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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http://view.news.qq.com/a/20090520/0000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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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22: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巴东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案有了微妙的进展。5月18日,巴东县公安局发布了“关于‘5·10’案件情况通报”,在公布“基本案情”的同时,亦就巴东县公安局的办案原则,及接受媒体采访等情况,做出了“几点声明”。

孰料,巴东县公安局针对舆论所作的回应,非但没有起到澄清事实、平息舆论的作用,反而将舆论的矛头直接引向了公安局自身。媒体评论和网友留言纷纷质疑“通报”有篡改事实真相、改变案件定性、曲意回护被刺官员的企图。有媒体评论直指“巴东警方像被刺死官员的辩护律师”,更有评论认为巴东县公安局的“通报”,成了把“抗暴烈女”抹黑成“杀人凶犯”的黑手。

按照最普通的法律常识,案件性质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都必须也只能经由司法审判予以认定,无论媒体对案件细节的描述,抑或公安机关基于侦察结果所作的通报,都不具有为案件定性的权威。

但目前的舆论,显然已经根据最初媒体报道,对案件给出了未审先判的结论:被刺官员强奸未遂,女服务员正当防卫。而巴东县公安局“通报”中所有与媒体报道不符的细节,都被视为企图改变这一定性的伏笔,隐含着官官相护的阴谋。

显然,在司法程序尚未启动,有关事实真相的信息都还无法确认的时候,舆论已经抱定了一种先验的立场,即任何有利于支持“被刺官员强奸未遂,女服务员正当防卫”的信息,都被视为事实,而任何不利于这一定性的信息,则必然被视为混淆视听的阴谋。有了这样的预设立场,即使巴东县公安局在其“通报”中特别声明:“鉴于本案未侦查终结,此情况通报的内容尚不能作为公安机关的最终认定结论。”却依然不能被舆论所接受。

如果仅就事件本身而言,舆论的先验立场显然并不理性,而且那些在媒体上慷慨撰文的评论者,也未必不清楚其中可能存在的逻辑漏洞。但舆论如此高度一致,其所关注的已经不限于事件发生那一刻的具体事实,而是从官员们踏进“雄风”宾馆那一刻起,就已经对女服务员实施的“强暴”。

无论媒体的报道还是公安局的通报,一个基本的事实都没有也无法回避,即被刺官员不但在宾馆向服务员要求性服务,而且其中被刺致死的邓贵大,还公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如此赤裸裸的行径,表达的不仅是一个强势男性对一个弱势女性的精神强暴,更是以金钱、权势为代表的强横势力,向一个孤独无助的女服务员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的暴力示威。被刺死官员的那叠钱,打痛的是社会正义的神经。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无论被刺官员索要的究竟是媒体披露的“特殊服务”还是巴东县公安局认定的“异性洗浴服务”,或被刺官员究竟是将女服务员“按倒”在沙发上,抑或“推坐”在沙发上,被刺官员对女服务员的强暴意图都已经在实施之中,女服务员的挥刀自卫,也就有了足够的社会正义角度的正当性。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舆论对巴东县公安局“通报”中的每一个细节严加盘究,其根本的目的在于尽一切可能,将具体的案情与社会正义的诉求重合,将女服务员对自身尊严的护卫,与具体案情中的正当防卫相重合。否则,一个以自身的暴烈行为维护了自身尊严,并在事实上替社会公众维护了尊严的女子,却以法律的名义受到严惩,会让所有被邓大贵的那叠钞票打痛的公众,无法面对自己的内心。

因此,舆论有必要继续以最警醒和严苛的目光,盯住案件的每一点进展,使司法过程在舆论的正当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尊重事实,在维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正义。

但舆论也不得不面对的事实是,无论对女服务员的行为如何定性,刺人致死的事实无法更改,因此除非邓玉姣被诊断为行为无法自主的严重精神疾病,否则仍然有可能面对或长或短的牢狱之灾。在这一点上,对社会正义的呼唤,与对一个具体女子的拯救,注定无法完全重合。 


来源:http://view.news.qq.com/a/20090520/000026.htm
推荐理由:我们需要真正的法治与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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