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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求助】] 管理处每月收取“对讲门铃”维修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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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0: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问题请教,如标题,先行谢过!

地点:珠海市
问题描述:刚搬进去不到1年,管理处就说,有部分对讲门铃系统需要升级,
然后说,每月收取8元对讲门铃维护费。

请问,这种收费是否应该包含在管理费里面?是否合理?如果合理,应该按
什么标准收取?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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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0: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1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只有依合同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权。所以,对门铃系统升级的资金,是否收取,收取多少,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
2 管理费用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因此,交纳的管理费多少都是双方约定的,不是管理处单方通知就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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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5 13: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yibai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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