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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曾俊杰的时候,这位年仅22岁的广东揭阳在穗务工小伙已经奄奄一息。28日凌晨2点30分,骑电动自行车的他,在一起车祸中,被广州黄埔交警大队的一名警察所驾的车撞飞,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据其主治医生称,他的生命最多还能维持2天。
昨日的广州大雨倾盆,事故现场的血迹已经淡去。但在曾俊杰家人心中,那些未解的谜团仍困扰着整个家庭——“肇事者为什么被莫名放走?事故处理单上为什么只有伤者的资料而肇事者资料只字未提?”“为什么在事故发生近7个小时后肇事者才被安排做酒精测试?这样的测试在将来案件定性上还有多少价值?”
事发路段限速20-40公里
28日凌晨2点30分,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两侧的商户被一声闷响吓了一跳。在石华桥附近开士多的何先生循声望去,一辆急速行驶的小车将一辆电动单车撞飞,电动单车上的人在空中翻腾几圈后重重地跌落到地面上。
“我当时正准备关门休息,车祸来得很突然,那个年轻人被撞飞出了近50米。”何先生说,肇事小车车牌号码为粤AG555Y,在记者赶到前,现场仍有大量血迹。
“当时小车和电动单车都是沿石化路由南往北同向行驶,那车的时速应该在100公里左右,我自己也开车,知道怎么回事。不相信可以调出闭路监控看看。”同为目击者的田武彪指着现场的一个闭路监控设备说。
昨日上午10时50分,记者驾车在事发现场实地走访时发现,由于石华桥附近正在施工,这个路段的限速标志清楚地标明,该路段车辆限速为每小时20-40公里。
“交警现场勘察过,他们告诉我,我侄子被撞飞的距离足足有50米远。”曾俊杰的姑父曾庆睦说。在曾俊杰家人的带领下,记者对现场进行了步测,以1.1米左右的步幅,从家属描述的肇事小车车头位置到曾俊杰落地的位置总计39步。
“从那个车头到我丈夫落地的地方相隔得很远。”事发后第一个赶到现场的亲属,曾俊杰的妻子曾丽容说,肇事的小车是一辆越野车,现场处理的交警曾清楚地告诉他,曾俊杰被撞飞了整整50米。
肇事车被扣肇事者被放行
昨日上午11时20分,广州黄埔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门口,曾俊杰的家属们前来讨要说法。家属称,在此之前,已经有多位现场目击者向他们证实,肇事司机是一名交通警察。
“事故现场很多人告诉我们,这个肇事司机经常在事发路段执勤。穿的是交警的警服,肩膀上好像有两颗星的。”曾俊杰的姑父曾庆睦说,事故发生后,到场处理的交警暂扣了肇事小车后很快将肇事者放行。最让他们不能接受的是,出警人员在填写相关文件时对于肇事者的身份做了隐瞒。
曾俊杰的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编号为4401092006001136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联系卡》,记者发现,在这份交警部门的制式文件上,出警人员对肇事方的姓名、联系方式等的资料只字未提。
“这是有意的隐瞒,是严重的违规办案。”曾俊杰的妻子曾丽容说,在记者介入采访前,交警部门给家属的答复是“因为当时肇事者需要去筹钱,没来得及填写肇事者资料”。
对于这样的答复,曾俊杰的家人表示无法接受。
警方称肇事车系私家车
昨日中午,广州黄埔交警大队两名领导前往事故处理中心与家属进行谈判。对于家属的质疑,黄埔大队一名姓蒋的副队长称正在对案件进行调查,请家属耐心等待。
在黄埔大队事故处理中心,记者见到了参与谈判的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文冲派出所高警官。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高警官承认,肇事司机姓范,系黄埔大队在职民警,其所驾驶的车辆系私家车。
“他们说,早上8点30分左右肇事者才被抽血做酒精检测。简直岂有此理,事故发生都6个小时了,这样的检测还有什么用?”曾俊杰的家属称,在谈判现场,家属仍未见到肇事司机和事故认定报告。
昨日参与谈判的黄埔大队一名警号为014622的警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不管涉及哪个级别的警员,一定会秉公处理。
但对于家属质疑的“事故处理单上为何没有肇事者的资料?”“为什么肇事者在事发6小时后才接受酒精测试?”等问题,参与谈判的民警没有表态。“从事发出警开始就有人希望隐瞒真相,我们不再相信他们,我们希望上级公安机关能介入调查。”曾俊杰的亲属们说。
昨日下午,记者试图采访处理本次事故的出警人员陈振荣和曹锡联,对其为何没有如实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联系卡》上填写肇事者详细资料和家属关注的“为何当场将肇事者放行”等问题进行求证,但没有得到黄埔交警大队回应。
医院说法
性命不保已成定局
“这个小伙子肯定是救不活了。最多两天,肯定是要过去的。伤得太严重了。”昨日13时20分,中山大学黄埔医院外伤三科主治医生廖创新说,曾俊杰被送到该院时所有生物反射均消失殆尽。后被诊断为严重颅脑损伤,除此之外,曾俊杰左大腿股骨头骨折。
“那个肇事者从撞人到现在就没露面过,这让我们很失望。”曾俊杰的岳父曾育宏说,28日凌晨3点多,曾有一名神秘人士到医院支付过5000元的抢救费用,自此之后再也没见到肇事方露面。
律师说法
“出警交警处理存在严重违法”
对于家属质疑的诸多问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知名律师李柏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交警部门在处理这一事故中明显存在违法,家属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联系卡》作为交警部门的制式法律文书,出警人员没有如实填写肇事者资料,存在违法。此类制式法律文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出警人员应现场对事故双方资料进行如实、详尽地填写。反之,则违法无疑。”
李柏光博士说,“急于筹钱,没来得及写”的理由实在过于牵强,家属可依法向出警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请求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认定。
对于肇事交警范戈扬在事发7小时后才接受警方酒精测试的问题,李柏光博士说:“这是严重的不负责任,酒精测试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出警机关的这一做法显然有失公正。7小时完全可以改变酒精的检测数值,改变案件的性质。家属若对此问题存在异议,可寻求诉讼途径对出警机关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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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如此办案,逝者何以安息?生者何以平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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