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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社保登记材料保管期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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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1: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政府首次为涉及亿万民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立下规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和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本月23日共同签发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生效。规定还为社保档案的保管期进行了规定,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
同时该规定附件中,对各类档案的保管期进行了规定,比如参保人员登记材料中诸如缴费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或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无业居民、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社会保险关系变动、基本信息变更等登记手续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等,设定的保管期为100年。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 ... 7-30/008@041832.htm

想请园地这方面的朋友谈谈,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和国家对全民保障做进一步准备?

前段时间几个新闻:

第一明年国内退休员工要提高工资水平
第二新医疗体系改革已经开始推进
第三事业单位开始试点改革医保退休制度(平谷区作为北京市医疗改革唯一试点区,5月起率先试行公费医疗并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
第四大学生开始实施医保

是不是说这些措施开始为全民保障做准备,首先从数字数据上面开始固定状态,保障数据真实完整,然后为进一步实施作出数字上面的证明,就是所谓大军未到粮草先行?

欢迎大家讨论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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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1: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活到100岁人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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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3: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对此有何评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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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3: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规定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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