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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广州规定物业费涨价须经过半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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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12: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08月13日

  今后,现有楼盘项目的物业企业要提高物管费将不可以直接送相关部门单独审批,而要根据《物权法》和新修订颁布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经过产权面积过半和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后才能调价。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李卓章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透露,广州新的物管费指导价方案正在送审待批,相比目前只有1.96元/平方米·月的单一标准,新方案拟扩大指导价的范围,并且具体分为5个档次,每个档次将分别对应具体的明细服务项目。

  新指导价针对新项目

  不过,指导价出台后将主要针对今后推出市场的新项目,对已经通过单独审批定价的现有楼盘并不具有追溯性。

  广州现行的物业管理费政府指导价制定于2004年,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具有强制性,新建楼盘若要超过指导价收费,只要通过物价部门的单独审批即可。珠江新城不少项目的收费都已突破3元/平方米·月,位于中心区的某楼盘公寓更是达到6.6元/平方米。

  避免开发商定价过高

  据透露,新的指导价方案将扩大业主与物管企业协商定价的价格范围,同时缩小单独审批的范围。以目前政府监管相对缺位的在售商品房物业服务招投标环节为例,将可以以新的指导价标准进行规范,避免开发商制定过高的物业管理费。但定位高端人群的豪宅楼盘则不在此列。

 物管现状

  人工高 利润少 质量降

  “广州市物管行业的从业人员约为16万人左右,平均工资大概在1400元~1500元之间,比5年前提高了近两成。”李卓章表示,物业管理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六成的成本支出为人力成本。广州现有物管企业近1100家,除了部分承接新建楼盘项目有利可图外,不少还承担着旧有小区的物业服务,超过一半的企业亏本,只能通过经营写字楼和商场项目获利弥补。

  他表示,正是因为近年来不少住宅小区难以产生利润,导致一些临时级甚至是“野鸡”物业公司接手,乱收费服务质量不断下降。对部分开发商来说,通过自己成立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解决这个矛盾,也成为被业主诟病“物管与开发商穿一条裤子”的原因。

  李卓章坦言,希望通过这次政府指导价的调整,能让物业企业的差别性服务得到体现,进一步规范行业内的收费行为。(记者 赖伟行)

(责任编辑: 王泽君 )

出处: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09-08/13/content_11872238.htm

有业主参与,比单方面定价要合理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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