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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zm1978

[【其它】] 我居住的城市发生了一件可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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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02: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大家认为楼主不该得这1财富,可以扣除。

但我认为这件事本身确实是种耻辱,也许只是仅次于“据常理判断,不是他撞倒的他就不会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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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05: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里还有安全感了???我们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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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08: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不仁的人,怎么能那么富?
奇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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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09: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2楼威望于2009-05-11 08:29发表的 :
这么不仁的人,怎么能那么富?
奇怪啊。

不明白奇怪在哪里,富人几乎都是这个味,不然就不是真正的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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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上讨论的沸沸扬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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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见未来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5-11 11: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那位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 无辜枉死
他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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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就是这样.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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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咱是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过马路时哪怕走斑马线被撞也是咱倒霉。人家胡斌撞了人咋拉,人家老子老娘有钱!老娘还是政协!!!!他不是说了么,咱这些贱民被他撞了是咱福气。以后记住了啊,被他撞了的话,只要没死,咱都要磕头谢恩。估计这一天不会太久,他就是关了,也关不了几天,大家过斑马线前记得写遗书。

天涯上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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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3: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说2点
1彪车出事~不是偶然的~我就住文二路边上~晚上11后或是凌晨经常能听见这些改装车或是跑车的马达轰鸣声~ 是该管管了
2所有浙大校友只是想能得到秉公的处理~实际上舆论在上个礼拜是有非常大的变化的~这也是大家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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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3: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那个猥亵幼女的“交通部派来的”官员么:你们算个屁啊!

08中国第一大实话,道尽了这个和谐社会的所有真谛!

无须悲哀,黑暗中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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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5: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逐风者于2009-05-10 03:36发表的 :
在看西甲,翻到这个帖子。

楼主的标题不当。

这件事就一严重交通肇事。
.......
下次撞死你,你就高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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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6: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哪。好像交通法有规定,车辆通过红绿灯的时候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这些人在城市里飚车基本上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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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6: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愤慨!想说两点:
其一,遇这类事,旁观者该积极协助惩凶呀,尽量使用社会提供的正当的维权渠道。
其二,有法不行,与无法同。曾听一位前辈教诲,无论从事何种事业,我们最基本的目的在于保护家人、爱人,一切准则必须以此为先导。若真的发生了,侵权者仗势欺人,那么当事人一方也可考虑特殊的复仇手段了吧~

毫无疑问,如上海袭警的那般行为是恶的表现,但这种“亡命”的报复方法,一定程度上威慑那些在现有制度下游刃有余的人们。得意无妨,但凡事不可太尽,夺了弱者的生路,那任何秩序,都保护不了自己。毕竟“亡命”绝大多数时候是被逼无奈的选择,历史上看,国人的忍耐力是惊人的。

还是很气愤,富不富无所谓,这世道强势的狗,煎熬的人数不胜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什么时代都会有。 但最不可忍受的是,为什么要夺人生路??? 交通肇事罪,致一人死亡,在没有其他情节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这人可恶之处在于,飙车之前就应清楚对于路人的危险,晚上8点,还没到飙车的时候啊~玩,可以;炫富,可以;违反点交规找乐子,也可以;但为何要漠视别人生命???

忍吧,看吧~ 如果法的维护者们不能约束这些狂妄的人,如果常规的惩治已上不了大夫的时候,原始的正义会用更骇人的方式登场,小则犯罪,大则,,,, 结论是:请给别人的面包上留点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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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7: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不可以陌生人守在它们小区门口,开70码撞死它们?
可不可以这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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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1: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内容目前属于被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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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3: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8楼逐风者于2009-05-11 00:11发表的 :
有人指责我缺乏起码的同情心。

我没法辩解。


.......

主要是这个案子和普通的交通肇事还不同。
一般的交通肇事可以说是不小心造成他人的死亡,而本案中飙车对生命的忽视远胜于交通肇事,有可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就是说非常有可能是间接故意。

而你忽视了这种差别。

你的立场是,这不过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行为,把他和其他案子区分开来,就是因为肇事者有钱,所以是一种仇富心理,用可耻来形容不合适。

关注的侧重点有些差异,才会有这么大的争议。

同时有个问题是,财富似乎和这个案子脱不了关系,这种关系我懒得费力气去思考了。

最后,肇事后的一张张笑脸让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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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3: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贴的争论焦点是:
八荣八耻 vs 8荣8耻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8荣8耻
飞车党哪里都有。
肇事青年并未继续拖挂死者,没有试图逃逸,没有找人顶包,没有打骂围观群众。
警方的处理也是按流程正常进行,没有不当之处。
严重交通肇事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但取保候审也不算枉法。
没看出来耻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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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6: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随便也许牵出条大鱼 (搜索 翁***振**华 翁***卫***军)
http://biz.bossline.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963

翁**振***华是宣传部长翁****卫***军的儿子?杭州飚车事件人肉搜索新进展- 日志- 梁 ...在事发现场叼着烟呼朋引伴,嬉笑自若看热闹的肇事者的朋友(据说也是事发时飙车三人中的一名)原来叫翁***振****华,是宣传部长翁***卫***军的儿子! 不知道这个飙车事件会给普通百姓 ...


杭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文创委副主任任翁***卫****军。翁家买的起法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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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7: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逐风者于2009-05-10 03:36发表的 :
在看西甲,翻到这个帖子。

楼主的标题不当。

这件事就一严重交通肇事。
.......

你脑子进水了?我管你是看西甲还是看N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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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8: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个只是普通的交通事故,那以后想杀人很简单了,开车前不喝酒,撞死后不逃跑,积极报警,积极抢救。最多花点钱,做几年,花点钱来个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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