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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上海市规定连续三年纳税超百万者可优先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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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8: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方网记者刘华宾、张海盈、刘歆、毛丽君6月17日报道:作为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激励条件之一,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这是东方网记者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信息。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个部门今天(6月17日)联合印发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依照《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细则》从申办条件、激励条件、申请的提出、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迁入户口、家属随迁、轮候及其他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在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的新时期新阶段,上海正在不断优化“不惟学历、不惟职称、不惟资历、不惟身份,海纳百川聚人才”的人才发展环境。为凸现人才的业绩和能力导向,《实施细则》就《试行办法》中提出的四项激励条件,作了进一步细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举例介绍了激励条件细化内容:《试行办法》中上海市对于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的规定,《实施细则》明确将奖励等级限定为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实施细则》更加明确了对本市远郊地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人才积聚的鼓励和引导,规定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同时规定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对于纳税额及聘用员工达到一定标准的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是指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的创业人才,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06/0617_17_1207191.shtml

钱真是万能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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