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360|回复: 0

[【社会视角】] 台湾放宽大陆人士赴台就医或活体移植申请资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4-26 00: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4月2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当局“内政部”23日修正“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首度增列让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接受医疗服务常态化的规定。未来大陆人民患有台湾卫生主管部门公告可来台湾接受治疗的疾病,即可申请来台就医或进行活体移植,对岛内公私立医疗产业具有商机。





  “内政部次长”林中森表示,这次是以人道关怀为考虑,依两岸人民条例的授权所做的修法。大陆人民来台就医可透过台湾医院代为申请,除患者本人来台,得申请其配偶或二亲等内亲属两个人可以同行,必要时连大陆的医护人员也可以随同前来照护,总来台人数由“内政部”审酌增减。

  官员表示,医疗是台湾公私立医院的强项,目前大陆人民患有疾病者,想到台湾接受治疗者颇多,这次开放将引起岛内公私立医院注意,会有业者抢生意。至于进行活体移植,其器官捐赠者也可来台。来台停留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所谓活体移植,官员说,在台湾最可能的就是肝脏移植。

  据悉,这次修正草案,也放宽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探亲、停留期间、探病等相关规定,由于是行政命令,提报台当局“行政院”核定后即可发布实施。

  修正重点包括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探亲的亲等,由现行一亲等内血亲放宽为在台湾地区二亲等内血亲,以及大陆地区人民的子女为依亲居留阶段或经许可来台团聚,怀孕七个月以上或生产、流产后未满二个月,均得来台探亲。

  此外,大陆地区人民探亲停留期间由现行不得逾一个月,必要时得申请延期一次,期间不得逾一个月,每年总停留期间不得逾二个月,放宽为停留期间不得逾二个月,并不得办理延期,每年来台不得逾三次,共计六个月。大陆地区人民探病或奔丧的亲等,也由现行二亲等内血亲放宽为在台湾地区三亲等内血亲。

http://news.sohu.com/20090424/n263594533.shtml

好消息啊,何时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团圆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2-23 03:58 , Processed in 0.129309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