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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女干部办公楼内服毒自杀续:遗书称遭领导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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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2 23: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秦都市报4月22日报道 西安市质监系统一名年仅36岁的副处级女干部张某,含恨留下3页遗书和长达11页的控告信之后,在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西安市质监局)办公楼服毒自杀,从4月17日11时左右服毒至今,已经五天五夜过去了,她仍处于昏迷状态。服毒女干部亲属向本报记者提供了张某服毒前写好的遗书和长达11页的控告信,张某在这些材料中自曝遭西安质监某领导“猥亵”,后因“不听话”遭到打击报复,导致从副处级领导岗位被下放到基层等幕后消息!

女质监干部

办公楼服毒

在接到张某家属投诉反映后,记者就来到西安市中心医院,见到了仍在抢救室、处于昏迷状态的张某,当时她已经被实施气管切开术,依靠呼吸机维持呼吸,病情一直不稳定,不断出现发烧现象,她的额头上还放着湿毛巾降温,嘴上被捂着湿湿的白色纱布,以免嘴部太干。张某的亲属时刻不离地陪伴在她的病床前。

现年36岁的张某军人家庭出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3月任西安市质监局团委副书记(副处级),后历任西安市质监局人事处副处长兼团委副书记、西安市质监局新城分局副局长,现为西安市质监局高新分局副处级调研员。

据张某的一位亲属说,4月17日12时许,他接到了西安市质监局高新分局领导的电话,称张某服毒,已被送到西安市中心医院,让其亲属赶快到医院去!接电话后,张某的亲属非常吃惊,顾不上细问就立即赶到医院,当时,张某已被送到抢救室急救。

事后,张某的亲属初步了解到,4月16日,张某又被北院门派出所传唤(之前已传唤一次)。4月17日10时许,原本在西安市质监局高新分局工作的张某来到位于西安市政府大院内的西安市质监局办公楼,找某领导“讨说法”,后就发生张某在楼道拿着事先装有敌敌畏的瓶子喝,被质监局相关人员夺下并相劝,不久张某被劝离。

大约20分钟后,张某又返回西安市质监局办公楼,再次找质监局领导,之后,张某在办公楼楼道内又喝下敌敌畏,有工作人员拨打120,张某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张某的家属说:“从我们目前所了解的情况看,张某先后两次喝下了敌敌畏,目前一直昏迷不醒,应该喝的量很大,到底当天情况是怎么样的?发生了什么事?我们已要求西安市质监局党委作出客观公正的调查和解释,具体详情等她清醒后才能进一步了解。”

服毒有他因

盼更多人了解

张某服毒一事发生后,其亲属就很快向本报反映了此事,但后来,其亲属考虑到张某一直未清醒过来,本着先救人的想法,他们恳请本报希望暂缓发稿!本报也充分考虑了张某亲属的心情,并尊重了他们的想法,未将张某亲属反映的情况见诸报端。

但昨日,有相关媒体报道了张某在西安市质监局办公楼服毒自杀之事,报道中西安市质监局相关领导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此事有相关解释,称张某服毒的原因可能与工作上的事情有关。张某的亲属也看到了这则报道,对此解释很生气,其一位亲属不满地说:“张某在质监局办公楼服毒自杀,从进医院到现在一直在昏迷中,现在还在抢救,她的遗书和她委托我们向西安市委领导转交的控告信,我们始终没有向上提交,没想到质监局相关领导把她服毒的原因归结于可能与工作上的事情有关,我们觉得这样对张某很不公平,也希望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她服毒的真实原因。”

受到某质监领导“猥亵”和“打击报复”

张某为何会突然服毒自杀?张某这一突然举动让家人非常吃惊,其母亲闻讯后当即晕厥过去,被送到同一家医院救治,亲属目前还不敢把此事告诉张某的父亲。之后,张某的另一位知情亲属赶到张某所住房内,在其枕头下找到了她已经放置好的遗书,还有一份长达11页的控告信!

记者看到,张某在遗书中称其写遗书有三个原因:其一,“正当我的工作、生活顺利、美满之时,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从天而降。其祸源就是质监局×××(本文涉及该领导均以‘某领导’相称),这个道貌岸然的禽兽竟然在他办公室对我进行猥亵,在他家里对我这个女下属……给我身心造成了极大的耻辱和终身痛苦。某领导明知自己的行为党纪国法难容,做贼心虚而后怕的他视我为潜在的‘定时炸弹’,必须排除方可放心。在他的封官许愿、威逼利诱未达目的的情况下,……与他人诱骗我掉入他们的陷阱,对我大肆污蔑、诽谤……”

“某领导对我进行明目张胆的打击报复,2年内在工作上实施先下放基层后免职,又连续2年评定基本称职,并且公然指使一个正(处)级建制的分局安排我一名副处级调研员待岗。在生活上唆使他人长期跟踪、骚扰、诽谤、污蔑长达2年之久。(张某在此注明:目前,我已报案……)”

张某称自己写遗书原因之二:“让新闻媒体、组织和广大群众能够深刻地看到一个市级机关部门的这位某领导,使用多么卑劣、无耻的手段迫害一名年轻女下属的行为。”

张某称其写遗书原因之三:“受党培养多年,对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我始终有坚定的信念,我坚信:正气一定会压倒邪气。胆大妄为、目无党纪国法的无耻之徒———某领导必将受到严惩!”

记者看到,张某的这份遗书是用信纸手写的,写于2009年3月11日晚。落款是“不孝女张某”,并有红色指印。

“我深感愧疚!

深感懊悔!”

张某在这份遗书上也写明:“今后,如果我遇不测,全系某领导所为。”在遗书中,张某对孩子和母亲放心不下,遗书中对母亲及孩子都有所安排。“我走到今天这一步,全系某领导所为,也是自己为人善良,软弱、胆小、无知所致,被某领导及他人利用所致,对父母、孩子及亲人们造成的极大耻辱和伤害,我深感愧疚!!!为我因胆小怕事未及时向家人和组织反映事实深感懊悔!!!希望看在幼小孩子的分上,如我遇不测,请把控告信递于上级组织,让事实大白于天下,让罪恶之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还社会和弱势群体一个公道!”这是张某在遗书中写下的自己的心愿。

11页控告材料

详述“事出有因”

在张某家属提供的材料中,还有一份她在遗书中所提及的“控告信”,就是长达11页的控告材料,这份控告材料她直接写明是给西安市委领导(未来得及发出),上面仍有“张某亲笔”字样及红色指印。在控告材料中,张某也清晰地叙述了自己职位上的变迁:2002年,其所在质监局进行机构改革,当时她任政治工作处副主任科员,因工作表现突出,具备其他必要条件,在处长、副处长的建议下,参加了市局机关副处级岗位的竞聘演讲,大家反响很好,后因身体原因未果(怀孕4个月)。

2005年,在这位“某领导”到任时,她被上一届班子任命为副处已经9个月。

2007年初,张某被调离西安市质监局,担任质监新城分局副局长,分管计量工作。

2007年夏,张某被免去质监局新城分局副局长职务,后到质监局高新分局。

2007年、2008年,张某先后两次在年终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她称“属罕见”。

张某在这份控告材料中也详细叙述了某领导与她之间的许多事,包括她所说的“对我的迫害行为”,共列有12项;“封官许愿”、“送钱送物”等详细内容,甚至具体时间的日期都写得很清楚。在这份控告材料末尾,落款时间为2009年4月2日,也有“张某亲笔”字样及红色指印。

是为名利所困

还是遭“威逼利诱”

同时,张某的亲属称,今年3月以来,张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给这位亲属诉说了某领导和自己之间的事,并称自己一直很恐惧,感到一个人无法承受了,她的这位亲属一气之下给某领导发送了“你比某某人还厉害……走着瞧”这样的手机短信,后来,张某的这位亲属曾与某领导在其办公室面谈,希望张某不要再过恐惧无助的日子,事后,这位亲属被派出所传唤、留置。

在张某亲属提供的材料中,还有一份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北院门派出所盖章的《传唤证》,被传唤人为张某,传唤理由是“涉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传唤时间是2009年3月26日。

另外,张某亲属还提供了一份张某手写、并签名按有指印的《委托书》,她称:“本人如有意外(或半天家人联系不上),恳请表姐王某陪同母亲将我的上诉材料递交有关部门,替我申诉。”这份《委托书》落款时间为2009年4月6日。

到底是张某因对方“封官许愿”、“送钱送物”而为名利所吸引?还是某领导对其“威逼利诱”直至“打击报复”?这些疑团都有待于一步步解开,本报将继续关注,探求事件的真相。 (本文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秦新)

来源:http://news.163.com/09/0422/20/57HGNMTS00011229.html
评价:希望给一个让人信服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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