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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我看“艳照门”案件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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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23: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看到报纸,得知轰动一时的“艳照门”案件结果出来了,24岁的被告人史可隽由于一审被判三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名成立,法官当庭宣布判其入狱8个月又15天,且被判实时入狱,不允许保释。据悉,在判决结果出台后,史可隽决定提出上诉。而在这起案件中,“艳照门”的男主角陈冠希被认定是受害者,因此不需负担任何刑事责任。
    看到这个结果,我并没感到吃惊,虽然这个判决结果可能不是很多公众所能理解和接受的结果,但我认为这个判决是理性的。法院没有因为民愤或其它原因判陈冠希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就是因为法律是理性的。固然陈冠希的行为为人所不齿,但其于道德有错,而于法律无罪。这正如“夫妻在家看黄碟”事件一样,固然有悖很多人心中的道德规范,但这种行为并没有违反公共秩序,并没有公共危害性。 显然都属于没有公害的“私恶”,理应得到法律的宽容,法律应当做“除罪化”处理,抓大而放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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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23: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得很不错,这一点比大陆法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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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02: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应当做“除罪化”处理,抓大而放小,很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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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08: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经常用这个事件作为案例,劝告客户要注意客户端文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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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7 10: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上房门,谁都没有错,流出来也不是他们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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