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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番茄花园做了谁的替罪羔羊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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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4: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0日的一纸判决书,将会对整个中国大陆的微软操作系统修改运动产生巨大影响。全面策划并操控番茄花园商业运作的主犯孙显忠和番茄花园工作室负责人洪磊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张天平、梁焯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判处没收违法所得292万余元,并处罚金877万余元(相当于其违法所得的三倍)。

  一直以来,微软操作系统在中国大陆的修改活动被微软官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纵着,它们为微软在中国市场攻城略地作出了重要贡献,当然微软采取纵容策略也和当时中国消费者的购买力不高有重要关系,并且大多数中国人并没有使用正版操作系统的习惯。当方便好用的盗版系统像自来水一样到处流淌的时候,你能够用什么理由说服自己去使用价格高昂的正版呢?根据不确定的数据,番茄花园版操作系统的装机量曾经高达千万,实际的装机量可能远远高于这个数字。

  这些从事着微软操作系统修改的组织也并不都是一样,包括番茄花园在内一部分组织依靠捆绑插件和帮助推广相关产品从相应公司获取高额报酬,但是也有包括深度在内的组织致力于纯粹的技术开发,他们发布的修改版本并没有捆绑任何的恶意插件或者推广类产品,他们做的事情纯粹是为了享受网民的赞誉带来的巨大成就感。两者的修改版操作系统的共性是比原版操作系统安装更方便,集成更多最新的驱动程序和补丁,这大大方便了电脑城的装机和用户的日常使用,比较有意思的一件事情是某地的政府部门采购了微软的正版授权,但是他们的计算机大多数仍然安装的是番茄花园等修改版,他们并没有感觉使用修改版操作系统有什么问题,并且甚至有人认为番茄花园才是正版。

  正如我一概的观点,猪要养肥了杀,猪养肥了就是要杀。微软的确是找到了一个适当的时机来做这件事情,当番茄花园已经完成微软所希望达成的历史使命之后自然就是它寿终正寝的时候,并且微软已经感受到番茄花园等修改版操作系统已经影响到了他们的正版化进程。番茄花园作为国内市场占有率最大的修改版操作系统无疑是杀鸡儆猴的最好选择,2008年6月,番茄花园被微软等相关权利人投诉,随后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将其作为2008年网络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案件。2008年8月至12月,番茄花园主要负责人孙显忠、洪磊等被分别抓获归案。

  番茄坏掉在当时的影响是巨大的,一系列从事操作系统修改的组织纷纷关闭社区或者转型以图避免与微软可能发生的纠纷,但是仍然有大量的个人和组织从事操作系统的修改。他们的修改目标包括微软Vista和Win7在内,一个番茄倒下了还有千千万万个番茄站起来,一部分是为了利益,也有一部分纯粹是为了方便用户的日常使用和获取声誉。这样的道理微软未必不知道,但是微软决定吃掉这颗番茄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想要杜绝操作系统修改,如果真的把用户逼急了投向竞争对手也不是不可能,这样的结果绝对不是微软想要看到的。微软想要只是借一个“势”或者说是“东风”,让那些做着修改工作的人知道我微软想端你就绝对可以把你端掉,这是一种赤裸裸的威胁,让他们有所收敛方便自己推进正版化进程。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正是此意。

  尽管番茄的事情已经尘埃落定,但是我还是想要提出自己的几点疑问:

  1、196909次:这个是法院认定的番茄花园下载次数,对于这个数字存在两个疑问:这个数字是怎么认定出来的,引用来自某网友的质问,南京大屠杀和512大地震,具体遇难多少人都还没统计出来,只给个大概数。一个软件下载了多少次就能统计了?还精确到个位数。另外根据番茄花园的普及度来看,这个数字绝对是少了,而且少太多,这样的数字纯粹是无视番茄花园国内第一修改版操作系统的地位。

  2、对洪磊和孙显忠的判决没有异议,三年半外加一人一百万绝对算是合适的判决,个人估计番茄花园的收入可能不止这些,他们出来应该还可以过得很舒坦。但是共软没收和罚款共计1169万的判罚个人实在看不出多大意义(共软就是做优化大师那家公司),我并不认为共软具备执行这个判罚的能力,最后的结果可能只是眼睁睁把一个优秀的国内软件公司拖垮。番茄花园被微软当枪使然后枪毙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心知肚明的,那么既然知道政府样子做足给微软足够面子就行了,何必为了外人和自己人过不去,最好使是相关部门出面斡旋一下,把这个罚款弄个零头就行了,不然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亲者痛仇者快。

  最终的结论就是对于微软来说番茄花园只是一双被利用完遗弃的烂鞋,版权部门的执法问题也存在一定瑕疵,如果当年就严格执行版权法把番茄花园给端了,番茄也就不会面对现在这么惨的结局。

  作者xjp投稿,原文: http://www.xjp.cc/2009/08/24/tomatolei/

  背景新闻:番茄花园盗版案四名被告获刑

  中国一法院以侵犯软件版权罪,判处“番茄花园盗版案”四名被告有期徒刑,处以约合160万美元的罚款。总部位于美国的一家行业组织称,这是在盗版猖獗的中国市场上反盗版行动取得的重大胜利。

  上周四,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判处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洪磊和孙显忠,以及公司的另外两名员工有期徒刑2至3年半不等,处以总额人民币1100万元(合160万美元)的罚款。新华社导报称,本案的判决宣告了中国最大软件网络盗版集团的覆灭。

  这四人被指控非法提供软件,包括微软(Microsoft)的Windows操作系统。这些人对软件进行改造,然后在番茄花园网站上以自己的牌子向公众免费提供。他们通过番茄花园网站提供免费的软件下载。畅销的Windows操作系统被他们改名为“番茄花园Windows XP”。

  微软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一新的判决对软件产品盗版者将会是个警示。

  在中国,电脑用户可以轻易盗版软件,成本不到2美元,或是免费下载“番茄花园”之类的软件。一些软件销售商会在电脑磁盘中提供“番茄花园”盗版的Windows软件,或是在新电脑上预装该操作系统。微软估计,中国有大量用户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盗版Windows,因为销售商很容易预装盗版软件,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电脑。


原载:月光博客(http://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1904.html
评论:知识产权当然要保护,但微软这种垄断者不应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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