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具有两样表现力最强的特殊载体,既语言和文字。语言从时间的角度表达文化,文字从空间的角度表达文化,文化主要凝聚在由语言和文字组成的词汇中。而书法作为文字的一种“升级化”的表现形式,则更具有韵涵和体现文化性的物质。正如美学大家宗白华先生在《中国书法艺术的性质》中所说的:“中国的书法,是节奏化了的自然,表达着深一层的对生命形象的构思,成为反映生命的艺术。因此,中国的书法不像其他民族的文字,停留在作为符号的阶段,而是走上了艺术美的方向,成为表达民族美感的工具。”林语堂在《吾国与吾民》(《My country and My people》)一书中比较中西艺术的精神,作了这样的描述:“西方艺术的精神,较为耽于声色,较为热情,较为充满艺术家的自我;而中国艺术的精神,则较为高雅,较为含蓄,较为和谐于自然。”这段话虽不长,但却在道出了中西艺术的大体差异的同时指出了中国艺术甚至是中国整体性文化的核心精神,那就是和谐。中国的书法艺术最能体现出和、谐之美,不论字势或雄强或奇崛或参差,线条或粗壮或纤精或流畅,都是以和谐为缔构的准则和目标的。我们试从“平和”与“通变”两个侧面来叙述书法的文化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