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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8 22: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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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志愿”加“征集平行志愿”在录取时怎样操作?
(1)投档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2)投档办法:按普通类上线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A.B.C.D4个(本科批次)划A.B.C.D.E五个学校(专科批次)依次检索,首先检索考生填报的A学校,如成绩不够,则检索B学校,如此类推,只要被检索的4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档案投出则完成该考生投档过程,投档后由院校决定录取与否。如果经检索未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也完成了该考生的投档过程。在每批“平行志愿”录取后,对该批未被录取的考生提供了又一次填报志愿的机会“即征求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按“平行志愿”的操作办法进行。
文章出处:http://www.zk789.net/HtmlContent ... hiDao/0903/956.html
分数的检索是由招办负责下学校进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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