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riften der Juristischen Gesellschaft Mittelfranken zu Nuernberg e.V.
Heft 13
Herausgegeben von Prof. Dr. Wolfgang Blomeyer
S.Roderer Verlag /Regensburg 2000
德国检察150年
Heinrich Kintzi 博士 下萨克森州不伦瑞克市退休的检察长
S.3
Ⅰ.导论
3.反对、问题和滥用
人们希望Hermann Hesse的话能够实现:"Es ist der Zauber des Beginns, der ihn (den
Staatsanwalt) beschützt, bewahrt.(这是开启监护、维持检察之门的魔法)尽管有很好的起步,但是检察机关在几乎150年间所有时期都有伴随着批评、责难和确实的滥用,这也不能被掩盖。毕竟它不像法官、教士或士兵那样专司其事,历史的风沙没有磨损和洗去其职业图景,反而使他成为坚硬的磐石。
许多法律人年会以检察机关的地位和功能为主题——其中就有纽伦堡1875年举行的第12届法律人年会。有改革草案提出完全废除检察机关,S.8有的提出将检察机关并入内政部门,有的主张设立一个法院警察部门并将其归罪行为置于检察机关的监督之下。关于是否以及如何设定指令权被热烈地讨论,而纳税人诉讼和自诉的膨胀受到了关注,关于检察官(司法官?)法律地位观点也截然相反。
请允许我展示些微的地方观念,下面我引用1871年1月18日不伦瑞克市地方高级法院全体大会上的一个报告,它是为预备法院组织法而作的:
“检察官最好绝对不要违反其确信而被强迫进行刑法上的追究……,这对公众信任而言并无害处,若缺少这一保障,没有人知道,它表达的是一个政府官员或司法官员的意见还是掩藏在另外的面孔之下?”
通过刑诉法特别是1877年法院组织法的编纂,检察机关得到了存在上的巩固和加强。在法律地位和功能上,它很大程度上与19世纪中叶时所发展的原则相一致。
在纳粹政权的权力意志下,所谓的检察机关与镇压结为一体,这表现在司法权1934年12月18日从第三共和国转移到的帝国手中。1937年的德国公务员法宣布所有的检察官是“政治性公务员”。由此决定了:随着那著名的戏剧化事件检察机关蜕化成“希特勒顺从的执行者”,以及司法坠入了人道陨落的深渊,而挂上了“万” 字的纳粹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