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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假如李泽楷在中国大陆非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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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01: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假如李泽楷在中国大陆非婚生育
何亚福
6月6日《广州日报》报道:香港首富李嘉诚的次子李泽楷和女星梁洛施秘密拍拖一年半,近日港媒更惊爆两人已荣升父母,梁洛施的发言人卢觅雪已证实喜讯,还透露李嘉诚亲自替孙取名“长治”。李泽楷和梁洛施诞下爱情结晶,但两人何时结婚惹人关注。李泽楷则对媒体表示,暂时没有结婚打算。
可见,李泽楷和梁洛施属于非婚生育。在中国大陆,非婚生育属于违法生育,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下面以湖南省为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
可见,如果李泽楷和梁洛施在湖南省非婚生育,那么将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方法为:按照李泽楷和梁洛施双方上年度实际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李泽楷上年度(2008年)的实际总收入是多少?我找不到具体数据,但考虑到李泽楷是香港最大规模的电讯公司----电讯盈科有限公司主席,因此,按照保守估计,2008年李泽楷实际总收入不会低于1亿港元。至于梁洛施在上年度的实际总收入,我就不算了。即使按照最低征收标准(按上年度实际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李泽楷也要被湖南省计生部门征收至少2亿港元的社会抚养费。
从公开报道的新闻来看,迄今为止湖南省最大一笔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30万。据新华网2007年5月10日报道:湖南涟源市加大对名人富人等特殊人群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安平镇双龙煤矿的矿长刘祥(化名),接到了政府开出的“三湘第一罚单”———130余万元社会抚养费征收令。
其他省征收社会抚养费较大金额的例子有:2007年7月24日金羊网报道:浙江最近接连对富豪超生开出逾百万元的“罚单”。包某是乐清柳市镇村民,在杭州经商多年。6月中旬,乐清人口计生局接举报查实,包妻于3月在永嘉某医院超生一胎。计生局还了解到,包某现任杭州某集团公司执行董事。遂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包氏夫妇的年收入情况,对其征收101万元的社会抚养费。近日包某已如数交纳了罚款。乐清计生局还透露,这次罚款“未算是最贵的”。此前,浙江省计生委曾表示,对名人富豪超生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高达192万元。该省还曾对超生户开过一张168万元的罚单。
从公开的新闻报道来看,全国各地单笔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还没有超过200万元的。如果李泽楷和梁洛施在中国大陆非婚生育,虽然我不知道他们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具体金额是多少,但肯定会创下全国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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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ifeng.com/index.php? ... amp;page=8#comments
评论:作者属于脑残类的标题党.标题党是网络泛滥以来脑残人士吸引网痞的有效手段.
大家都知道,作者引用的法规中所指非婚生育,根据规定上下文联系及社会惯例,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之包N奶行为,而非指未婚生育.大家更是知道李二公子是顶级大钻王老五,属于未婚人士.所以阅读者到这里就应该明白转者为何要说作者是标题党和脑残人士了吧!
论据不成立,论点当然就站不住脚,结论可想而知.
最可惑的是看完文章不知作者所云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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