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89|回复: 0

[【社会视角】] 领导亲属13岁入职岂能降级了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8-13 08: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036/9844930.html
网友:徐林林



2009年08月12日16:5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留言 论坛 网摘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山东临邑县电业公司两名1983年出生的员工,张某13岁入职,黄某不满16岁入职,24岁时都“分流”到公司老年活动中心,一直工资照拿。此事被曝光后,县电业公司日前决定,对两人作出行政降级处分(二级),并停发一年的奖金。(南方都市报8月12日)

  如此“严肃处理”,不知行政依据是什么?看来,有必要在此为该公司领导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其一,《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其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三,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显而易见,当年,张某、黄某“被安排”到县电业公司时,尚未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不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主体。也就是说,临邑县电业公司让二人入职属违法用工,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依法清退张某和黄某。

  临邑县电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王和平表示,当时电业公司人事权由地方领导管理。电力属于待遇比较好的行业,“不可避免会有领导亲属被安排进来”。上述二人到底是哪两位领导的亲戚?当地监管部门更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

此事怪事要多爆光,这种领导也太牛了,这许多本科生都找不到工作,可他就能让家中13岁小孩上班领国家薪资!就因为这国家政府是他家后花园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2-23 07:13 , Processed in 0.127813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