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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园地】] 无薪假+合法吗?+ 是否该给付当天基本工资 - 不讨论是否该和企业同舟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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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7 11: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金融危机的继续,越来越多的企业实行了“无薪休假“。

[引子]
中科无薪休假 降至30%
http://www.huaxia.com/jjtw/kjdt/2009/04/1386145.html

惠普苹果效仿戴尔强制员工无薪休假
http://tech.sina.com.cn/it/2008-11-19/02392587838.shtml

http://www.ccfv.cn/viewnews-24983.shtml
  多家公司连续宣布无薪休假

  受金融风暴的影响,近期越来越多的企业宣布了裁员的消息,即使没有裁员的许多公司也相继宣布进行无薪休假计划。如在11月份,美国硅谷的戴尔、苹果等公司都宣布员工进行无薪休假;12月,全球晶圆代工巨头的台积电和联电也相继实行起了 “做四休三”等工作时间安排;随后,韩国半导体大厂海力士宣布一月无薪休假两周,日本东芝旗下一晶片厂宣布停工9天;前天,香港国泰航空宣布,自公司推行自愿无薪休假计划以来,已有1000多名客服人员提出了申请。

[疑点]

面对无薪休假,员工都选择了接收,甚至没有人想过这是否合法。

但是我们每个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应该有这样的规定的。

是否企业效益差,就必须由员工承担?
假如员工不同意呢?


http://www.adminvc.com/bbsid-60343-11.html

说明:

劳委会指出,有没有经过劳资协商,是雇主实施无薪假是否合法的关键,如果雇主没有与劳工进行个别协商,就片面宣布无薪休假,该项宣布将不具法律效力,劳工可向县市劳工局申诉。

劳委会表示,若经劳资协商,在一段时间内减少一部份工作,同时减少给付给员工的报酬,降低雇主压力,劳工也愿共体时艰,双方协商和议后,无薪休假就不算违法。

「无薪休假」必须获得员工同意,且要有「书面」协议书,
才算合乎法律程序,否则,员工有5年的请求权,
5年内随时都可告资方,要求资方将薪资「补」还。

确保维护您的权益

----------------------------

 无薪休假应征得职工同意

  《每日经济新闻》致电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一名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由于企业效益不好,或停产停工致使员工放假回家的,企业每月应支付员工基本生活费,费用视当地政府和企业自行的标准制定,国家并无统一规定。若企业不愿支付放假员工的基本生活费,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员工可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相关人士解释得更为详细,她说,凡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决议必须先征得工会和全体职工的同意,遇到员工休假的劳动报酬低于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时,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若双方有异议或争议,应去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这名人士同时表示,对无薪休假劳动法尚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若因单位原因导致停工停产并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超过一个月的,双方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约定一个新的标准,新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无薪休假一事联系了上海市总工会,总工会保障部的工作人员认为,无薪休假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尚无表述,总工会到目前也没有接到过此类举报和反映,但不排除在部分企业中存在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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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7 12: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济危机,谁都不想因投诉公司儿走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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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7 20: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的行为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这实际上是不给你们发工资的情况,可以要求公司发放工资并支付赔偿。
一般是据以下方式支付:因用人单位原因在劳动合同期间不能安排员工工作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员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劳动的情况,依据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员工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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