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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网络论坛发贴侵犯名誉时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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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10: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急需各位大大的意见:
富商贸易论坛上拟开设一个投诉专栏,允许实名认证的用户发贴投诉不良商家、厂家,以警示和防范欺诈行为。
问题:1、富商论坛是网络服务提供商,我国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法律责任分担形式是如何规定的?共同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还是说没有责任?对过错形式又是如何规定的?
   2、用户发贴投诉不良厂商,若被告侵犯名誉,富国论坛是否承担共同责任
   3、开辟此栏后,富商论坛还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富国论坛应如何尽量避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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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16: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1、这种情况下的责任是过错责任。其实ISP的责任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明知存在侵权内容而不做处理的,构成侵权;二是经权利人通知后仍不做处理的,构成侵权。
2、你所说的共同责任是否是指连带责任?如果不构成侵权自然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构成侵权,是会承担连带责任的。
3、可以采取一些事前的防范措施,比如在进入该板块时需要同意论坛提供的协议,协议中规定一些免责的事项,但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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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16 09: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受益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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