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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 二十五史所见日食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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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00: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十五史所见日食记载

村学究 辑录

《史记》周本纪
东西周皆入于秦,周既不祀。
《索隐》:既,尽也。日食尽曰既。言周祚尽灭,无主祭祀。

《史记》秦本纪
三十四年,日食。厉共公卒,子躁公立。
甘茂出之魏。二年,彗星见。
《正义》彗,似岁反,又先到反。
司马错定蜀。庶长奂伐楚,斩首二万。泾阳君质于齐。日食,昼晦。七年,拔新城。
庄襄王……三年…….四月日食。王齕攻上党。

五月丙午,庄襄王卒,子政立,是为秦始皇帝。

《史记》吕太后本纪
己丑,日食,昼晦。太后恶之,心不乐,乃谓左右曰:“此为我也。”

《史记》孝文本纪
十一月晦,日有食之。
《正义》按:《说文》云日蚀则朔,月蚀则望。而云晦日食之,恐历错误。
十二月望,日又食。
《集解》徐广曰:“此云望日又食。按:《汉书》及《五行志》无此日食文也。一本作‘月食’,然史书不纪月食。”
上曰:“朕闻之,天生蒸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以菑,以诫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适见于天,菑孰大焉。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于兆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朕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理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思之所不及,匄以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饬其任职,务省繇费以便民。朕既不能远德,故憪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设备未息。今纵不能罢边屯戍,而又饬兵厚卫,其罢卫将军军。太仆见马遗财足,余皆以给传置。”

《史记》孝景本纪
中二年二月,匈奴入燕,遂不和亲。三月,召临江王来,即死中尉府中。夏,立皇子越为广川王,子寄为胶东王。封四侯。九月甲戌,日食。
中三年冬,……立皇子方乘为清河王。三月,彗星出西北。丞相周亚夫免,以御史大夫桃侯刘舍为丞相。四月,地动。九月戊戌晦,日食。军东都门外。
中六年…….七月辛亥,日食。八月,匈奴入上郡。
后元年……五月丙戌,”地动,其蚤食时复动。上庸地动二十二日,坏城垣。
七月乙巳,日食。丞相刘舍免。

《汉书》 律历志
元帝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殷历》以为甲子,以为纪首。是岁也,十月日食,非合辰之会,不得为纪首。距建武朔十六岁。初元、永光、建昭各五年,竟宁一年,著《纪》即位十六年。

《汉书》天文志
《星传》曰:“日者德也,月者刑也,故曰日食修德,月食修刑。”然而历纪推月食,与二星之逆亡异。荧惑主内乱,太白主兵,月主刑。自周室衰,乱臣贼子师旅数起,刑罚失中,虽其亡乱臣贼子师旅之变,内臣犹不治,四夷犹不服,兵革犹不寝,刑罚犹不错,故二星与月为之失度,三变常见。及有乱臣贼子伏尸流血之兵,大变乃出。甘、石氏见其常然,因以为纪,皆非正行也。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日食三十六,彗星三见,夜常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者各一。当是时祸乱辄应,周室微弱,上下交怨,杀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自是之后,众暴寡,大并小。秦、楚、吴、粤,夷狄也,为强伯。田氏篡齐,三家分晋,并为战国,争于攻取,兵革递起,城邑数屠,因以饥馑疾疫愁苦,臣主共忧患,其察禨祥候星气尤急。近世十二诸侯七国相王,言从横者继踵,而占天文者因时务论书传,故其占验鳞杂米盐,亡可录者。

《汉书》五行志
人君能修政,共御厥罚,则灾消而福至。不能,则灾息而祸生。
故经书灾而不记其故,盖吉凶亡常,随行而成祸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鲁历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记日食,或言朔而实非朔,或不言朔而实朔,或脱不书朔与日,皆官失之也。京房《易传》曰:“亡师兹谓不御,厥异日食,其食也既,并食不一处。诛众失理,兹谓生叛,厥食既,光散。纵畔兹谓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专禄不封,兹谓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烛。
师古曰:“班,布也。”
韦昭曰:“中无光,四边有明外烛。”
君臣不通兹谓亡,厥蚀三既。同姓上侵,兹谓诬君,厥食四方有云,中央无云,其日大寒。公欲弱主位,兹谓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诸侯相侵,兹谓不承,厥食三毁三复。君疾善,下谋上,兹谓乱,厥食既,先雨雹,杀走兽。弑君获位兹谓逆,厥食既,先风雨折木,日赤。内臣外乡兹谓背,厥食食且雨,地中鸣。
韦昭曰:“地中有声如鸣耳,或曰如狗子声。”
冢宰专政兹谓因,厥食先大风,食时日居云中,四方亡云。伯正越职,兹谓分威,厥食日中分。诸侯争美于上兹谓泰,厥食日伤月,食半,天营而鸣。
韦昭曰:“食半,谓食望也。”
臣瓒曰:“月食半,谓食月之半也。月食常以望,不为异也。”
赋不得兹谓竭,厥食星随而下。受命之臣专征云试,厥食虽侵光犹明,若文王臣独诛纣矣。
小人顺受命者征其君云杀,厥食五色,至大寒陨霜,若纣臣顺武王而诛纣矣。诸侯更制兹谓叛,厥食三复三食,食已而风,地动。适让庶兹谓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见。
酒亡节兹谓荒,厥蚀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发雾而寒。”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辄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隐三年之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弑从中成之形也。后卫州吁弑君而立。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刘向以为前事已大,后事将至者又大,则既。先是鲁、宋弑君,鲁又成宋乱,易许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称王。后郑岠王师,射桓王,又二君相篡。
京房《易传》以为桓三年日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黄,臣弑而不卒之形也。后楚严称王,兼地千里。
严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谷梁传》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
张晏曰:“日夜食,则无景。立六尺木不见其景,以此为候。”
史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
是为夜食。刘向以为夜食者,阴因日明之衰而夺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齐桓将夺其威,专会诸侯而行伯道。其后遂九合诸侯,天子使世子会之,此其效也。《公羊传》曰食晦。董仲舒以为宿在东壁,鲁象也。后公子庆父、叔牙果通于夫人以劫公。刘歆以为晦鲁、卫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象晋文公将行伯道,后遂伐卫,执曹伯,败楚城濮,
再会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

日食者臣之恶也,夜食者掩其罪也,以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国虽不正犹可,盖《春秋》实与而文不与之义也。董仲舒以为后秦获晋侯,齐灭项,楚败徐于娄林。刘歆以为二月朔齐、越分。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

京房《易传》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诛将不以理,或贼臣将暴起,日月虽不同宿,阴气盛,薄日光也。”

刘向以为前年高园便殿灾,与春秋御廩灾后日食于翼、轸同。

京房《易传》推以为是时日食从旁右,法曰君失臣。日食从旁左者,亦君失臣。
孟康曰:“己,土。亥,水也。纯阴,故食为最重也。日食尽为既。”

谷永对曰:“日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后。地震萧墙之内,咎在贵妾。亶日食,则妾不见。

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今年二月日食,赋敛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见,京师阴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宫室,大营坟墓,赋敛兹重,而百姓屈竭,

凡汉著纪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邾支解鄫子,晋败王师于贸戎,败齐于鞌。刘歆以为三月晦朓鲁、卫分。
服虔曰:“朓,相覜也。日晦食为朓。”臣瓒曰:“志云晦而月见西方曰朓,以此名之,非日食晦之名也。”师古曰:“朓音佗了反。”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楚灭舒庸,晋弑其君,宋鱼石因楚夺君邑,莒灭鄫,齐灭莱,郑伯弑死。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礼义将大灭绝之象也。时吴子好勇,使刑人守门。蔡侯通于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后阍戕吴子,蔡世子般弑其父,莒人亦弑君而庶子争。刘向以为自二十年至此岁,八年间日食七作,祸乱将重起,故天仍见戒也。后齐崔杼弑君,宋杀世子,北燕伯出奔,郑大夫自外入而篡位,指略如董仲舒。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汉书》楚元王刘交传

日食三十六,

孝惠时,有雨血,日食于冲,灭光星见之异。

今日食尤屡,星孛东井,摄提炎及紫宫,

《汉书》淮南厉王刘长传

旦受诏,日食时上。

《汉书》杨敞传

会有日食变,驺马猥佐成上书告恽骄奢不悔过,日食之咎,此人所致”。章下廷尉按验,得所予会宗书,宣帝见而恶之。廷尉当恽大逆无道,要斩。妻子徒酒泉郡。谭坐不谏正恽,与相应,有怨望语,免为庶人。召拜成为郎,诸在位与恽厚善者,未央卫尉韦玄成、京兆尹张敞及孙会宗等,皆免官。
如淳曰:“驺马,以给驺使乘之。佐,主猥马吏也。有吏有佐名成者。”

《汉书》梅褔传

外戚之权日以益隆,陛下不见其形,愿察其景。建始以来,日食地震,以率言之,三倍春秋,水灾亡与比数。
师古曰:“言其极多,不可比校而数也。”
《汉书》谷永传
建始三年冬,日食地震同日惧发,诏举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太常阳城侯刘庆忌举永待诏公车。
凡灾异之发,各象过失,以类告人。乃十二月朔戊申,日食婺女之分,地震萧墙之内,二者同日俱发,以丁宁陛下,厥咎不远,宜厚求诸身。意岂陛下志在闺门,未恤政事,不慎举错,娄失中与?内宠大盛,女不遵道,嫉妒专上,妨继嗣与?古之王者废五事之中,失夫妇之纪,妻妾得意,谒行于内,势行于外,至覆倾国家,或乱阴阳。昔褒姒用国,宗周以丧。阎妻骄扇,日以不臧。此其效也。经曰:“皇极,皇建其有极。”传曰:“皇之不极,是谓不建,时则有日月乱行。”

生入死出者,不可胜数。是以日食再既,以昭其辜。

《汉书》杜邺传

元寿元年正月朔,上以皇后父孔乡侯傅晏为大司马卫将军,而帝舅阳安侯丁明为大司马票骑将军。临拜,日食,诏举方正直言。

《汉书》王嘉传
后数月,日食,举直言,嘉复奏封事。

里谚曰:‘千人所指,无病而死。’臣常为之寒心。今太皇太后以永信太后遗诏,诏丞相御史益贤户,赐三侯国,臣嘉窃惑。山崩地动,日食于三朝,皆阴侵阳之戒也。

《汉书》王莽传

元寿元年,日食,贤良周护、宋崇等对策深颂莽功德,上于是征莽。
三月壬申晦,日有食之。大赦天下。策大司马逯并曰:“日食无光,干戈不戢,其上大司马印韨,就侯氏朝位。太傅平晏勿领尚书事,省侍中诸曹兼官者。以利苗男訢为大司马。”

戊子晦,日有食之。大赦天下。复令公卿大夫诸侯二千石举四行各一人。大司马陈茂以日食免,武建伯严尤为大司马。

《后汉书》光武帝纪

二月乙未晦,日有食之。
《东观记》曰:“上以日食避正殿,读图谶多,御坐庑下浅露,中风发疾,苦眩甚。左右有白大司马史,病苦如此,不能动摇。自强从公,出乘,以车行数里,病差。四月二日,车驾宿偃师。病差数日,入南阳界,到叶。以车骑省,留数日行,黎阳兵马千余匹,遂到章陵,起居平愈。”

《后汉书》显宗孝明帝纪

壬申晦,日有蚀之。诏曰:“朕奉承祖业,无有善政。日月薄蚀,彗孛见天,水旱不节,稼穑不成,人无宿储,下生愁垫。虽夙夜勤思,而智能不逮。昔楚庄无灾,以致戒惧。鲁哀祸大,天不降谴。今之动变,倘尚可救。有司勉思厥职,以匡无德。古者卿士献诗,百工箴谏,其言事者,靡有所讳。”
《说苑》曰:楚庄王见天不见妖而地不出孽,则祷于山川曰:‘天其忘余欤?'此能求过于天,必不逆谏矣。”
《春秋感精符》曰:“鲁哀公时,政弥乱绝,不日食。政乱之类,当致日食之变,而不应者,谴之何益,告之不悟,故哀公之篇绝无日食之异。”
《国语》曰:“天子听政,公卿至于庶士献诗,师箴,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而后王斟酌事焉。”

壬寅晦,日有食之,既。
诏曰:“朕以无德,奉承大业,而下贻人怨,上动三光。日食之变,其灾尤大,《春秋》图谶所为至谴。
《春秋感精符》曰:“人主含天光,据机衡,齐七政,操八极。”故君明圣,天道得正,则日月光明,五星有度。日明则道正,不明则政乱,故常戒以自勑厉。日食皆象君之进退为盈缩。常春秋拨乱,日食三十六,故曰至谴也。

《后汉书》孝桓帝纪

夏四月丁卯晦,日有食之。
《续汉志》曰:“在东井二十三度。东井主法,梁太后枉杀公卿,犯天法也。”

五月乙亥,诏曰:“盖闻天生蒸民,不能相理,为之立君,使司牧之。君道得于下,则休祥著乎上。庶事失其序,则咎征见乎象。间者,日食毁缺,阳光晦暗,朕祗惧潜思,匪遑启处。传不云乎:‘日食修德,月食修刑。'昔孝章帝愍前世禁徙,故建初之元,并蒙恩泽,流徙者使还故郡,没入者免为庶民。先皇德政,可不务乎。其自永建元年迄乎今岁,凡诸妖恶,支亲从坐,及吏民减死徙边者,悉归本郡。唯没入者不从此令。”

己酉,诏曰:“比岁不登,民多饥穷,又有水旱疾疫之困。盗贼征发,南州尤甚。灾异日食,谴告累至。政乱在予,仍获咎征。其令大司农绝今岁调度征求,及前年所调未毕者,勿复收责。其灾旱盗贼之郡,勿收租,余郡悉半入。”
《后汉书》马援传

其冬,有日食之灾,严上封事曰:“臣闻日者众阳之长,食者阴侵之征。《书》曰:‘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言王者代天官人也。故考绩黜陟,以明褒贬。

《后汉书》刘宽传

后以日食策免。拜卫尉。光和二年,复代段颎为太尉。在职三年,以日变免。

《后汉书》冯衍传

建武六年日食,衍上书陈八事:其一曰显文德,二曰褒武烈,三曰修旧功,四曰招俊杰,五曰明好恶,六曰简法令,七曰差秩禄,八曰抚边境。
《续汉志》曰:“建武六年九月丙寅晦,日有食之,史官不见,郡以闻。

《后汉书》郎顗传

土者地祇,阴性澄静,宜以施化之时,敬而勿扰。窃见正月以来,阴暗连日。《易内传》曰:“久阴不雨,乱气也,《蒙》之《比》也。蒙者,君臣上下相冒乱也。”
《易稽览图》曰:“日食之比,阴覆阳也。《蒙》之《比》也,阴冒阳也。” 郑玄注云:“蒙,气也。比非一也。邪臣谋覆冒其君,先务从夜昏起,或从夜半或平旦。君不觉悟,日中不解,遂成蒙。君复不觉悟,下为雾也。”
《后汉书》襄楷传
夫天子事天不孝,则日食星斗。比年日食于正朔,三光不明,五纬错戾。前者宫崇所献神书,专以奉天地顺五行为本,亦有兴国广嗣之术。其文易晓,参同经典,而顺帝不行,故国胤不兴,孝冲、孝质频世短祚。
延熹八年正月辛巳朔,日食。九年正月辛卯朔,日食。
《后汉书》朱浮传
六年,有日食之异,浮因上疏曰:臣闻日者众阳之所宗,君上之位也。凡居官治民,据郡典县,皆为阳为上,为尊为长。若阳上不明,尊长不足,则干动三光,垂示王者。

《后汉书》梁统传

帝既不平之。延熹元年,太史令陈授因小黄门徐璜,陈灾异日食之变,咎在大将军,冀闻之,讽洛阳收考授,死于狱。帝由此发怒。

《后汉书》郑兴传
明年三月晦,日食。兴因上疏曰:《春秋》以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人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

夫日月交会,数应在朔,而顷年日食,每多在晦。先时而合,皆月行疾也。日君象而月臣象,君亢急则臣下促迫,故行疾也。今年正月繁霜,自尔以来,率多寒日,此亦急咎之罚。

《后汉书》桓荣传

顺帝即位,拜太傅,……永和五年,代王龚为太尉。汉安元年,以日食免。明年,卒于家。

《后汉书》丁鸿传

和帝即位,迁太常。永元四年,代袁安为司徒。是时窦太后临政,宪兄弟各擅威权。鸿因日食,上封事曰:臣闻日者阳精,守实不亏,君之象也。月者阴精,盈毁有常,臣之表也。故日食者,臣乘君,阴陵阳。月满不亏,下骄盈也。昔周室衰季,皇甫之属专权于外,党类强盛,侵夺主埶,则日月薄食,故《诗》曰:“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
杜注云:“日食者,月掩日。圣人不言月掩日,而以自食为文,阙于所不见也。”

《后汉书》杨震传

会日食,太山太守皇甫规等讼秉忠正,不宜久抑不用。

《后汉书》章帝八王传•清河孝王庆传

十五年,有司以日食阴盛,奏遣诸王侯就国。

《后汉书》陈球传

六年,迁球司空,以地震免。拜光禄大夫,复为廷尉、太常。光和元年,迁太尉,数月,以日食免。

《后汉书》左雄传

孝安皇帝封江京、王圣等,遂致地震之异。永建二年,封阴谋之功,又有日食之变。

《后汉书》黄琼传附孙琬传
琬字子琰。少失父。早而辩慧。祖父琼,初为魏郡太守,建和元年正月日食,京师不见而琼以状闻。太后诏问所食多少,琼思其对而未知所况。琬年七岁,在傍,曰:“何不言日食之余,如月之初?”琼大惊,即以其言应诏,而深奇爱之。

《后汉书》荀淑传

安帝时,征拜郎中,后再迁当涂长。去职还乡里。当世名贤李固、李膺等皆师宗之。及梁太后临朝,有日食地震之变,诏公卿举贤良方正,光禄勋杜乔、少府房植举淑对策,讥刺贵幸,为大将军梁冀所忌,出补朗陵侯相。

《后汉书》卢植传

光和元年,有日食之异,植上封事谏曰:“臣闻《五行传》‘日晦而月见谓之朓,王侯其舒’。

《后汉书》皇甫规传

其夏日食,诏公卿举贤良方正,下问得失。

《后汉书》段颎传

光和二年,复代桥玄为太尉。在位月余,会日食自劾,有司举奏,诏收印绶,诣廷尉。时司隶校尉阳球奏诛王甫,并及颎,就狱中诘责之,遂饮鸩死,家属徙边。后中常侍吕强上疏,追讼颎功,灵帝诏颎妻子还本郡。

《后汉书》窦武传

会五月日食,蕃复说武曰:“昔萧望之困一石显,近者李、杜诸公祸及妻子,况今石显数十辈乎。蕃以八十之年,欲为将军除害,今可且因日食,斥罢宦官,以塞天变。

《后汉书》朱儁传

初平四年,代周忠为太尉,录尚书事。明年秋,以日食免,复行骠骑将军事,持节镇关东。

《后汉书》循吏传•刘矩传

灵帝初,代周景为太尉。矩再为上公,所辟召皆名儒宿德。不与州郡交通。顺辞默谏,多见省用。复以日食免。因乞骸骨,卒于家。

《后汉书》循吏传•刘宠传
建宁元年,代王畅为司空,频迁司徒、太尉。二年,以日食策免,归乡里。
《后汉书》宦者传•曹节传

天意愤盈,积十余年。故频岁日食于上,地震于下,所以谴戒人主,欲令觉悟,诛鉏无状。

《后汉书》独行传•谯玄传

谯玄字君黄,巴郡阆中人也。少好学,能说《易》、《春秋》。仕于州郡。成帝永始二年,有日食之灾,乃诏举敦朴逊让有行义者各一人。州举玄,诣公车,对策高第,拜议郎。

平帝元始元年,日食,又诏公卿举敦朴直言。

《后汉书》律历志上•候气条

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状闻,太史封上。效则和,否则占。
《易纬》曰:“冬至人主不出宫,寝兵,从乐五日,击黄钟之磬。公卿大夫列士之意得,则阴阳之晷如度数。夏至之日,如冬至之礼。冬至之日,树八尺之表,日中视其晷。晷如度者其岁美,人民和顺。晷不如度者则岁恶,人民多讹言,政令为之不平。晷进则水,晷退则旱。进一尺则日食,退一尺则月食。月食则正臣下之行,日食则正人主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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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6 00: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国志》《吳书》贺邵传
又何定本趋走小人,仆隶之下,身无锱铢之行,能无鹰犬之用,而陛下爱其佞媚,假其威柄,使定恃宠放恣,自擅威福,口正国议,手弄天机,上亏日月之明,下塞君子之路。夫小人求入,必进奸利,定闲妄兴事役,发江边戍兵以驱麋鹿,结罝山陵,芟夷林莽,殚其九野之兽,聚于重围之内,上无益时之分,下有损耗之费。而兵士罢于运送,人力竭于驱逐,老弱饥冻,大小怨叹。臣窃观天变,自比年以来阴阳错谬,四时逆节,日食地震,中夏陨霜,参之典籍,皆阴气陵阳,小人弄势之所致也。

《晋书》天文志上•天体

又案《河》、《洛》之文,皆云水火者,阴阳之余气也。夫言余气,则不能生日月可知也,顾当言日精生火者可耳。若水火是日月所生,则亦何得尽如日月之员乎?今火出于阳燧,阳燧员而火不员也。水出于方诸,方诸方而水不方也。又阳燧可以取火于日,而无取日于火之理,此则日精之生火明矣。方诸可以取水于月,而无取月于水之道,此则月精之生水了矣。王生又云远故视之员。若审然者,月初生之时及既亏之后,何以视之不员乎?而日食或上或下,从侧而起,或如钩至尽。若远视见员,不宜见其残缺左右所起也。此则浑天之理,信而有征矣。


《隋书》天文

十年九月丙申,天西北隆隆有声,赤气下至地。占曰:“天狗也,所往之乡有流血,其君失地。”其年十二月,马仙琕大败魏军,斩馘十余万,克复朐山城。十二月壬戌朔,日食,在牛四度。

普通元年春正月丙子,日有食之。占曰:“日食,阴侵阳,阳不克阴也,为大水。”其年七月,江、淮、海溢。九月乙亥,有星晨见东方,光烂如火。占曰:“国皇见,有内难,有急兵反叛。”其三年,义州刺史文僧朗以州叛。

三年五月丙辰朔,日有食之。占曰:“日食君伤。”又曰:“日食帝德消。”六月庚子,填星钺与太白并。占:“太白与填合,为疾为内兵。”

三年十二月辛丑,日食岁星。占曰:“有亡国。”至七年,而齐亡。

十二年五月丙戌朔,日有食之,既。占曰:“日食既,人主亡,阴侵阳,下伐上。”其后宇文化及等行杀逆。癸巳,大流星陨于吴郡,为石。占曰:“有亡国,有死王,有大战,破军杀将。”其后大军破逆贼刘元进于吴郡,斩之。八月壬子,有大流星如斗,出王良阁道,声如隤墙。癸丑,大流星如瓮,出羽林。九月戊午,有枉矢二,出北斗魁,委曲蛇形,注于南斗。占曰:“主以兵去,天之所伐。”亦曰:“以乱代乱,执矢者不正。”后二年,化及杀帝僭号,王充亦于东都杀恭帝,篡号郑。皆杀逆无道,以乱代乱之应也。
《新唐书》天文志

凡唐著纪二百八十九年,日食九十三:朔九十,晦二,二日一。
《新唐书》宋璟传

会日食,帝素服俟变,录囚多所贷遣,赈恤灾患,罢不急之务。璟曰:“陛下降德音,恤人隐,末宥轻系,惟流、死不免,此古所以慎赦也。恐议者直以月蚀修刑,日蚀修德,或言分野之变,冀有揣合。臣以谓君子道长,小人道销。止女谒,放谗夫,此所谓修德也。囹圄不扰,兵甲不渎,官不苛治,军不轻进,此所谓修刑也。陛下常以为念,虽有亏食,将转而为福,又何患乎?且君子耻言浮于行,愿动天以诚,无事空文。”帝嘉纳。后以开府仪同三司罢政事。
《旧五代史》《晋书》高祖纪

天福二年春正月甲寅朔,帝御文明殿受朝贺,仗卫如式。乙卯,日有蚀之。是夜,有赤白气相间,如耕垦竹林之状,自亥至丑,生北浊,过中天,明灭不定,遍二十八宿,彻曙方散。
案:《五代春秋》作正月乙卯朔,日食。据《通鉴考异》引《十国纪年》,蜀人亦以乙卯为朔。盖晋人避正朝日食,故改甲寅朔耳。
《旧五代史》天文志

三年,二月丁丑朔,日食。其日阴云不见,百官称贺。

长兴元年,六月癸巳朔,日食。其日阴冥不见,至夕大雨。
《宋史》仁宗

闰月丁卯朔,诏:“吏人及伎术官职,毋得任知州军、提点刑狱,自军班出至正任者,方得知边要州军。”丁丑,诏裁定制科及进士高第人恩数。庚辰,诏:明年正旦日食,其自丁亥避正殿,减常膳。宴契丹使,毋作乐。壬午,录系囚,降三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释之。

《宋史》神宗

十二月丙辰,西南龙蕃来贡。辛酉,以来岁日食正旦,自乙丑避殿减膳,罢朝贺。壬戌,诏起居日增转对官二人。丙寅,诏:州县吏并缘为奸,致狱多瘐死,岁终会死者多寡,以制其罪。著为令。己巳,辽遣萧杰等来贺正旦。
夏四月甲戌朔,日食,不见。

夏四月壬子朔,日食不见。

《宋史》徽宗

夏四月辛卯朔,日食不见。

《宋史》高宗

己亥,以来年正旦日食,下诏修阙政,求直言。庚子,金人退师。

辛丑,以日食求直言,以久旱命诸州虑囚。

十二月癸未朔,日食,云阴不见。

三十一年春正月甲戌朔,以日食不受朝。丁丑,雷。

《宋史》理宗

辛未,太史言十二月朔日食将既,日与金、木、水、火四星俱缠于斗。

丁亥,诏以四月朔日食,自二十一日避殿减膳彻乐。
《宋史》天文志

夫不言而信,天之道也。天于人君有告戒之道焉,示之以象而已。故自上古以来,天文有世掌之官,唐虞羲、和,夏昆吾,商巫咸,周史佚、甘德、石申之流。居是官者,专察天象之常变,而述天心告戒之意,进言于其君,以致交修之儆焉。《易》曰“天垂象,见吉凶,圣人则之”,又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是也。然考《尧典》,中星不过正人时以兴民事。夏仲康之世,《胤征》之篇:“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然后日食之变昉见于《书》。观其数羲、和以“俶扰天纪”、“昏迷天象”之罪而讨之,则知先王克谨天戒,所以责成于司天之官者,岂轻任哉。

箕子《洪范》论休咎之征曰:“王省惟岁,卿士惟月,师尹惟日。”“庶民惟星,星有好风,星有好雨。”《礼记》言体信达顺之效,则以天降膏露先之。至于周《诗》,屡言天变,所谓“旻天疾威,敷于下土”,又所谓“雨无其极,伤我稼穑”,“正月繁霜,我心忧伤”,以及“彼月而微,此日而微”,“烨烨震电,不宁不令”。孔子删《诗》而存之,以示戒也。他日约鲁史而作《春秋》,则日食、星变屡书而不为烦。圣人以天道戒谨后世之旨,昭然可观矣。于是司马迁《史记》而下,历代皆志天文。第以羲、和既远,官乏世掌,赖世以有专门之学焉。然其说三家:曰周髀,曰宣夜,曰浑天。宣夜先绝,周髀多差,浑天之学遭秦而灭,洛下闳、耿寿昌晚出,始物色得之。故自魏、晋以至隋、唐,精天文之学者荦荦名世,岂非难得其人欤。

角宿二星,为天关,其间天门也,其内天庭也。故黄道经其中,七曜之所行也。左角为天田,为理,主刑。其南为太阳道。右角为将,主兵。其北为太阴道,盖天之三门,犹房之四表。星明大,吉,王道太平,贤者在朝。动摇、移徙,王者行。左角赤明,狱平。暗而微小,王道失。陶隐居曰:“左角天津,右角天门,中为天关。”日食角宿,王者恶之。晕于角内第00995页,有阴谋,阴国用兵得地,又主大赦。月犯角,大臣忧狱事,法官忧黜。又占忧在宫中。月晕,其分兵起。右角,右将灾。左,亦然,或曰主水。色黄,有大赦。月晕三重,入天门及两角,兵起,将失利。岁星犯,为饥。荧惑犯之,国衰,兵败。犯左角,有赦。右角,兵起。守之,谗臣进,政事急。居阳,有喜。填星犯角为丧,一曰兵起,太白犯角,群臣有异谋。辰星犯,为小兵。守之,大水,客星犯,兵起,五谷伤。守左角,色赤,为旱。守右角,大水。彗星犯之,色白,为兵。赤,所指破军。出角,天下兵乱。星孛于角,白,为兵。赤,军败。入天市,兵、丧。流星犯之,外国使来。入犯左角,兵起。云气黄白入右角,得地。赤入左,有兵。入右,战胜。黑白气入于右,兵将败。
氐宿四星,为天子舍室,后妃之府,休解之房。前二星适也。后二星妾也。又为天根,主疫。后二星大,则臣奉度,主安。小,则臣失势。动,则徭役起。日食,其分卿相有谗谀,一曰王者后妃恶之,大臣忧。日晕,女主恣,一曰国有忧,日下兴师。月食其宿,大臣凶,后妃恶之,一曰籴贵。月晕,大将凶,人疫。在冬,为水,主危,以赦解之。月犯,左右郎将有诛,一曰有兵、盗。犯右星,主水。掩之,有阴谋,将军当之。岁星犯,有赦,或立后。守之,地动,年丰。逆行,为兵。荧惑犯之,臣僭上,一云将军忧。守,有赦。填星犯,左右郎将有诛。守之,有赦。色黄,后喜,或册太子。留舍,天下有兵。齐明,赦。太白犯之,郎将诛;入,其分疾疫。或云犯之,拜将。乘右星,水灾。辰星犯,贵臣暴忧。守之,为水,为旱,为兵。入守,贵人有狱。乘左星,天子自将。客星犯,牛马贵。色黄白,为喜,有赦,或曰边兵起,后宫乱。五十日不去,有刺客。彗星犯,有大赦,籴贵。灭之,大疫。入,有小兵,一云主不安。孛星犯,籴贵。出,则有赦。入,为小兵。或云犯之,臣干主。流星犯,秘阁官有事;在冬夏,为水、旱。《乙巳占》,后官有喜。色赤黑,后宫不安。云气入,黄为土功。黑主水。赤为兵。苍白为疾疫。白,后宫忧。
房宿四星,为明堂。天子布政之官也,亦四辅也。下第一星,上将也。次,次将也。次,次相也。上星,上相也。南二星君位,北二星夫人位。又为四表,中为天衢、为天关,黄道之所经也。南间曰阳环,其南曰太阳。北间曰阴环,其北曰太阴。七曜由乎天衢,则天下和平。由阳道,则旱、丧。由阴道,则水、兵。亦曰天驷,为天马,主车驾。南星曰左骖,次左服,次右服,次右骖。亦曰天厩。又主开闭,为畜藏之所由。星明,则王者明。骖大,则兵起。星离,则民流。左骖、服亡,则东南方不可举兵。右亡,则西北不可举兵。日食,其分为兵,大臣专权。日晕,亦为兵,君臣失政,女主忧。月食其宿,大臣忧,又为王者昏,大臣专政。月晕,为兵。三宿,主赦,及五舍不出百日赦,太阴犯阳道,为旱。阴道,为雨。中道,岁稔,又占上将诛。当天门、天驷,谷熟。岁星犯之,更政令,又为兵,为饥,民流。守之,大赦,天下和平,一云良马出。荧惑犯,马贵,人主忧。色青,为丧。赤,为兵。黑,将相灾。白芒,火灾。守之,有赦令。十日勾巳者,臣叛。填星犯之,女主忧,勾巳,相有诛。守之,土功兴,一曰旱、兵,一曰有赦。太白犯,四边合从。守之,为土功。出入,霜雨不时。辰星犯,有殃。守之,水灾。一云北兵起,将军为乱。客星犯,历阳道,为旱。阴道,为水,国空,民饥。色白,有攻战。入,为籴贵。彗星犯,国危,人乱,其分恶之。孛星犯,有兵,民饥,国灾。流星犯之,在春夏,为土功。秋冬,相忧。入,有丧。《乙巳占》:出,其分天子恤民,下德令。云气入,赤黄,吉。如人形,后有子。色赤,宫乱。苍白气出,将相忧。
心宿三星,天王正位也。中星曰明堂,天子位,为大辰,主天下之赏罚。前星为太子。后星为庶子。星直,则王失势。明大,天下同心。天下变动,心星见祥。摇动,则兵离民流。日食,其分刑罚不中,将相疑,民饥,兵、丧。日晕,王者忧之。月食其宿,王者恶之,三公忧,下有丧。月晕,为旱,谷贵,虫生,将凶。与五星合,大凶。太阴犯之,大臣忧。犯中央及前后星,主恶之。出心大星北,国旱。出南,君忧,兵起。岁星犯之,有庆贺事,谷丰,华夷奉化。色不明,有丧,旱。荧惑犯之,大臣忧。贯心,为饥。与太白俱守,为丧。又曰荧惑居其阳,为喜。阴,为忧,又曰守之,主易政。犯,为民流,大臣恶之。守星南,为水。北,为旱。逆行,大臣乱。填星犯之,大臣喜,谷丰。守之,有土功。留舍三十日有赦。居久,人主贤。中犯明堂,火灾。逆行,女主干政。太白犯,籴贵,将军忧,有水灾,不出一年有大兵。舍之,色不明,为丧。逆行环绕,大人恶之。辰星犯明堂,则大臣当之,在阳为燕,在阴为塞北,不则地动、大雨。守之,为水。为盗。客星犯之,为旱。守之,为火灾。舍之,则籴贵,民饥。彗星犯之,大臣相疑。守之而出,为蝗、饥,又曰为兵。星孛,其分有兵、丧,民流。流星犯,臣叛。入之。外国使来。色青,为兵,为忧。黄,有土功。黑,为凶。云气入,色黄,子孙喜。白,乱臣在侧。黑,太子有罪。
尾宿九星,为天子后宫,亦主后妃之位。上第一星,后也。次三星,夫人。次星,嫔妾也。亦为九子。均明,大小相承,则后宫有序,子孙蕃昌。明,则后有喜,谷熟。不明,则后有忧,谷荒。日食,其分将有疾,在燕风沙,兵、丧,后宫有忧,人君戒出。日晕,女主丧,将相忧。月食,其分贵臣犯刑,后宫有忧。月晕,有疫,大赦,将相忧,其分有水灾,后妃忧。太阴犯之,臣不和,将有忧。岁星犯,谷贵。入之,妾为嫡,臣专政。守之,旱,火灾。荧惑犯之,有兵。留二十日,水灾。留三月,客兵聚。入之,人相食,又云宫内乱。填星犯之,色黄,后妃喜。入,为兵、饥、盗贼。逆行,妾为女主。守之而有芒角,更姓易政。太白犯入,大臣起兵。久留,为水灾。出、入、舍、守,籴贵,兵起,后宫忧。失行,军破城亡。辰星犯守,为水灾,民疾,后宫有罪者,兵起;入,则万物不成,民疫。客星犯入,宫人恶之。守之,贱女暴贵。出,则为风,为水,后宫恶之,兵罢,民饥多死。彗星犯,后惑主,宫人出,兵起,宫门多土功。出入,贵臣诛,有水灾。孛犯,多土功,大臣诛。守之,宫人出。出,为大水,民饥。流星入犯,色青,旧臣归。在春夏,后宫有口舌。秋冬,贤良用事。出,则后宫喜,有子孙。色白,后宫妾死;出入,风雨时,谷熟。入,后族进禄。青黑,则后妃丧。云气入,色青,外国来降。出,则臣有乱。赤气入,有使来言兵。黑气入,有诸侯客来。
南斗六星,天之赏禄府,主天子寿算,为宰相爵禄之位,传曰天庙也。丞相太宰之位,褒贤进士,禀受爵禄,又主兵。一曰天机,南二星魁,天梁也。中央二星,天相也。北二星,天府廷也。又谓南星者,魁星也。北星,杓也,第一星曰北亭,一曰天开,一曰鈇锧。石申曰:“魁第一主吴,二会稽,三丹阳,四豫章,五庐江,六九江。”星明盛,则王道和平,帝王长龄,将相同心。不明,则大小失次。芒角、动摇,国失忠臣,兵起,民愁。日食在斗,将相忧,兵起,皇后灾,吴分有兵。日晕,宰相忧,宗庙不安。月食,其分国饥,小兵,后、夫人忧。月晕,大将死,谷不生。月犯,将臣黜,风雨不时,大臣诛。一岁三入,大赦。又占:入,为女主忧,赵、魏有兵。色恶,相死。岁星犯,有赦。久守,水灾,谷贵。守及百日,兵用,大臣死。荧惑犯,有赦,破军杀将,火灾。入二十日,籴贵。四十日,有德令。守之,为兵、盗。久守,灾甚。出斗上行,天下忧。不行,臣忧。入,内外有谋。守七日,太子疾。填星犯,为乱。入,则失地。逆行,地动。出、入、留二十日,有大丧。守之,大臣叛,又占:逆行,先水后旱。守之,国多义士。太白犯之,有兵,臣叛。留守之,破军杀将。与火俱入,白烁,臣子为逆。久,则祸大。辰星犯,水,谷不成,有兵。守之,兵、丧。客星犯,兵起,国乱。入,则诸侯相攻,多盗,大旱,宫庙火,谷贵。七日不去,有赦。彗星犯,国主忧。出,则其分有谋,又为水灾,宫中火,下谋上,有乱兵。入,则为火,大臣叛。孛犯入,下谋上,有乱兵。出,则为兵,为疾,国忧。流星入,蛮夷来贡。犯之,宰相忧,在春天子寿,夏为水,秋则相黜,冬大臣逆。色赤而出斗者,大臣死。云气入,苍白,多风。赤,旱。出,有兵起,宫庙火。入,有两赤气,兵;黑,主病。
牛宿六星,天之关梁,主牺牲事。其北二星,一曰即路,一曰聚火。又曰上一星主道路,次二星主关梁,次三星主南越。明大,则王道昌,关梁通,牛贵。怒,则马贵。动,则牛灾,多死。始出而色黄,大豆贱。赤,则豆有虫。青,则大豆贵。星直,籴贱。曲,则贵。日食,其分兵起。晕,为阴国忧,兵起。月食,有兵。晕,为水灾,女子贵,五谷不成,牛多暴死,小儿多疾。月晕在冬三月,百四十日外有赦。晕中央大星,大将被戮。月犯之,有水,牛多死,其国有忧。岁星入犯,则诸侯失期。留守,则牛多疫,五谷伤。在牛东,不利小儿。西,主风雪。北,为民流。逆行,宫中有火。居三十日至九十日,天下和平,道德明。荧惑犯之,诸侯多疾,臣谋主。守,则谷不成,兵起。入或出守斗南,赦。填星犯之,有土功。守之,雨雪,民人、牛马病。太白犯之,诸侯不通。守,则国有兵起。入,则为兵谋,人多死。辰星犯,败军移将,臣谋主。客星犯守之,牛马贵,越地起兵。出,牛多死,地动,马贵。彗星犯之,吴分兵起。出,为籴贵,牛死。孛犯,改元易号,籴贵,牛多死,吴、越兵起,下当有自立者。流星犯之,王欲改事。春夏,谷熟。秋冬,谷贵。色黑,牛马昌,关梁入贡。云气苍白横贯,有兵、丧。赤,亦为兵。黄白气入,牛蕃息。黑,则牛死。
须女四星,天之少府,贱妾之称,妇职之卑者也,主布帛裁制、嫁娶。星明,天下丰,女巧,国富。小而不明,反是。日食在女,戒在巫祝、后妃祷祠,又占越分饥,后妃疾。日晕,后宫及女主忧。月食,为兵、旱,国有忧。月晕,有兵谋不成。两重三重,女主死。月犯之,有女惑,有兵不战而降,又曰将军死。岁星犯之,后妃喜,外国进女。守之,多水,国饥,丧,籴贵,民大灾,荧惑犯之,大臣、皇后忧,布帛贵,民大灾。守之,土人不安,五谷不熟,民疾,有女丧,又为兵。入,则籴贵。逆行犯守,大臣忧。居阳,喜。阴,为忧。填星犯守,有苛政,山水出,坏民舍,女谒行,后专政,多妖女。留五十日,民流亡。太白犯之,布帛贵,兵起,天下多寡女。留守,有女丧,军发。辰星犯,国饥,民疾。守之,天下水,有赦,南地火,北地水,又兵起,布帛贵。客星犯,兵起,女人为乱。守之,宫人忧,诸侯有兵,江淮不通,籴贵。彗星犯,兵起,女为乱。出,为兵乱,有水灾,米盐贵。星孛,其分兵起,女为乱,有奇女来进。出入,国有忧,王者恶之。流星犯,天子纳美女,又曰有贵女下狱。抵须女,女主死。《乙巳占》:出入而色黄润,立妃后。白,为后宫妾死。云气入,黄白,有嫁女事。白,为女多病。黑,为女多死。赤,则妇人多兵死者。
虚宿二星,为虚堂,冢宰之官也,主死丧哭泣,又主北方邑居、庙堂祭祀祝祷事。宋均曰:“危上一星高,旁两星下,似盖屋也。”盖屋之下,中无人,但空虚似乎殡宫,主哭泣也。明,则天下安。不明,为旱。欹斜上下不正,享祀不恭。动,将有丧。日食其分,其邦有丧。日晕,民饥,后妃多丧。月食,主刀剑官有忧,国有丧。月晕,有兵谋,风起则不成,又为民饥。月犯之,宗庙兵动,又国忧,将死。岁星犯,民饥。守之,失色,天王改服。与填星同守,水旱不时。荧惑犯之,流血满野。守之,为旱。民饥,军叛。入,为火灾,功成见逐。或勾巳,大人战不利。填星犯之,有急令。行疾,有客兵。入,则有赦,谷不成,人不安。守之,风雨不时,为旱,米贵,大人欲危宗庙,有客兵。太白犯,下多孤寡,兵,丧。出,则政急。守之,臣叛君。入,则大臣下狱。辰星犯,春秋有水。守之,亦为水灾,在东为春水,南为夏水,西为秋水,北冬有雷雨、水。客星犯,籴贵。守之,兵起,近期一年,远则二年,有哭泣事。出,为兵、丧。彗星犯之,国凶,有叛臣。出,为野战流血。出入,有兵起,芒焰所指国必亡。星孛其宿,有哭泣事。出,则为野战流血,国有叛臣。色黑、大臣死。入而色青,有哭泣事。黄白,有受赐者。出,则,则贵人求医药。云气黄入,为喜。苍,为哭。赤,火。黑,水。白,有币客来。
危宿三星,在天津东南,为天子宗庙祭祀,又为天子土功,又主天府、天市、架屋、受藏之事。不明,客有诛,土功兴。动或暗,营宫室,有兵事。日食,陵庙摧,有大丧,有叛臣。日晕,有丧。月食,大臣忧,有丧,宫殿圮。月晕,有兵、丧,先用兵者败。月犯之,宫殿陷,臣叛主,来岁籴贵,有大丧。岁星犯守,为兵、役徭,多土功,有哭泣事,又多盗。荧惑犯之,有赦。守之,人多疾,兵动,诸侯谋叛,宫中火灾。守上星人民死,中星诸侯死,下星大臣死,各期百日十日。守三十日,东兵起,岁旱,近臣叛。入,为兵,有变更之令。填星守之,为旱,民疾,土功兴,国大战。犯之,皇后忧,兵,丧。出、入、留、舍,国亡地,有流血。入,则大乱,贼臣起。太白犯之,为兵,一曰无兵兵起,有兵兵罢,五谷不成,多火灾。守之,将忧,又为旱,为火。舍之,有急事。辰星犯之,大臣诛,法官忧,国多灾。守之,臣下叛,一云皇后疾,兵、丧起。客星犯,有哭泣,一曰多雨水,谷不收。入之,有土功,或三日有赦。出,则多雨水,五谷不登。守之,国败,民饥。彗星犯之,下有叛臣兵起。出,则将军出国,易政,大水,民饥。孛犯,国有叛者兵起。流星犯之,春夏为水灾,秋冬为口舌。入,则下谋上。抵危,北地交兵。《乙巳占》:流星出入色黄润,人民安,谷熟,土功兴。色黑,为水,大臣灾。云气入,苍白,为土功。青,为国忧。黑,为水,为丧。赤,为火。白,为忧,为兵。黄出入,为喜。
营室二星,天子之宫,一曰玄宫,一曰清庙,又为军粮之府,主土功事。一曰室一星为天子宫,一星为太庙,为王者三军之廪,故置羽林以卫。又为离宫閤道,故有离宫六星在其侧。一曰定室,《诗》曰“定之方中”也。星明,国昌。不明而小,祠祀鬼神不享。动,则有土功事。不具,忧子孙。无芒、不动,天下安。日食在室,国君忧,王者将兵,一曰军绝粮,士卒亡。日晕,国忧,女主忧黜。月食,其分有土功,岁饥。月晕,为水,为火,为风。月犯之,为土功,有哭泣事。岁星犯之,有急而为兵。入,天子有赦,爵禄及下。舍室东,民多死。舍北,民忧。又曰守之,宫中多火灾,主不安,民疫。荧惑犯,岁不登。守之,有小灾,为旱,为火,籴贵。逆行守之,臣谋叛。入,则创改宫室;成勾巳者,主失宫。填星犯,为兵。守之,天下不安,人主徙宫,后、夫人忧,关梁不通,贵人多死。久守,大人恶之,以赦解,吉。逆行,女主出入恣。留六十日,土功兴。太白犯五寸许,天子政令不行。守,则兵大忌之,以赦令解。一曰太子、后妃有谋。若乘守勾巳、逆行往来,主废后妃,有大丧,宫人恣。去室一尺,威令不行。留六十日,将死;入,则有暴兵。辰星犯之,为水。入,则后有忧,诸侯发动于西北。客星犯入,天子有兵事,军饥,将离,外兵来。出于室,兵先起者败。彗星出,占同。或犯之,则弱不能战。出入犯之,则先起兵者胜,一曰出室为大水。孛犯或出入,先起兵者胜。出,有小灾,后宫乱。武密曰:“孛出,其分有兵、丧。道藏所载,室专主兵。”流星犯,军乏粮,在春夏将军贬,秋冬水溢。《乙巳占》曰:“流星出入色黄润,军粮丰,五谷成,国安民乐。”云气入,黄,为土功。苍白,大人恶之。赤,为兵,民疫。黑,则大人忧。
壁宿二星,主文章,天下图书之秘府。明大,则王者兴,道术行,国多君子。星失色,大小不同,王者好武,经术不用,图书废。星动,则有土功。日食于壁,阳消阴坏,男女多伤,国不用贤。日晕,名士忧。月食,其分大臣忧,文章士废,民多疫。月晕,为风、水,其分有忧。月犯之,国有忧,为饥,卫地有兵。岁星犯之,水伤五谷。久守或凌犯、勾巳,有兵起。荧惑犯之,卫地忧。守之,国旱,民饥,贤不用。一占:王有大灾。填星犯守,图书兴,国王寿,天下丰,国用贤。一占:物不成,民多病。逆行成勾巳者,有土功。六十日,天下立王。太白犯之一二寸许,则诸侯用命。守之,文武并用,一曰有军不战,一曰有兵丧,一曰水灾,多风雨。一曰犯之,多火灾。辰星犯,国有盖藏保守之事,王者刑法急。守之,近臣忧,一曰其分有丧,有兵,奸臣有谋。逆行守之,桥梁不通。客星犯之,文章士死,一曰有丧。入,为土功,有水。守之,岁多风雨。舍,则牛马多死。彗星犯之,为兵,为火,一曰大水,民流。孛犯,为兵,有火水灾。流星犯,文章废。《乙巳占》曰:“若色黄白,天下文章士用。”赤云气入之,为兵。黑,其下国破。黄,则外国贡献,一曰天下有烈士立。
奎宿十六星,天之武库,一曰天豕,一曰封豕,主以兵禁暴,又主沟渎。西南大星曰天豕目,亦曰大将。明动,则兵、水大出。日食,鲁国凶,边兵起及水旱。日晕,为兵,为火。月食,聚敛之臣有忧。月晕,兵败,籴贵,将戮,人疾疫。月犯之,其分乱。岁星犯之,近臣为逆。守之,虫为灾,人饥,盗起,多狱讼。久守,北兵降。色润泽,大熟。守二十日以上,兵起鲁地。逆行守之,君好兵,民流亡。荧惑犯之,环绕三十日以上,将相凶,大水,民流。守二十日以上,鲁地有兵。动摇、进退,有赦。舍,岁大熟。留,臣下专权,多狱讼。守百日以上,多盗。填星入犯,吴、越有兵,一曰齐、鲁,一曰兵、丧。守之,有贵女执政。出入,水泉溢。太白犯之,大水,有兵,霜杀物。入,则外兵入国。昼见,将相死,辰星犯之,江河决,有兵,为旱,为火。守之,王者忧,兵、旱。客星犯之,有沟渎事。守,则王者有忧,军败,贼臣在侧。入之,破军杀将。舍留不去,人饥。出,则为谋臣惑天子。彗犯,为饥,为兵、丧。出,则有水灾。星孛之,其下兵出,民饥,国无继嗣。出,则西北有兵起,流星入犯之,有沟渎事,破军杀将。《乙巳占》:流星出入,色黄白光润,文昌武偃。赤如火光作声,为弓弩用。一曰入则有聚众事。赤云气入犯,为兵。黄,为天子喜。黑,则大人有忧。
娄三星,为天狱,主苑牧牺牲,供给郊祀,亦为兴兵聚众。明大,则赋敛以时。星直,则有执主命者。就聚,国不安。日食于娄,宰相、大人当之,郊祀神不享。日晕,有兵,大人多死。月食,其分后妃忧,民饥。月晕,在春百八十日有赦,又为籴贵,三日内有雨解之。月犯,多畋猎,其分忧,将死,民流,一曰多冤狱。岁星犯之,牛多死,米贱,有赦。守之,国安,一曰民多疫,六畜贵,有兵自罢。荧惑犯守,为旱,为火,谷贵;又曰守二十日以上,大臣死。星动,人多死。若逆行入成勾巳者,国廪灾。填星犯之,天子戒边境,不可远行,将兵凶。守之,谷丰,民乐。若逆行,女谒行。留舍于娄,外国兵来。太白犯之,有聚众事。守之,期三十日有兵,民饥。辰星犯之,刑罚急,多水旱,大臣忧,王者以赦除之。守而芒角、动摇、色赤黑者,臣下起兵。客星犯,为大兵。守之,五谷不成,又曰臣惑主,专政,岁多狱讼。环绕三日,大赦。彗星犯之,民饥死。出,则先旱后水,谷大贵,六畜疾,仓库空,又曰国有大兵。星孛,其分为兵,为饥。流星出犯之,有法令清狱。青赤云气入,为兵、丧。黑,为大水。
胃宿三星,天之厨藏,主仓廪,五谷府也。明,则天下和平,仓廪实,民安。动,则输运。暗,则仓空。就聚,则谷贵、民流。中星众,谷聚。星小,谷散。芒,则有兵。日食,大臣诛,一曰乏食,其分多疾,谷不实,又曰有委输事。日晕,谷不熟。月食,王后有忧,将亡,亦为饥,郊祀有咎。月晕,兵先动者败,妊妇多死,又曰国主死,天多雨,或山崩,有破军。岁星在晕内,天子有德令。月晕在四孟之月,有赦。荧惑在晕中,为兵。月犯之,邻国有暴兵,天下饥,外国忧,谷不实,民多疾。变色,将军凶。岁星犯之,大人忧,兵起。守,则国昌。入,则国令变更,天下狱空。若逆行,五谷不成,国无积畜。荧惑犯之,兵乱,仓粟出,贵人忧。守之,旱饥,民疫,客军大败。入,则改法令,牢狱空。进退环绕勾巳、凌犯及百日以上,天下仓库并空,兵起。填星犯之,大臣为乱。守之,无蓄积,有德令,岁谷大贵。若逆行守勾巳者,有兵。色赤,兵起流血。青,则有德令。辰星犯,其分不宁。守之,有兵,国有立侯,巫咸曰:“为旱,谷不成,有急兵”;又逆行守之,仓空,水灾。客星犯之,王者忧,仓廪用。退行入,则有赦。守之,强臣凌国,谷不熟。乘之,为火。舍而不去,人饥。出,其分君有忧。彗星犯之,兵动,臣叛,有水灾,谷不登。星孛,其分兵起,王者恶之。流星犯之,仓库空。色赤,为火灾。苍白云气出入犯之,以丧籴粟事。黑,为仓谷败腐。青黑,为兵。黄白,仓实。
昴宿七星,天之耳目也,主西方及狱事。又为旄头,北星也,又主丧。昴、毕间为天街,天子出,旄头、毕以前驱,此其义也。黄道所经。明,则天下牢狱平。六星皆明与大星等,为大水。七星皆黄,兵大起。一星亡,为兵、丧。摇动,有大臣下狱及有白衣之会。大而数尽动,若跳跃者,北兵大起。一星独跳跃而动,北兵欲犯边。日食,王者疾,宗姓自立,又占边兵起。日晕,阴国失地,北主忧,赵地凶,又云大饥。月食,大臣诛,女主忧,为饥,边兵起,将死,北地叛。月岁三晕,弓弩贵,民饥。晕在正月上旬,有赦。犯之,为饥,北主忧,天子破北兵。变色,民流,国亡,下有暴兵,有赦。出昴北,天下有福。乘之,法令峻,大水,谷不登。岁星犯之,狱空。乘之,阴国有兵,北主忧。守之,王急刑罚,狱空,一曰臣下狱有解者。守其北,有德令,又曰水物不成。久守,大臣坐法,民饥。留守,破军杀将。荧惑犯守,为兵,为旱、饥。守东,齐、楚、越地有兵。守南,荆、楚有兵。西,则兵起秦、郑。北,则兵起燕、赵,又为贵人多死,北地不宁。入则有喜,有赦,天下无兵。守而环绕勾巳,为赦。久守,籴贵。填星犯,或出入守之,北地为乱,有土功,五谷不成,水火为灾,民疫,又为女主失势。入,则地动水溢,宗庙坏。留,则大将出征。太白入犯之,大赦。在东,六畜伤。在西,六月有兵。又曰守之,北兵动,将下狱。昼见,边兵起。出、入、留、舍,在南为男丧,北为女丧。辰星犯,北主忧,守之,谷不成,民饥。久守,为水,为兵。客星犯,贵人有急,北兵大败,谗人在内。守之,臣叛主,兵起。入,则其分有丧。彗星犯之,大臣为乱。出,则边兵起,有赦。星孛,其分臣下乱,有边兵,大臣诛。流星出入犯之,夷兵起。《乙巳占》:“流星入,北方来朝。出,则天子有赦令恤民。”苍赤云气犯之,民疫。黑,则北主忧。青,为水,为兵。青白,人多丧。黄,则有喜。
毕宿八星,主边兵弋猎。其大星曰天高,一曰边将,主四夷之尉也。明大,则远人来朝,天下安。失色,边兵乱。一星亡,为兵、丧。动摇,则边兵起。移徙,天下狱乱。就聚,则法令酷。日食,边王死,军自杀其主,远国有谋乱。日晕,有边兵。不则北主忧,又占有风雨。月食,有赦,赵分有兵,或赵君忧。月晕,兵乱,饥,丧。晕三重,边有叛者,七日内风雨解之,又为阴国有忧,天下赦。犯毕大星,下犯上,大将死,阴国忧。入毕口,多雨。穿毕,岁饥,盗起。失行,离于毕,则雨。居中,女主忧。又曰犯北,则阴国忧。南,则阳国忧。岁星犯之,冬多风雨,又曰为水。入毕口,边兵起,民饥,有赦。守三十日,客兵起。出阳,为旱。阴,为水。荧惑犯右角,大战。左角,小战。入,则边兵忧。守之,为饥,有赦。成勾巳环绕,大赦。一曰入毕中,有兵兵罢。又曰守之,有畋猎事,北主忧,天下道路不通。入毕口,有赦。逆行至昴,为死丧。已去还守,贵臣忧。舍毕口,赵国忧。填星犯之,兵起西北,不战。守之,兵有降军,有赦,一曰土功徭役烦,兵起。入,则地震水溢。守毕口,大人当之。出、入、留、舍,其野兵起,客军死。太白犯右角,战败,将死。入毕口,将相为乱,大赦,国易政令,诸侯起兵,为水,五谷不成。贯毕,仓廪空,四国兵起。辰星犯之,边地灾。入毕口,国易政。守之,水溢,民病,物不成,边兵起。守毕口,人为乱。客星犯之,大人忧,无兵兵起,有兵兵罢。入,则多狱事。守之,为饥,边兵起。出,为车马急行。彗星犯之,北地为乱,人民忧。星孛,其分土功兴,多徭役。色苍,为饥,破军。黄,则女为乱。白,为兵、丧。黑,为水。流星犯之,边兵大战。色赤贯之,戎兵大至。入而复出,为赦。入而黄白有光,外人入贡,苍白云气入,岁不收。赤,为兵、旱,为火。黄白,天子有喜。
觜觿三星,为三军之候,行军之藏府,葆旅收,敛万物。明,则军粮足,将得势。动,则盗贼行,葆旅起。暗,则不可用兵。日食,臣犯主,戒在将臣。晕及三重,其下谷不登,民疫。五重,大赦,期六十日。月食,为旱,大将忧,有叛主者。正月月晕,有赦,外军不胜,大将忧,偏裨有死者。岁星犯之,其分兵起。守,则农夫失业,后有忧,丁壮多暴死,下有叛者,民多疾疫。入,则多盗,天时不和。国君诛伐不当,则逆行。荧惑犯之,其分有叛者,为旱,为火,为兵起,为籴贵。与觜觿合,赵分相忧。入,则其下有兵。填星入犯,为兵,为土功,其分失地。女主恣,则填星逆行而色黄。太白犯之,兵起。守之,其分易令,大臣叛,物不成,民疫。辰星犯之,不可举兵。一曰赵地水,有叛者。守之,赵分饥。客星出入其宿,青为忧,赤为兵,黑为水,白为丧,黄白为吉。彗星犯之,兵起。出入其分,失地,民流。星孛之,为兵乱,军破,其色与客星同占。流星入犯之,有叛者,有破军。云气犯之,赤,为兵。苍白,为兵、忧。黑,赵地大人有忧。色黄,有神宝入。
参宿十星,一曰参伐,一曰天市,一曰大辰,一曰鈇钺,主斩刈万物,以助阴气。又为天狱,主杀,秉威行罚也。又主权衡,所以平理也。又主边城,为九译,故不欲其动。参为白虎之体,其中三星横列者,三将也。东北曰左肩,主左将。西北曰右肩,主右将。东南曰左足,主后将军。西南曰右足,主偏将军。参应七将,中央三小星曰伐,天之都尉,主鲜卑外国,不欲其明。七将皆明大,天下兵精。王道缺,则芒角张;伐星明与参等,大臣有谋,兵起。失色,军散败。芒角、动,边有急,兵起,有斩伐之事。星移,客伐主。肩细微,天下兵弱。左足入玉井中,兵起,秦有大水,有丧,山石为怪。星差戾,王臣贰。左股星亡,东南不可举兵。右股,则主西北。又曰参足移北为进,将出有功。徙南为退,将军失势。三星疏,法令急。日食,大臣忧,臣下相残,阴国强。日晕,有来和亲者,一曰大饥。月食其度,为兵,臣下有谋,贵臣诛,其分大饥,外兵大将死,天下更令。月晕,将死,人殃乱,战不利。月犯,贵臣忧,兵起,民饥。犯参伐,偏将死。岁星犯之,水旱不时,大疫,为饥。守之,兵起,民疫。入,则天下更政。荧惑犯之,为兵,为内乱,秦、燕地凶。守之,为旱,为兵,四方不宁。逆行入,则大饥。填星犯之,有叛臣。守之,其下国亡,奸臣谋逆,一云有丧,后,夫人当之。逆行留守,兵起。太白犯之,天下发兵。守之,大人为乱,国易政,边民大战。辰星犯之,为水,为兵,贵臣黜。辰星与参出西方,为旱,大臣诛。逆守之,兵起。客星入犯之,国内有斩刈事。守之,边州失地。环绕者,边将有斩刈事。彗星犯之,边兵败,君亡,远期三年。贯之,色白,为兵、丧。星孛于参,君臣俱忧,国兵败。流星入犯之,先起兵者亡。《乙巳占》曰:“流星出而光润,边安,有赦,狱空。”青云气入犯之,天子起边城。苍白,为臣乱。赤,为内兵。黄色润泽,大将受赐。黑,为水灾,大臣忧。白云气出贯之,将死,天子疾。
东井八星,天之南门,黄道所经,七曜常行其中,为天之亭候,主水衡事,法令所取平也。武密占曰:井中为三光正道,五纬留守若经之,皆为天下无道。不欲明,明则大水。又占曰:用法平,井宿明。钺一星,附井宿前,主伺奢淫而斩之。明大与井宿齐,则用钺于大臣。月宿,其分有风雨。日食,秦地旱,民流,有不臣者。晕,则多风雨。有青赤气在日,为冠,天子立侯王。月食,有内乱,大臣黜,后不安,五谷不登,分有兵。丧。月晕,为旱,为兵,为民流,国有忧,一曰有赦。阴阳不和则晕,晕及三重,在三月为大水,在十二月日壬癸为大赦。月犯之,将死于兵,水官黜,刑不平。犯井钺,大臣诛,有水事。岁星犯之,王急法,多狱讼,水溢,将军恶之。犯井钺,近臣为乱,兵起。逆行入井,川流壅塞。荧惑犯之,兵先起者殃,又曰天子以水败。入守经旬,下有兵,贵人不安。守三十日,成勾巳,角动,色赤黑,贵人当之,百川溢,兵起。填星入犯之,兵起东北,大臣忧。入井钺,王者恶之。在觜而去东井,其下亡地。太白犯之,咎在将。久守,其分君失政,臣为乱。辰星犯之,星进则兵进,退则兵退,刑法平,又曰北兵起,岁恶。芒角、动摇,色赤黑,为水,为兵起。客星犯之,谷不登,大臣诛,有土功,小儿妖言。彗星犯之,民谗言,国失政,一曰大臣诛,其分兵灾。流星犯之,在春夏则秦地谋叛,在秋冬则宫中有忧。《乙巳占》:流星色黄润,国安。赤黑,秦分民流,水灾。苍黑云气入犯之,民有疾疫。黄白润泽,有客来言水泽事。黑气入,为大水。常以正月朔日入时候之。井宿上有云,岁多水潦。
舆鬼五星,主观察奸谋,天目也。东北星主积马,东南星主积兵,西南星主积布帛,西北星主积金玉,随变占之。中央星为积尸,主死丧祠祀。一曰鈇锧,主诛斩。星明大,谷不成。不明,民散。锧欲其忽忽不明,明则兵起,大臣诛。动而光,赋重役烦,民怀嗟怨。日食,国不安,有大丧,贵人忧。晕,则其分有兵,大臣有诛废者。月食,贵臣、皇后忧,期一年。晕,为旱,为赦。月犯之,秦分君忧,一曰军将死,贵臣、女主忧,民疫。岁星犯之,谷伤民饥,君不听事。犯鬼锧,执法臣诛。荧惑犯之,忠臣诛,一曰兵起,后失势。入,则后及相忧,一曰贼在君侧,有兵、丧。勾巳,国有赦。留守十日,诸侯当之。二十日,太子当之。勾巳环绕,天子失庙。填星犯之,大臣、女主忧。守之,忧在后宫,为旱,为土功。入锧,王者恶之。犯积尸,在阳为君,在阴为后,左为太子,右为贵臣,随所守恶之。太白入犯之,为兵,乱臣在内,一曰将有诛。贯之而怒,下有叛臣。久守之,下有兵,为旱,为火,万物不成。辰星犯之,五谷不登。守,为有丧,忧在贵人。客星犯之,国有自立者败,一曰多土功。入之,有诅盟祠鬼事。彗星犯之,兵起,国不安。星孛,其下有丧,兵起,宜修德禳之。流星犯鬼锧,有戮死者。入,则四国来贡。白云气入,有疾疫。黑,后有忧。赤,为旱。黄,为土功。入犯积尸,贵臣有忧。青,为病。
柳宿八星,天之厨宰也,主尚食,和滋味,又主雷雨。《尔雅》曰:“咮,谓之柳。柳,鹑火也。”又主木功。一曰天库,又为鸟喙,主草木。明,则大臣谨重,国家厨食具。开张,则人饥死。亡,则都邑振动。直,则为兵。日食,宫室不安,王者恶之,厨官、桥道、堤防有忧。日晕,飞鸟多死,五谷不成。三抱而戴者,君有喜。月食,宫室不安,大臣忧。月晕,林苑有兵,天下有土功,厨狱官忧,又为兵,为饥,为旱、疫。岁星犯之,国多义兵。荧惑犯之,色赤而芒角,其下君死,一曰宫中忧火灾。守之,有兵,逆臣在侧。逆行守之,王不宁。填星犯守,君臣和,天下喜。石申曰:“天子戒饮食之官。”出、入、留、舍,有急令。太白犯之,有急兵。逆行勾巳,臣谋主。昼见,为兵。辰星犯之,民相仇,岁旱,君戒在酒食。客星犯之,咎在周国。守,则布帛、鱼盐贵。色苍白,杀边地诸侯。彗星犯之,大臣诛,为兵,为丧。星孛于柳,南夷叛,甘德曰:“为兵,为丧。”流星出犯之,周分忧。色黄,为喜。入,则王者内有火灾。《乙巳占》:“出,则宗庙有喜,贤人用。入,为天厨官有忧,木功废。”赤云气入,为火。黄,为赦。黄白,为天子有喜,起宫室。
七星七星,一名天都,主衣裳文绣,又主急兵。故星明,王道昌。暗,则贤良去,天下空。动,则兵起。离,则易政。盖天曰:七星为朱雀颈。颈者,文明之粹,羽仪所承。日食其宿,主不安,刑在门户之神,又曰文章士受诛,其分兵起,臣为乱。日晕,周邦君忧。青色抱而顺,在兵为东军吉。月食,后及大臣有忧,又为岁饥,民流,其国更政。晕,其地旱,狱官凶。岁星犯之,王忧兵,五谷多伤。荧惑犯之,桥梁不通。逆行,则地动为火灾。出、入、留、舍,其国失地,水决。填星犯守,世治平,王道兴,后、夫人喜。太白犯之,兵暴起,大臣为乱。经天,防诈伪。辰星犯之,贼臣在侧。守,则其分有忧,万物不成,兵从中起,贵臣有罪,民疫流亡。客星犯之,为兵,《荆州占》云:“河水决,民流。”彗犯,有乱兵起,贵臣戮。武密曰:“彗星出七星,状如杵,为兵。”星孛于星,有乱兵起宫殿,贵臣戮,大臣相谮。流星犯之,为兵、忧。又曰:入,则有急使来,《乙巳占》:“流星入,库官有喜,锦绣进,女工用。”苍白云气入,贵人忧。出,则天子用急使。赤入,为兵。黑,为贤士死。黄,则远人来贡。白,为天子遣使赐诸侯帛。
张宿六星,主珍宝、宗庙所用及衣服,又主天厨饮食、赏赉之事。明,则王行五礼,得天之中。动,则赏赉不明,王者子孙多疾。移徙,则天下有逆。就聚,则有兵。日食,为王者失礼,掌御馔者忧,甘德曰:“后失势,贵臣忧,期七十日。”晕及有黄气抱日,主功臣效忠。又曰:“财宝大臣黜,将相忧。”月食,其分饥,臣失势,皇后有忧。晕,为水灾。陈卓曰:“五谷、鱼盐贵。”巫咸曰:“后妃恶之,宫中疫。”月犯之,将相死,其国忧。岁星入犯之,天子有庆贺事。守之,国大丰,君臣同心。三十日不出,天下安宁,其国升平。荧惑犯之,功臣当封。入,则为兵起。又曰色如四时休王,其分贵人安,社稷无虞。又曰荧惑春守,诸侯叛。逆行守之,为地动,为火灾,又曰将军惊,土功作,又曰会则不可用兵。填星犯之,为女主饮宴过度,或宫女失礼。入,为兵。出,则其分失地。守之,有土功。太白犯之,国忧。守之,其国兵谋不成,石申曰:“国易政”;舍留,其国兵起。辰星犯守,五谷不成,兵起,大水,贵臣负国,民疫,多讼。芒角,臣伤其君。入,为火灾。出。则有叛臣。客星犯之,天子以酒为忧。守之,周、楚之国有隐士出。入于张,兵起国饥。舍留不去,前将军有谋。又曰利先起兵。彗星犯之。国用兵,民亡。守,为兵。出、为旱。又曰犯守,君欲移徙宫殿。星孛于张,为民流,为兵大起。《乙巳占》:“流星出入,宗社昌,有赦令,下臣入贺。”苍白云气入之,庭中觞客有忧。黄白,天子因喜赐客。黑,为其分水灾。色赤,天子将用兵。
翼宿二十二星,天之乐府,主俳倡戏乐,又主外夷远客、负海之宾。星明大,礼乐兴,四国宾。动摇,则蛮夷使来。离徙,天子将举兵,日食,王者失礼,忠臣见谮,为旱灾。晕,为乐官黜。上有抱气三,敌心欲和。月食,亦为忠臣见谮,飞虫多死,北方有兵,女主恶之,石申曰:“大臣有谋。”月犯之,国忧,其分有兵,大将亡,女主恶之。岁星犯,五谷为风所伤。守之,王道具,将相忠,文术用。逆行入之,君好畋猎。荧惑犯之,其分民饥,臣下不从命,边兵起。出、入、留、舍,为兵。守之,佞臣为乱。填星犯之,大臣忧。守之,主圣臣贤,岁丰,后有喜。出、入、留、舍,兵起;逆行,则女主失政。太白入,或犯之,皆为兵起。出、入、留、舍,大风水灾,其分君不安。舍左,为旱。守犯、勾巳、凌突,则大臣专君令。辰星凌抵,下臣为乱伏诛。守之,旱,饥,民流,龙蛇见。守其中,兵大起。同见西方,大臣忧。客星入犯之,国有兵,大臣忧,一曰负海国有使来。守之,为兵起。彗星犯之,大臣忧,国有兵、丧。星孛于翼,亦为大臣忧,其分失礼乐。出,则其地有谋,下有兵、丧。芒所指,有降人。流星犯之,亦为忧在大臣。出,则其下有兵。入,为贵臣囚系,《乙巳占》曰:“流星入,天下贤士入见,南夷来贡,国有贤臣。”赤云气出入,有暴兵。黄而润泽,诸侯来贡。黑,为国忧。
轸宿四星,主冢宰、辅臣,主车骑,主载任。有军出入,皆占于轸。又主风,占死丧。明大,则车驾备;移徙,天子有忧。就聚,则兵起,辖二星,傅轸两旁,主王侯,左辖为王者同姓,右辖为异姓。星明,兵大起。远轸,凶。辖举,南蛮侵。车无辖,国有忧。日食,忧在将相,戒车驾之官,一曰后不安。晕而生背气,其下兵起,城拔,视背所向击之胜,又曰王者恶之。月食,后及大臣忧。月晕,有兵,岁旱,多大风。岁星犯之,为火灾,为民疫,大臣忧,主库者有罪。入,则其国将死。守之,国有丧。七日不移,有赦,又曰君有忧。荧惑犯之,有乱兵。入轸,将军为乱,水伤稼,民多妖言。逆行,为火,为兵。填星犯之,为兵,为土功。入,则兵败。逆行,女主忧。出、入、舍、留,六十日兵起,大旱。太白犯之,为兵起,得地。入,为兵。守之,亡地,将忧。起左角。逆行至轸,失地。经天,则兵满野。辰星犯之,民疫,大臣忧,中国有贵丧。守之,大水。入,则天下以火为忧、一曰国有丧。客星犯之,为兵,为丧。入,则有土功,籴贵,诸侯使来。出,则君使诸侯。守之,边兵起,民饥。守辖,军吏忧。彗星犯之,为兵,为丧。色赤,为君失道,又曰天子起兵,王公废黜。星孛于轸,亦为兵、丧,又曰下谋上,主忧。流星犯之,有兵起,亦有丧,不出一年,库藏空。春夏犯之,为皮革用。秋冬,为水旱不调。

《宋史》天文志七曜
日食为阴蔽阳,食既则大臣忧,臣叛主,兵起。日食在正旦,王者恶之。日珥,甲乙,日有二珥四珥而食,白云中出,主兵。丙丁,黑云,天下疫。戊己,青云,兵、丧。庚辛,赤云,天下有少主。壬癸,黄云,有土功。
日食在甲乙日,主四海之外,不占。丙丁,江、淮、海、岱也。戊己,中州河、济也。庚辛,华山以西。壬癸,常山以北。各以其下所主当之。寅卯辰木,招谋者司徒也。巳午未火,招谋者太子也。申酉戌金,司马也。亥子丑水,司空也。
凡月之行,历二十有九曰五十三分而与日相会,是谓合朔。当朔日之交,月行黄道而日为月所掩,则日食,是为阴胜阳,其变重,自古圣人畏之。若日月同度于朔,月行不入黄道,则虽会而不食。月之行在望与日对冲,月入于暗虚之内,则月为之食,是为阳胜阴,其变轻。昔朱熹谓月食终亦为灾,阴若退避,则不至相敌而食。所谓暗虚,盖日火外明,其对必有暗气,大小与日体同。此日月交会薄食之大略也。日食修德,月食修刑,自昔人主遇灾而惧,侧身修行者,此也。

《宋史》天文志日食

乾兴元年七月甲子朔,日食几尽。
建炎三年九月丙午朔,日食于亢。
绍兴五年正月乙巳朔,日食于女。七年二月癸巳朔,日食于室。
是年,当金之天会十五年,《金史》不书日食。
八年至十二年,日食多在夜,史蒙蔽不书。十三年十二月癸未朔,日食于牛,阴云不见。十五年六月乙亥朔,日食于井。十七年十月辛卯朔,日食于氐。
是年,乃金之皇统七年,《金史》不书日食。
十八年四月戊子朔,日有食之,十九年三月癸未朔,日有食之,二十四年五月癸丑朔,日有食之,二十五年五月丁未朔,日有食之,二十八年三月辛酉朔,日有食之,三十年八月丙午朔,日食于翼。三十一年正月甲戌朔,太史言日当食而不食。三十二年正月戊辰朔,日食于女。
乾道五年八月甲申朔,日食在翼。九年五月壬辰朔,日食在井,

淳熙元年十一月甲申朔,日食在尾。三年三月丙午朔,日有食之。四年九月丁酉朔,日有食之。十年十一月壬戌朔,日食于心。十五年八月甲子朔,日食于翼。十六年二月辛酉朔,日有食之。
庆元元年三月丙戌朔,日食于娄。四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五年正月癸巳朔,日有食之。六年六月乙酉朔,日有食之。
是年,乃金承安五年,《金史》不书日食。
嘉泰二年五月甲辰朔,日食于毕。三年四月己亥朔,日有食之。《金史》不书。
嘉定三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四年十一月己酉朔,日当食,太史言不见亏分。《金史》不书。七年九月壬戌朔,日食于角。九年二月甲申朔,日食于室。十年七月丙子朔,日食于张。十一年七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十四年五月甲申朔,日食于毕。十六年九月庚子朔,日食于轸。

德祐元年六月庚子朔,日食,既,星见,鸡鹜皆归。明年,宋亡。
《宋史》后妃传

德祐元年六月朔,日食既,太后削“圣福”以应天变。

《宋史》列传 陈执中传

六年,日食。帝谓昌朝等曰:“谪见于天,愿归罪朕躬。卿宜究民疾苦,思所以利安之。”昌朝对曰:“陛下此言,足以弭天变,臣敢不夙夜孜孜以奉陛下。”帝又曰:“人主惧天而修德,犹人臣畏法而自新也。”昌朝因顿首谢。明年春,旱,帝避正寝,减膳。昌朝引汉灾异册免三公故事,上表乞罢。

《宋史》列传 谢绛传

昔两汉日食、地震、水旱之变,则策免三公,以示戒惧。陛下进用丞弼,极一时之选,而政道未茂,天时未顺,岂大臣辅佐不明邪?陛下信任不笃邪?必若使之,宜推心责成,以极其效。谓之不然,则更选贤者。比来奸邪者易进,守道者数穷,政出多门,俗喜由径。圣心固欲尽得天下之贤能,分职受业。而宰相方考资进吏,无敢建白。欲德不用之应,又可验矣。

《宋史》列传 梅挚传

庆历中,擢殿中侍御史。时数有灾异,引《洪范》上《变戒》曰:“‘王省惟岁’,谓王总群吏如岁,四时有不顺,则省其职。今日食于春,地震于夏,雨水于秋。一岁而变及三时,此天意以陛下省职未至,而丁宁戒告也。伊、洛暴涨漂庐舍,海水入台州杀人民,浙江溃防,黄河溢埽,所谓‘水不润下’。陛下宜躬责修德,以回上帝之眷佑。阴不胜阳,则灾异衰止,而盛德日起矣。”
《宋史》列传 杨畋传

嘉祐三年冬,河北地震。明年,日食正旦。复上疏曰:“汉成帝时,日食地震,哀、平之世,嫡嗣屡绝,此天所以示戒也。陛下宜早立皇嗣,以答天意。”改知制诰。李珣自防御使迁观察,刘永年自团练使迁防御,畋当草制,封还词头。因言:“祖宗故事,郭进戍西山,董遵诲、姚内斌守环、庆,与强寇对垒,各十余年,未尝转官移镇,重名器也。今珣等无尺寸功,特以外戚故除之,恐非祖宗意。”不报,诏他舍人草制。而范镇言:“朝廷如以畋言为是,当罢珣等所迁官。倘以为非,乞复令畋命词。”不允。进龙图阁直学士,复知谏院。
《宋史》列传 吴及传

明年,日食三朝,及言:“日食者,阴侵阳之戒。在人事,则臣陵君,妻乘夫,四夷侵中国。今大臣无姑息之政,非所谓臣陵君,失在陛下渊默临朝,使阴邪未尽屏也。后妃无权横之家,非所谓妻乘夫,失在左右亲幸,骄纵亡节也。疆场无虞,非所谓四夷侵中国,失在将帅非其人,为敌所轻也。”因言孙沔在并州,苛暴不法,燕饮无度;庞籍前在并州,轻动寡谋,辄兴堡砦,屈野之衄,为国深耻。沔繇此坐废。
《宋史》列传 富弼传

康定元年,日食正旦,弼请罢宴彻乐,就馆赐北使酒食。执政不可,弼曰:“万一契丹行之,为朝廷羞。”后闻契丹果罢宴,帝深悔之。时禁臣僚越职言事,弼因论日食,极言应天变莫若通下情,遂除其禁。

《宋史》列传 蔡襄传

时有旱蝗、日食、地震之变,襄以为:“灾害之来,皆由人事。数年以来,天戒屡至。原其所以致之,由君臣上下皆阙失也。不颛听断,不揽威权,使号令不信于人,恩泽不及于下,此陛下之失也。持天下之柄,司生民之命,无嘉谋异画以矫时弊,不尽忠竭节以副任使,此大臣之失也。朝有敝政而不能正,民有疾苦而不能去,陛下宽仁少断而不能规,大臣循默避事而不能斥,此臣等之罪也。陛下既有引过之言,达于天地神祇矣,愿思其实以应之。”疏出,闻者皆悚然。
《金史》天文志

金百有十九年,而日食四十二,星辰风雨霜雹雷霆之变不知其几。金九主,莫贤于世宗,二十九年之间,犹日食者十有一,日珥虹贯者四五。然终金之世,庆云环日者三,皆见于世宗之世。

太祖天辅三年夏四月丙子朔,日食。 四年冬十月戊辰朔,日食。 六年春二月庚寅朔,日食。 七年秋八月辛巳朔,日食。
太宗天会七年三月己卯朔,日中有黑子。九月丙午朔,日食。 十三年正月丙午朔,日食。
天眷三年七月癸卯朔,日食。
皇统三年十二月癸未朔,日食。 四年六月辛巳朔,日食。 五年六月乙亥朔,日食。八年四月戊子朔,日食。九年三月癸未朔,日食。
贞元二年五月癸丑朔,日食。 三年四月丁丑朔,昏雾四塞,日无光,凡十有七日乃霁。五月丁未朔,日食。

正隆三年三月辛酉朔,司天奏日食,候之不见。海陵敕,自今日食皆面奏,不须颁告中外。 五年八月丙午朔,日食。庚午,日中有黑子,状如人。 六年二月甲辰朔,日有晕珥,戴背。十月丙午,庆云见。
世宗大定二年正月戊辰朔,日食,伐鼓用币,命寿王京代拜行礼。为制,凡遇日月亏食,禁酒、乐、屠宰一日。 三年六月庚申朔,日食,上不视朝,命官代拜。有司不治务,过时乃罢。后为常。四年六月甲寅朔,日食。 七年四月戊辰朔,日食,上避正殿、减膳,伐鼓应天门内,百官各于本司庭立,明复乃止。闰七月己卯午刻,庆云环日。八月辛亥午刻,庆云环日。 九年八月甲申朔,有司奏日当食,以雨不见。为近奉安太社,乃伐鼓于社,用币于应天门内。 十三年五月壬辰朔,日食。 十四年十一月甲申朔,日食。 十六年三月丙午朔,日食。 十七年九月丁酉朔,日食。二十三年十月己未,庆云见于日侧。十一月壬戌朔,日食。 二十八年八月甲子朔,日食。 二十九年正月乙卯巳初,日有晕,左右有珥,上有背气两重,其色青赤而厚。复有白虹贯之亘天,其东有戟气长四尺余,五刻而散。丁巳巳初,日有两珥,上有背气两重,其色青赤而淡。顷之,背气于日上为冠,已而俱散。二月辛酉朔,日食。甲子辰刻,日上有重晕两珥,抱而复背,背而复抱,凡二三次。乙丑,日晕两珥,有负气承气,而白虹亘天,左右有戟气。
章宗明昌三年十二月丙辰,北方微有赤气。 四年九月癸未,日上有抱气二,戴气一,俱相连。左右有珥,其色鲜明。 六年三月丙戌朔,日食。

承安三年正月己亥朔,日食,阴云不见。 五年十一月癸丑,日食。 《宋史》作六月乙酉朔。

泰和二年五月甲辰朔,日食。 三年十月戊戌,日将没,色赤如赭。甲辰,申酉间,天色赤,夜将旦复然。 四年三月丁卯,日昏无光。 五年九月戊子戌时,西北方黑云间有赤气如火,次及西南、正南、东南方皆赤,中有白气贯彻,乍隐乍见。既而为雨,随作风。至二更初,黑云间赤气复起于西北方,及正西、正东、东北,往来游曳,内有白气数道,时复出没。其赤气又满中天,约四更皆散。 六年正月,北京申,龙山县西见有云结成车牛行帐之状,或如前后摧损之势,晡时乃散。二月壬子朔,日食。七月癸巳,申刻,日上有背气一,内赤外青,须臾散。九月乙酉,夜将曙,北方有赤白气数道,历王良下,徐行至北斗开阳、摇光之东而散。 八年四月癸卯,巳刻,日晕二重,内黄外赤,移时而散。
卫绍王大安元年四月壬申,北方有黑气如大道,东西竟天,至五更散。十二月辛酉朔,日食。三年三月辛酉辰刻,北方有黑气如堤,内有白气三,似龙虎之状。十月己卯,东北、西北每至初更如月将出之状,明至夜半而灭,经月乃已。
散宣宗贞祐元年十月丙午,夜有白气三,冲紫微而不贯。十一月丙申,白气东西竟天,移时散。 二年九月壬戌朔,日食,大星皆见。 三年正月壬戌,日有左右珥,上有冠气,移刻。二月丁巳,日初出赤如血,将没复然。六月戊申,夜有黑气,广如大路,自东南至于西北,其长竟天。 四年二月甲申朔,日食。闰七月壬午朔,日食。
兴定元年七月丙子朔,日食。 二年七月庚午朔,日食。 三年七月庚申,五色云见。十月乙丑,平凉府庆云见,遣官验实,以告太庙,诏国中。 五年正月,山东行省蒙古纲奏庆云见,命图以进。四月丙子,日正午,有黄晕四匝,其色鲜明。五月甲申朔,日食。六月戊寅,日将出,有气如大道,经丑未,历虚危,东西不见首尾,移时没。十二月己巳,北方有白气,广三尺余。东西亘天。
元光元年十一月丁未,东北有赤云如火。 二年五月辛未,日晕不匝而有背气。九月庚子朔,日食。
哀宗正大二年正月甲申,有黄黑祲。 三年三月庚午,省前有气微黄,自东北亘西南,其状如虹,中有白物十余,往来飞翔,又有光倏嬦见如二星,移时方灭。 四年十一月乙未,日上有虹,背而向外者二,约长丈余,两旁俱有白虹贯之。是年六月丙辰,有白气经天,或云太白入井。 五年十二月庚子朔,日食。 八年三月庚戌酉正,日忽白而失色,乍明乍暗,左右有气似日而无光,与日相凌,而日光四出摇荡至没。
《元史》世祖

二十九年春正月甲午朔,以日食免朝贺。日食时,左右有珥,上有抱气。

《元史》天文志

世祖中统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三年十一月辛丑,日有背气,重晕三珥。至元二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四年五月丁亥朔,日有食之。五年十月戊寅朔,日有食之。七年三月庚子朔,日有食之。八年八月壬辰朔,日有食之。九年八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十二年六月庚子朔,日有食之。十四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十九年六月己丑朔,日有食之。七月戊午朔,日有食之。二十四年七月癸丑,日晕连环,白虹贯之。十月戊午朔,日有食之。二十六年三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二十七年八月辛未朔,日有食之。二十九年正月甲午朔,日有食之。有物渐侵入日中,不能既,日体如金环然,左右有珥,上有抱气。三十一年六月庚辰朔,日食。
成宗大德三年八月己酉朔,日食。四年二月丁未朔,日食。六年六月癸亥朔,日食。七年闰五月戊午朔,日食。八年五月(癸未)[壬子]朔,日食。

泰定帝泰定四年二月辛卯,白虹贯日。九月丙申朔,日食。
《明史》宣宗

秋七月癸亥,甄别守令。八月己巳朔,日食,阴雨不见,礼官请表贺,不许。九月丙午,擢御史于谦、长史周忱六人为侍郎,巡抚两京、山东、山西、河南、江西、浙江、湖广。乙卯,巡近郊。己未,还宫。

《明史》世宗

三十二年春正月戊寅朔,日食,阴云不见。己卯,侍郎吴鹏振淮、徐水灾。二月甲子,倭犯温州。壬申,俺答犯宣府,参将史略战死。三月丁丑,振陕西饥。辛巳,吉能犯延绥,杀副总兵李梅。壬午,兵部侍郎杨博巡边。甲申,振山东饥。甲午,赐陈谨等进士及第、出身有差。甲辰,俺答犯宣府,副总兵郭都战死。闰三月,海贼汪直纠倭寇濒海诸郡,至六月始去。

《明史》神宗
秋八月癸亥,河复决崔镇。闰月乙酉朔,日食,阴云不见。九月己卯,起复张居正。
《明史》杨士奇列传
十一年正旦,日食。礼部尚书吕震请勿罢朝贺。侍郎仪智持不可。士奇亦引宋仁宗事力言之。遂罢贺。

《明史》李森列传

明年夏,日食,琼山县地震,森疏陈十事。未几,以贵幸侵夺民产,率诸给事言:“昔奉先帝敕,皇亲强占军民田者,罪毋赦,投献者戍边。一时贵戚莫敢犯。比给事中丘弘奏绝权贵请乞,陛下亦既俯从。乃外戚锦衣指挥周彧求武强、武邑田六百余顷,翊圣夫人刘氏求通州、武清地三百余顷,诏皆许之,何其与前敕悖也。彼溪壑难厌,而畿内膏腴有限,小民衣食皆出于此,一旦夺之,何以为生。且本朝百年来户口日滋,安得尚有闲田不耕不稼。名为奏求,实豪夺而已。”帝善其言,而已赐者仍不问。山西灾,山东及杭、绍、嘉、湖大水,森等请蠲振,帝并从之。

《明史》周冕列传
三十二年元旦,日食。锦以为权奸乱政之应,驰疏劾严嵩罪。其略曰:臣伏见日食元旦,变异非常。又山东、徐、淮仍岁大水,四方频地震,灾不虚生。昔太祖高皇帝罢丞相,散其权于诸司,为后世虑至深远矣。今之内阁,无宰相之名,而有其实,非高皇帝本意。顷夏言以贪暴之资,恣睢其间。今大学士嵩又以佞奸之雄,继之怙宠张威,窃权纵欲,事无钜细,罔不自专。人有违忤,必中以祸,百司望风惕息。天下事未闻朝廷,先以闻政府。白事之官,班候于其门,请求之赂,辐辏于其室。铨司黜陟,本兵用舍,莫不承意指。边臣失事,率脧削军资纳赇嵩所,无功可以受赏,有罪可以逭诛。至宗藩勋戚之袭封,文武大臣之赠谥,其迟速予夺,一视赂之厚薄。以至希宠干进之徒,妄自贬损。称号不伦,廉耻扫地,有臣所不忍言者。
《清史稿》圣祖

甲戌,诏曰:“钦天监奏来岁正月朔日食。天象示儆,朕甚惧焉。其罢元日筵宴诸礼。诸臣宜精白供职,助朕修省。”

《清史稿》圣祖

五十八年己亥春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诏曰:“日食三始,垂象维昭。宜修人事,以儆天戒。臣工其举政事阙失以闻。”乙未,上幸汤泉。庚子,上还驻畅春园。辛丑,诏立功之臣退闲,世职准子弟承袭。若无应袭之人,给俸终其身。壬寅,命截漕米四十三万石,留江苏、安徽备荒。

《清史稿》高宗

九月丁酉朔,日食。

三月癸酉朔,日食。

戊子,诏以五月朔日食,行在彻悬、斋戒。

二月乙巳朔,日食。

九月乙卯朔,日食。

五月丁丑朔,日食。

三月庚寅朔,日食。

八月壬午朔,日食。

八月丙子朔,日食。

十二月甲辰朔,日食。

秋七月甲寅朔,日食。

《清史稿》宣宗

二月壬午朔,日食。

六月癸巳朔,日食。

夏四月丙午朔,日食。

三月庚子朔,日食。

九月戊戌朔,日食。

九月壬辰朔,日食。

六月庚子朔,日食。

六月戊寅朔,日食。

十一月己巳朔,日食。

九月丁丑朔,日食。

二月庚子朔,日食。

三十年春正月甲午朔,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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