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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何处安放法官职业化——《马背上的法庭》观后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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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 20: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今天正面临和热烈探讨中国司法何处去的问题,似乎要重拾渐渐式微的人民司法传统,电影《马背上的法庭》讲述了中国法制现代化在大山中遭遇的困境。在引发思考的同时,应当看到这只是个案,即使中国还有许多地区是这种状况,但并不能说明中国几十年的司法实践是水土不服的,只能说明前路多崎岖。前些时候看《马背上的法庭》时写了个简单感想,并放于个人博客,现贴出来和大家讨论!

  电影《马背上的法庭》讲述了云南宁蒗县一个流动法庭的故事。宁蒗县位于云南省的西北部,这里山高路远坑深,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很差,全县面积6,000多平方公里,人口21万,有12个少数民族,全县仍有19万余人的年人均收入不足650元人民币。

故事的大背景是法官职业化的推行。法官职业化已被确定为中国法官队伍发展的方向,是中国法制现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司法改革号角下,法官职业化的浪潮席卷中国大地,导致了宁蒗这个云南西北山区基层法院人员的新老更替。职业化法官的代表大学生阿洛的到来,直接导致了没文凭,上了年纪的书记员杨阿姨的退休。法官职业化似乎攻城掠地,所向披靡。

吉普车从县城出发,沿着盘山公路一路颠簸,向大山里面进发。终于窄小的山路容不下汽车的轮胎,交通工具换作原始的马匹。国徽挂上马背上时,“马背上的法庭”形象开始展现。法庭告别了现代,进入原始。在云南宁蒗这样的西部农村,地广人稀,交通不便。法官不可能坐堂问案,等讼上门。法官走村窜寨,法庭在田间地头。“马背上的法庭”成为运送司法正义的方式。

基层法官老冯,即将退休的摩梭族书记员杨阿姨,第一次下乡的彝族大学生阿洛一行三人,牵着一匹驮着国徽的老马。他们先后到了傈僳族的鸡喉寨、普米族的鸡肚子寨、纳西族摩梭人的鸡肠子寨和彝族人的鸡尾巴寨。共处理了五桩官司。

第一桩官司是在鸡喉寨。一个干净的国徽挂在柴堆上,院子中放着四张陈旧简单的木桌,摆上写着“审判员”、“书记员”“原告”和“被告”的四块纸制桌签,旁听群众或坐着或蹲着或站在“法庭”内。法官说一声:现在开庭。这就是“马背上的法庭”的庭审景象。法庭要审理的案件是两个兄弟分家产,妯娌之间因一个菜坛子分不下而告上法庭。案件审理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似乎法庭具备了正规法庭的形式,然而审理的过程却相去甚远。老冯建议下来商量商量,但杨阿姨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没有丝毫效果。老冯只能将菜坛子狠狠摔碎在地上,掏出5块钱让两妯娌买两个新坛子,一人分一个。此后的第三桩官司,两个妇女因150元的债务纠纷,老冯再次自掏腰包花150元买下欠债妇女的小猪崽子,以此钱还债了结纠纷。法官自掏腰包解决问题,方法 “异类”,让人忍俊不禁。

第二桩官司是一个村民家的罐罐山( 祖坟)被另一个村民家的猪拱了。祖坟被拱的村民认为祖宗因此受辱并且带给家里晦气,要求猪的主人赔两头猪和做一场法事来消灾解难。老冯通过将心比心的策略化解纠纷,并以法官的身份将猪牵到另一家,官司得以了结。关于这场官司,阿洛与老冯观念上发生了分歧。阿洛以法律不支持封建迷信为理由拒绝受理,而老冯认为动了祖坟在当地是件大事,弄不好要出人命,一定要处理好。老冯以法官身份去牵猪在阿洛眼中是有失法官体面。

第四桩官司是一个离婚案件。案件事实简单,审理场景却让人受不了。妻子占了丈夫家的房子使得丈夫流落街头,村民作证妻子理亏应当让出房屋,妻子以自己没有住所为由死活也不让出房子。审理过程中哭天抢地不听的劝说与判决,法官三人毫无办法。最后,丈夫看着痛哭流涕嚎叫的妻子,决定不再离婚,双方共住房屋。结局具有戏剧性,解决也圆满。但在这个司法场景中已经没有了现代庭审的印迹。当事人双方不是坐着而是蹲着、甚至躺着。没有任何的纸质的文书。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审理程序。

第五桩官司是发生在阿洛的岳父老葛的村上。邻村的一只羊因越过村界吃了该村的谷物被宰杀了,邻村的人来闹事讨回公道。老葛认为按照村规民约只要其它村的羊越界吃谷物就可以随意处置。老冯认为村规有违法律,并让阿洛以法官的身份证明老葛的做法不合法。老葛认为女婿胳膊往外拐,遂把女儿关在家里不让与阿洛举行结婚仪式。当夜,阿洛带着老葛的女儿“私奔”。此举,破坏了当地的风俗,邻村人也因而不打官司了。也即不承认法院,不承认国徽了。阿洛也对眼前的法官职业失去了兴趣,离开了这个运送正义的队伍。

这些官司都是村民间鸡毛蒜皮的纠纷,法官处理方式也“异类”。没有严格的审理程序,更谈不上法官的中立、被动。纠纷的解决的依据情理,民俗多于法律。在这里,国徽是国家权威的象征,法律只是若隐若现的权力影子。秩序由民俗与习惯所构建,是无需法律的秩序。

影片同时展现了基层法律人的命运。冯法官因为从事工作的特殊性而不能像普通人一样完全尽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老婆带着女儿离开。回程的路上,老冯牵着老马独自行走的山间红土路上,因瞌睡落崖。摩梭族的杨阿姨在城里工作,没有办法走婚,以以至无儿无女,退休后生活凄凉。阿洛带着女友“私奔”,离开了这个在他看来无前途,无希望的法官职业。最后这支运送正义的队伍消失于无形。

也许,这就是法官职业化在这大山中的命运。因为法官职业化在这里无处安放。交通不便、贫困落后、文化水平低、民俗习惯等成为法官职业化的重重阻碍,法官职业化即使强力进入,也如阿洛一样迫不及待地逃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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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 21: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这是中国现实中的实践法学,值得法律人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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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00: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讨论法官职业化之前,先要明确什么是职业化,法官的职业化与其他比如机关事业,大学老师,公司人员等等不同的岗位的职业化有没有区别。

比如一个公司的财务岗位,人力资源岗位,从事这一岗位的人员是不是职业化的,可不可以称为会计职业化,人力资源职业化。

个人以为,法官的职业化,和其他岗位的职业化并无不同之处,也就是这一岗位是由固定的从业人员来操作,有固定的薪水福利,社保待遇,有相应从业资质要求,从业人员8小时工作时间内没有兼职等等。
同样个人认为,《马背上的法庭》对法官职业化的解读,有了一些偏差,职业化法官的代表大学生阿洛,书记员杨阿姨,这两人是不矛盾的,书记员不是法官,不属于法官职业化建设范畴内,之属于书记员职业化建设范畴内,好比法院的司机门卫食堂师傅,不属于法官职业化,只属于他们各自岗位的职业化,当然有的岗位职业化程度还不一定很高,比如请临时工等等。

法官职业化最重要的就是: 一法官的最基本任职资格认定。二,该法院法官的编制人数,三,该法院提供给法官的经费保障
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基本目标应该是:该法院的所有聘用法官都是符合最基本的任职资格,都是属于法院在编的法官专职人员,都能得到充足的经费保障。

至于如何裁判,不属于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范畴,应属于裁判制度化,标准化,统一化建设的范畴,当然这种标准化,统一化裁判也内含了特殊性,即特殊地区可以有特殊的标准方法程序来裁判,特殊的案件可以有特殊的方法来裁判。但所有的普遍或特殊,必须是事先设定好的制度,不能随心所欲,不能灵活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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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09: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nceva 的观点很有道理!法官职业化主要强调法官资格、法官专业能力,本身没有问题!但时下讨论中国司法改革问题,很多人总是把职业化与民主化对立起来,无疑方向是偏了!但从当下对于职业化探讨的语境来看,法官职业化无疑包括法官的司法方式的程式化和司法手段的专业化,同时强调法官的中立性和被动性。
  另外,《马背上的法庭》更多得是反映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国家司法进入乡村的水土不服,司法形式无法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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