看我怎么收拾你:

超过一个月至一年不签,你每个月给他双倍的工资
比如,狗子2009年3月1号开始在一家公司上班了,2009年4月1号了,这家公司还没和他签劳动合同,如果这家公司2009年6月1号和狗子签了劳动合同,那么从6月1号开始,狗子就不能拿双倍工资了。
如果这家公司一直不和狗子签,那么到2010年2月28日,这家公司每个人都要付给狗子双倍的工资。
而从2010年的3月1号开始,法律就强制性地告诉这家公司,好吧,你不和狗子签劳动合同是吧,那么从今天开始,本法律规定你们之间已经成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赶紧和狗子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了吧,你以后休想随便把狗子给辞掉了。
这个用人单位可能 比较有“骨气”,说,你说签就签啊,老子偏不签。
劳动合同法更牛,不签是吧,那你接着每个月给狗子付双倍工资,直到你签为止。

总的原则就是,狗子从在这家公司上班那天起,满一个月,如果这家公司不和他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这家单位就必须每个月付狗子双倍工资,直到他和工资签合同为止。


当然,现实显然不可能这么美好,就说律师事务所吧,瞅瞅他们都是学法律的,但不和你签劳动合同的律师事务所真不少。你也许觉得纳闷儿,那那些进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不也都是学法律的吗?他们怎么就不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这背后还有个“圈子”的问题,比如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事务所大概有上千家(或者没这么多?不知道哦啊,反正很多),但如果哪一天某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将律师事务所告上了法庭,那么第二天,整个北京(甚至外地)的律师们都会这件事情,你以后再想进律师事务所工作基本是不太可能了。其他行业大概也有类似情况吧。
所以好多人不得不忍啊忍。


3,要是我就不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那我岂不是可以每个月哪两倍工资啦?

你想的忒美了,劳动合同法说了,别以为我罩着你你小子就装啊,从你开始在单位工作那天一个月内,如果公司通知和你签劳动合同,你小子牛哄哄的就是不签,那么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你一下,你就该滚蛋了。

就算用人单位一个月以后通知你,要是你不签,也一样给能给你张书面通知,让你滚蛋。

小子,现在金融危机,工作不好hunt呀,要低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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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12: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有点晕了?是说法律是法律,那是纸上的理想,做个法盲和懂法的境遇也差不多?或者懂法了不留神境遇会更差?

楼主的专题思路好象得回到“起到那么一点点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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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3 12: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五月忆于2009-09-23 12:47发表的 :
好象有点晕了?是说法律是法律,那是纸上的理想,做个法盲和懂法的境遇也差不多?或者懂法了不留神境遇会更差?

楼主的专题思路好象得回到“起到那么一点点积极作用”

法律是法律
现实是现实

比如,法律规定不能杀人,天天都有杀人的,这是现实
法盲于懂法的境遇差别,发生了事儿,法盲不知道该从哪寻求救济,懂法的知道。
至于是不是真能最后得到救济,这又是另外一回事儿。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证据,司法环境(比如恶人和法官勾结等等)等等。

所以说:

不是法律怎么规定,现实就是怎么样的,否则的话,公检法都不需要了。
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秩序的,也就是活在这个世界上你必须遵守的一些游戏规则(当然,还有很多其他规则了,比如你得在乎别人对你的评价等道德方面的约束)

我讲当然只能是法律怎么规定的我怎么讲了,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你这些权利。
至于能不能真正行驶这些权利,这肯定不是我能决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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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9 20: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规通病: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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