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57|回复: 1

[【教育时事】] 南宁危旧房改造将实现"以小换大" 可多0.3倍面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8-15 01: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宁危旧房改造将实现\"以小换大\" 可多0.3倍面积
http://news.gxnews.com.cn/static ... 4be90-2218790.shtml 2009年08月14日 09:32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广西新闻网讯 (记者 陈喜宁)

曾经使南宁市广大基层职工受益的部分房改住房,在历经近30年的风雨后悄然被列入了危房行列。为了加速南宁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脚步,南宁市正在酝酿出台具体改造方案。而在这场声势浩大的改造中,原有住房产权人无疑是获益最大的群体之一。记者昨日从南宁市房改办得到证实,在即将开展的南宁市危旧房改房改造中,允许还建住房的面积扩大到原住房面积的1.3倍,而这多出来的0.3倍面积,原住房产权人可以无偿获得。

根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除了原有住房产权人受益外,原单位的无房户乃至城市低收入家庭都有机会在改造中获利。

【旧换新】


新房可免费扩大“地盘”

将已经变为危房的房改住房拆除重建,是近期自治区乃至南宁市的工作重点。在政府部门的解释性文件中如此提到,改造的重要意义之一是“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保障住户生命财产安全”。而记者昨日从南宁市房改办了解到,这一个“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的说法可不是空口号,其中一个重要体现在于“小房换大房”。

“小房换大房”的决策原本来源于实际需要。据了解,在需要改造的危旧房改住房当中,很多都是面积过小的简易房,譬如说一些厂矿区的棚户房,面积多在40平方米至60平方米左右,改造后如果仍按原来面积大小建设,不能够体现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在南宁市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方案出台前,自治区在“小房换大房”方面已有相关规定,原文件称“置换的新建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原房改住房建筑面积的1.3倍”。尽管截至目前南宁市的改造方案还未下发,但记者从南宁市房改办获得了明确的答案,南宁市的置换面积上限也是1.3倍。

这个1.3倍可是一个关键数字,通俗来讲,如果产权人原来居住的房子是60平方米,那么置换后可以住上78平方米的房子,而如果原住房面积是100平方米,置换后可以住上130平方米的住房。而且记者从南宁市房改办了解到,这部分增加的面积不需要原住房产权人买单,建设方的投资将从增加住房建设量来收回。

【新增房】

面向无房户等供应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意义,在于可以让居民以旧换新,以小换大,将条件差的旧房、老房改造为人居环境和功能齐全的新住房,同时还在于增加普通住房供应和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据南宁市房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当前国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情况下,通过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可充分利用原有住宅用地,提高容积率,增加普通住房的供应量,不断满足城镇化发展带来的普通住房需求。

另一方面, 在危旧住房实施改造后,新建住房除了能够满足原有住房产权人的置换需要外,肯定还会有新增的部分,而这新增部分将按有关要求面向无房户等供应。

南宁市房改办的有关负责人称,在南宁市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新增住房供应的操作办法与自治区的相同。供应的优先对象首先是单位无房户、未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的单位职工家庭,其次是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的建设单位职工家庭。在满足上述要求后还有剩余住房的,则可以向当地城镇无住房低收入家庭供应。

由于危旧房改住房的改造是以控制地价、限制开发利润、限制套型建筑面积和限制购房对象的方式开展的,建设的住房相当于“限价型”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可以说单位无房户和城市低收入家庭都可以从改造中获利。

评论:好事多多益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8-15 01: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已改正链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9-25 08:35 , Processed in 0.128329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