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逻辑与实践感(第三到第五章)
对实践逻辑,布迪厄在第五章可说是专章着力说明,伊始就指出(要从正面来)谈论实践并不容易,它恰恰是最不合(理论/思维/话语)逻辑的。只能从作为反面的理论把握来指出实践的“前理论性”:“理论谬误在于把对实践的理论看法当作与实践的实践关系,更确切地说,是把人们为解释实践而构建的模型当作实践的根由。”(124)——理论的滞后解释和图式建构并不能主导或改变实践本身,甚至连对实践的理论把握/认识,都有可能引入歧途。
针对理论把握的模式,布迪厄提出实践感(La sens pratique)的概念,对这个概念,笔者认为,不能如英译书名理解为实践逻辑(logic of practice)——因为卷一中第五章题名就是实践逻辑(logique pratique)(134),布迪厄的具体论证也表明实践逻辑有别于实践感。虽然二者有很大相关性,区分起来相当微妙,不过笔者还是试图以对《实践感》一书粗浅的阅读体会,厘清二者区别。
“实践……关心的……甚至不是概念,而是从其表面上最典型的关系属性出发绝对地予以考虑的感性事物。”(140)“实践感不能脱离情境而空自运作”(142,脚注)“实践离不开所涉及的事物,它完全注重于现时,注重于它在现时中发现的表现为客观性的实践功能……”(143)通过这些描述,笔者发现,如果要在康德对思维的感性知性理性三类划分的形而上学话语中来谈论,这种对实践的直接把握的方式的La sens pratique,只能是一种去除了分析和概念的“感性”,一种没有上升到反思和知性层面,强调被动接受性的身体感受。法语中的sens有三个意义:sense,direction,meaning,布迪厄的La sens pratique基本兼有三义,不同场合下有不同的强调重点,以承受或载体的角度来看,实践是身体倾向,身体经验和感知(sense),在第四章“信念与身体”,布迪厄表明,这个层面上的实践感,就是习性。实践的“意义”meaning意味着一个超越的所指,传统形而上学理解为实践之外的一个“理念”或“本质性之物”,一旦抛开理论理性,实践作为自足自洽者也就以自身为“意义”所归,在这个层面上,实践感是实践者对实践自身的整体把握。不过对感性把握,情感决定了其立场和角度,从而构成了价值判断的始基。布迪厄的“实践感”似乎在情绪上还有所价值取向(他有左派立场,作品也力图达到某种广义政治意义上的效果),这种观察和把握的价值取向,也就是实践的direction(方向)——如对“支配”等斗争色彩的图式的引入。
在实践感的意义上,我们再来看实践逻辑,“实践有一种逻辑,一种不是逻辑的逻辑,这样才不至于过多地要求实践给出它所不能给出的逻辑,从而避免强行向实践索取某种不连贯性,或把一种牵强的连贯性强加给它。”(133)根据上文所提出的布迪厄对实践的基本认识论图式,笔者试图将这种实践逻辑表述为一种连贯性,这种关联是被体验到的。“实践逻辑是自在逻辑……这种自相矛盾的逻辑是任何实践的逻辑,更确切地说,是任何实践感的逻辑……”(143),这种逻辑,也就是注重身体、时间和功能。
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实践感是布迪厄提出对实践的一种特殊把握方式,而实践逻辑(即使表述出来它显得不那么符合逻辑)恰恰是这种实践感的具体化,形态化(不是逻辑化,逻辑一词难以摆脱Logos,理性和形而上学色彩),或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