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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辞海》认为观念是思想,思维活动的结果;英国经验论的哲学认为,观念指人类的意识或思维的对象,即感觉、知觉;现象描述分析学认为,观念反映了人对自身所经历的现象的本质和意义的理解,即人在经历某一现象的时候,开始时对现象的表层有所感知,逐步找出一些能表征现象的特征、反应现象本质的因素,进一步发现这些因素间的相互关系,对现象的本质形成自己的看法;从这一意义上说,观念是人们观察事物的透镜,是人与客观现象相互作用的媒介。帕亚斯(Pajares, 1992)认为观念包含着很多种含义:态度、价值观、判断力、信念、意识形态、洞察力、概念体系、性情、内部的心理活动过程、行为策略、行为法规等;教师的观念包括教师对学生如何学习、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学生学习的能力以及学生所期望的东西、对内容重要性的看法以及对课程的态度。观念通常用来描述信念和知识的集合,除非有清晰的标准或者强调某一方的时候才将其分开;很多教育研究者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及解释中都是混合使用观念、信念和知识这些概念的(e.g. Crawford & Cullin, 2004; Keys & Bryan, 2001; Tsai,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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