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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广西拟规定保护未成年人乘车安全 校车需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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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01: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拟规定保护未成年人乘车安全 校车需统一标识
http://www.gxnews.com.cn 2009年08月13日 07:36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由于住处离幼儿园较远,家住南宁市澳华花园的韦女士只能让幼儿园的校车来接送4岁大的女儿。幼儿园的校车是一辆准载12人的面包车,看到这么多孩子由老师护送去幼儿园,韦女士还是挺放心的。一直以来,校车由交警、教育、安监等多部门共同进行管理。不过,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管理起来存在一定难度。为此,自治区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该《草案征求意见稿》昨日在广西政府法制网上全文刊登,向社会征求意见。

校车要有统一标识

【数据】 2008年,全区校车交通肇事19起,造成3人死亡;涉及中小学生交通事故394起,造成217人死亡。虽然校车的事故率有所下降,但校车的安全却不容忽视。


【意见稿规定】 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是5座以上且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的客车,并应当统一标识、标牌。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新购客车作校车要备案

【数据】2008年11月14日上午,贵港市交警一大队中山中队民警在市区鸡场路执勤的时候,查获3辆严重超员的校车,其中一辆核载7人的校车上实载17人(司机1人,老师1人,小孩15人)。而去年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交通厅、安监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全区校车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对877辆校车及1152名驾驶人进行了资格审查登记备案,给639辆车辆核发了准许从事学生运输的标牌。

【意见稿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未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单位要负连带责任

【数据】 全区共有1.7万多家道路客货运输企业、100多家危险品运输企业建立了交通安全挂钩联系制度,对近4万辆营运客车、6000辆公交车、1600辆校车落实了户籍化管理制度,并对11.2万营运车辆安装了GPS监控系统或汽车行驶记录仪。

【意见稿规定】 单位1个月内发生10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发生道路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单位处以罚款。

单位未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使得单位的驾驶员忽视交通安全,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要负连带责任,这点也是《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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