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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轿车撞上出租车 女车主下车扇的哥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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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00: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凌晨,一辆红色马自达6从合江亭酒吧一条街拐上致民路时,撞上一辆出租车。车上两女不仅不道歉,还扇出租车司机耳光,并用车将对方“冲撞”十几米……

  现场 马6撞出租司机 女车主还下车打人

  昨日凌晨零点30分,记者赶到事发现场看到,一辆车牌号为川A77J07的红色马6被围观市民团团围住,3名20几岁的年轻女子坐在车内。车前站着一名30多岁的男子,正是被撞的出租车司机何先生,他的车正停放在距马6约十米处的十字路口。

  何先生说,凌晨12时许,他沿致民路行驶时,突然被马6车头追上右后轮车翼。他上前想找马6车主商量赔偿问题,不料马6调头继续向前撞了几下,试图开走。他跑到马6车前拦车,马6副驾驶位上冲下一女子,大叫“让开”,对着何先生就是一记耳光。与此同时,马6女司机继续向前开,撞得何先生不得不往后退,撞上一次,马6刹一次车,何先生站起来,马6又撞……一直将何先生撞到十米远外。

  “太不像话了,好大个事嘛,撞了别人的车,嘴甜点道个歉啥事都没啦。”市民们纷纷指责,要求这两名年轻女子道歉作并赔偿。“说嘛,要好多钱,撞伤了去医院检查啊!”打人的女子毫无道歉的意思,直接返回车内坐起。于是,有人拨打了110。

  拿不出驾照 拒绝为民警调查签字

  据市民潘先生介绍,110民警10分钟后赶到现场,发现驾驶位上的女子没有驾驶证。坐在副驾驶位上的女子掏出她的行驶证。

  记者从行驶证上看到,她的名字叫曾晓敏。据民警介绍,她才是马6的车主。两名女子在民警调查过程中,一直坐在车内回答问题。调查完毕后,民警要求驾驶位上的女子在调查记录上签名确认,却被断然拒绝。对此,110民警感叹:“80后的女娃娃啊!”

  凌晨1时许,三分局交警赶到现场,简单了解情况后,要求两名女子下车说话。“你的驾驶执照呢?”“没带身上。”“那就快点协商赔多少钱!”面对交警的提议,女子丝毫不示弱,“我知道保险公司可以赔,凭啥要我赔嘛!”曾晓敏说。

  处理 赔偿500元扣车三天

  随后交警将马6车主曾晓敏、驾驶员刘静和被撞出租车司机何先生连车一起带到交警三分局协商。交警再次让双方协商,协商好了再将车退给曾晓敏。

  何先生的朋友提议赔500元,因为曾晓敏曾出手打了何先生。“500元!就那么点擦刮,不可能,最多200元。”曾晓敏掏出两百元,使劲按在被撞出租车后备箱上。何先生不要。“不要,我就不给了。马6嘛,大不了不要了。”曾晓敏说完,拉上刘静甩手离开。

  “我的车没拿到咋个走嘛?”走到路口,求车心切的曾晓敏内心一番挣扎,跟刘静争论后,最终曾晓敏不情愿地作了赔偿,但仍然拒绝道歉。此时已是凌晨2时多,何先生写下一张收据了结此事。

  “几点了嘛?钱都赔了拿钥匙走了。”刘静不耐烦地说。“你的驾驶执照呢?”交警询问,“不在身上,要看的话跟我去拿啊!”刘静硬梆梆地回答。“既然拿不出驾驶执照,按规定,车我们要扣留至星期二。”交警作出了最后的处理通报。记者 张照华 报道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按照《道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http://news.sina.com.cn/s/2009-05-11/084417788081.shtml
现在是有钱人的世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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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00: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的哥要什么钱啊,跟民警要求扇回那B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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