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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 徐復觀《論孔子誅少正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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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01: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徐復觀《論孔子誅少正卯》


作者: 徐復觀
題目: 一個歷史故事的形成及其演進 -論孔子誅少正卯

來源: 中國思想史論集 (台灣學生書局﹐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九月初版第九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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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自由人」七三八期有孟戈先生「雷震安可殺」一文﹐是對高明先生在自由青年上「孔子與少正卯」大文的抗議。我沒有看過自由青年﹐所以也不曾看到高先生的原文。據孟戈先生文中所轉引﹐高先生主要的意思是覺得「我們自由中國的境內﹐也有一些聞人﹐以自由為標榜﹐以科學為號召﹐以民主為掩護﹐從事亂政的工作﹐我想孔子如生在現代﹐對於這些現代的少正卯恐怕也不會輕輕放過﹐而不予制裁的。」誅少正卯故事的虛構﹐早有許多人論證過。高先生是國立政治大學中文系主任﹐兼省立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的所長﹐若說他對此問題全無理解﹐那倒是很奇怪的。我根本不相信為我平日所欽佩的這位朋友高先生﹐會真正要在「自由中國的境內」﹐來作教唆殺人的事。文人之筆﹐以感興為多﹐常常是不應認真去推求的。我之所以寫這篇文章﹐是因為在最近的刊物報紙上﹐有好幾處提到此一故事﹐這當然有其時代的意義。所以把前人對此一故事的考證所未說到的﹐試作進一步的探索。決非針對高先生的大文而發﹐這點願先向讀者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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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子誅少正卯的故事﹐早在王若虛的五經辨惑﹐陸瑞家的誅少正卯辨﹐閻若遽的四書釋義又續﹐崔述的洙泗考信錄﹐梁玉繩的史記志疑等中加以辨正。綜合他們的論據﹐可以分為三點:

第一是從思想上看﹐認為此事與孔子的整個思想不相容。
第二是從歷史上看﹐認為在春秋時代﹐孔子不可能作出此事。
第三是從文獻上看﹐此故事不見於論﹐孟﹐春秋三傳﹐國語﹐大小戴記等者。最早的見於荀子宥坐篇﹐及尹文子。荀子已及戰國末期﹐尹文子一書根本不可靠﹐所以此故事﹐是晚出的東西。

我現在除對他們的論證稍加補充外﹐主要是想說明此一故事如何能假借孔子以出現﹔及此一故事係經過如何之經路而演進﹐因而涉及記載此故事之幾種文獻的年代問題。關於後面這一點﹐恐怕是一個大膽的嘗試。


  首先是少正卯的身分地位問題。高誘淮南汜論訓注:「少正﹐官﹔卯﹐其名也。」按左傳襄公二十二年「夏﹐晉人徵朝於鄭﹐鄭人使少正公孫僑對」注:「少正﹐鄭卿官也。」正義:「十九年傳云﹐立子產為卿﹐知少正是鄭之卿官名也。春秋之時﹐官名變改﹐周禮無此名也。」按少正的官名﹐不僅為周禮所無﹐且除左傳襄公二十二年此一記載外﹐亦為先秦其他典籍所未見。在與魯有關的文獻中﹐更找不出有少正官名的痕跡。所以杜注認為是「鄭卿官」﹐意思是這只算鄭國官制中的特稱﹐這是他的謹慎。假使魯國也有此卿官的名稱﹐則春秋尚是「世卿」的時代﹐不僅孔子無權專殺﹐且在少正卯以前及其以後﹐何以無此一世卿譜系的痕跡。所以揑造此一故事的人﹐已經遠離世卿時代﹐故在人名的本身﹐不覺留下了這樣一個大漏動。

  其次是孔子誅少正卯時的官職。荀子宥坐篇稱「孔子為魯攝相。」尹文子大道下稱「孔丘攝魯相。」高誘淮南子汜論訓注稱「孔子相魯。」說苑指武篇稱「孔子為魯司寇。」白虎通誅伐篇引韓詩內傳稱「孔子為魯司寇。」後漢書李膺傳「昔仲尼為魯司寇。」史記孔子世家稱「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攝相事(崔適以為應依魯世家訂為攝行者是)。」孔子家語始誅第二稱: 「孔子為魯司寇攝行相事。」按孔子為魯司寇見於左傳定元年﹐及孟子告子篇﹐禮記檀弓上篇﹐荀子儒效篇﹐呂氏春秋遇合篇﹐這是可信的。但正如公羊定公十四年疏所說:「魯無司寇之卿」﹐這是以周朝的官制為根據。因此﹐孔子所作的司寇﹐應當是在司空之下的小司寇﹐其位為下大夫。先秦典籍﹐無一稱孔子曾為司空的﹔在當時﹐司空才是卿位。所以史記「由中都宰為司空」﹐乃全無根據的說法。再「由司空為大司寇」﹐這是一路升官的口氣﹐於是在司寇之上﹐便不能不加上一個「大」字﹐以見其為卿位的司寇。非復為下大夫的司寇。但先秦典籍中﹐無一稱孔子為「大司寇」者﹐所以呂氏春秋偶合篇稱「僅至於魯司寇」﹐「僅」者僅止於此﹐蓋有所不足之意。若如史記所稱之大司寇﹐或以魯之司寇原即卿位﹐則呂氏春秋何以稱之曰「僅」?春秋之卿﹐皆命自天子﹐大夫始命自諸侯。而韓詩外傳八有魯侯命孔子為司寇之辭﹐則其為下大夫之司寇﹐彰彰明甚。下大夫之司寇﹐不能擅殺卿位之少正﹐亦彰彰明甚。大司寇既出於後來的附會﹐則史記「由大司寇攝行相事」之進一步的升官﹐當知更出於附會。攝相乃代行相事之意。攝相既不可靠﹐則史記中的秦紀﹐吳齊晉楚魏世家﹐及伍子胥傳等所謂孔子「相魯」﹐由代理而除真﹐更為後起的附會。按定公十年左傳云「公會齊侯於祝其﹐實夾谷﹐孔丘相」。崔述謂此乃相禮之相﹐非相國之相﹐這是很對的。但攝相之相﹐當即依傍此事附會而來。孟子告子篇「孔子為魯司寇﹐不用﹔從而祭﹐燔肉不至﹐不稅冕而行」。禮記檀弓上篇「有子曰﹐昔者夫子失魯司寇﹐將之荊﹐蓋先之以予夏﹐又申之以冉有」。由此可知孔子最後的官位止於司寇。由司寇而大司寇﹐由大司寇而攝相﹐由攝相而相魯﹐孔子的官位﹐是後人層層的加上去的﹐愈到後來﹐加上去的官愈大。先了解這一點﹐對於解決記轉載誅少正卯各文獻的時間先後問題﹐是一個幫助。




  孔子在政治上是最反對用「殺」乃至用刑的人。論語「季康子問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曰﹐子為政﹐焉用殺? ……」又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他在政法治上最恨侫人﹐利口﹐認「利口」可以覆邦家﹐「侫人」可以使國家陷於危始(侫人殆)﹔但對利口亦止於「惡」﹐(惡利口之覆邦家者)對侫人亦止於「遠」(遠侫人)。在他當時﹐尚無顯著的學術思想之爭﹔即有﹐盡其量﹐也不過止於「道不同﹐不相為謀\」。他對當時「避地」「避邑」「避世」的逃避政治現實的隱士﹐無不寄與同情與尊敬。他對政治﹐只採取兩種態度﹐有機會便積極的去改造它(達則兼善天下)﹐沒有機會便消極的保存自己(窮則獨善其身)。決沒有非與現實政治共存亡不可的意思﹐所以尊重隱士的「消極的自由」。他的倫理思想﹐實際是以自由精神為基底的﹐這才能賦與以「中庸」的性格﹐使「道並行而不相悖」。到了孟子﹐思想異同之爭﹐特為激烈。他斥楊墨為「禽獸」﹐斥陳仲子為「亂大倫」﹐這都未免措辭過當了。但歸根到底﹐他也只說「有能拒楊墨者﹐聖人之徒」﹐決不能說「有能殺楊墨者聖人之徒」。趙威后對於陳仲之深怪齊王「何以至今不殺乎」?而孟子則「於齊國之士﹐吾必以仲子為巨擘焉」。在儒家思想中﹐決找不出用殺來解決思想異同之爭的因素。然則與儒家思想極端相反的誅少正卯的故事﹐何以能附會到孔子身上這是現在應當追問的。

  首先我以為儒家思想與專制政治的許多糾結﹐是和儒家思想的性格有關。儒家思想﹐是在封建制度下產生的。儒家思想特性之一﹐它不是以打倒現實﹐去改造現實﹔而是想攢入到現實之中﹐採用脫胎換骨的方法去改造現實。這用儒家自己的術語說﹐即是所謂潛移默化。因此﹐儒家是在封建制度的形式中﹐注入新的精神﹐以改造封建制度。譬如﹐禮樂本是封建上層社會的東西﹐但「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克己服禮為仁」﹐禮樂便在「仁」的新精神中脫胎換骨了。「君子」本是封建制度下的貴族之稱﹐但在「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的新精神中脫胎換骨了。就造字的原始形象來看﹐君臣本是尊卑懸絕的。但在「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及「君君﹐臣臣」的新精神之中﹐也脫胎換骨了。此一思想性格的長處﹐是在不破壞既成的東西中去增加新的東西﹐不須要鉅大的陣痛來作新生的代價﹐因而人類永遠是在和平前進。此一思想性格的短處﹐是在於若界劃不清﹐把握不定﹐則拖泥帶水﹐當於不知不覺之中﹐易被腐朽的東西所假借利用。加以儒家思想形成後﹐政治情勢﹐由封建向專制演進﹐在長期的專制氣氛與利害關連之下﹐凡與專制不相容的成分﹐常得不到正當的解釋﹑發揮﹐例如儒家中的民主思想﹐有與專制容易混淆的部分﹐如父子之親﹐君臣之義等﹐便易受到過分的宣提渲染﹐以至被專制的要求所滲透而發生變質。例如在先秦的儒家倫理思想中﹐絕對找不出片面義務性的三綱之說。三綱之說﹐乃出自韓非子的「三順」思想﹐經過長期專制下的醞釀﹐到東漢正式採入於作為儒家通論的白虎通義之中﹐而始戴上儒家的帽子。自此以後﹐本來與儒家思想﹐有本質上的區別的三綱之說﹐一變而成為儒家思想的骨幹。這是儒家在專制政治的氣壓下﹐受到專制思想 --- 法家思想滲透的顯明例子。誅少正卯故事的來源﹐正與此相似。

  法家是我國古代的極權主義。此一思想﹐首先在秦國取得長期實驗的地盤﹔隨秦國勢力的擴大而法家遂成為百家爭鳴的殿軍﹐並憑藉現實政治而居於思想的統治地位。韓非及由韓非所代表的著作﹔實已集法家之大成。他們不僅要把人的物質生活﹐完全歸納於政治嚴格控制之下﹐使其成為統治者的工具﹔並且要把人的精神生活﹐也納入於政治嚴格控制之下﹐使人們的思想言論﹐只能成為統治者的應聲蟲﹔這便是他們以吏為師的真正意義。他們既對於避世的隱士﹐認為是脫離了政治控制的不軌之民﹐要加以殺戮﹔則對於懷抱異見﹐甚至以異見與統治者爭是非的人﹐當然更覺得非殺不可。此一政策的澈底實現﹐即是秦政的焚書抗儒。在實行焚坑以前﹐他們已有意無意的造成許多此類的故事﹐以加強他們現實政策的根據。孔子在其生時已被人稱為聖人﹐其思想在戰國末期依然是「顯學」﹔假定不把孔子扯在一起﹐他們依然感到支持現實政策的精神力量不夠。於是在現存的韓非一書中﹐發現他們已經把孔子披上了法家的衣服﹐並準備好誅少正卯故事的粉本。經過此一醞釀以後﹐孔子誅少正卯的故事﹐便出而成為同類故事中的中心故事了。

  韓非子內儲說上:

「魯哀公問於仲尼曰:春秋之記曰:冬十二月霣霜,不殺菽,何為記此?仲尼對曰:此言可以殺而不殺也。夫宜殺而不殺,桃李冬實。天失道,草木猶犯干之,而況於人君乎?」

「殷之法﹐刑棄灰於街者,子貢以為重。問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且夫重罰者,人之所惡也,而無棄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無離(讀為罹)所惡,此治之道也。」

「魯人燒積澤,天北風,火南倚,恐燒國。哀公懼,自將眾趣救火者,左右無人,盡逐獸而火不救,乃召問仲尼。仲尼曰:夫逐獸者樂而無罰,救火者苦而無賞,此火之所以無救也。……請徒行賞。哀公曰善。於是仲尼乃下令曰﹐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逐獸者比入禁之罪。令下未遍﹐而火已救矣。」

  按刑棄灰﹐正是商鞅治秦的故事﹔而重輕罪﹐(輕罪加以重刑)﹐也正是商鞅的政治思想。所以在同一篇內「公孫鞅之法也」一條下有「使人去其所易﹐無罹其所難」兩句話﹐恰是上面「使人行之所易﹐而無離所惡」兩句話的轉述。至於第二個故事﹐又是同篇中另一故事的轉述。

「越王問於大夫文種曰﹐吾欲伐吳可乎?對曰:可矣。……何不試焚宮室?於是遂焚宮室,人莫救之。乃下令曰﹐人之救火者死(如死於救火),比死敵之賞。救火而不死者,比勝敵之賞。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

兩個故事中﹐都有「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一句﹐而孔子所下的命令﹐與大夫種所下的命令﹐全無兩樣。由這三個故事看來﹐孔子已經變成法家的代言人﹐由此再進一步以接受法家所迫切需要的一個誅少正卯的故事﹐便不覺得唐突了。

  誅少正卯的思想內容﹐可以說是韓非子內外儲說裡面思想的總結。如「似類之事﹐人主之所以失誅﹐而大臣之所以成私也」(內儲說下)。「論有迂深闔大﹐非用也。言而拂難堅確﹐非功也」(外儲說左上)。「名外於法而譽加焉﹐則士勸名而不畜之於君」(同上)。「人主多(重視)無用之辯﹐而少(輕)無易之言﹐此所以亂也」(同上)。「夫稱上古之傳﹐誦辯而不慤﹐道先王仁義而不能正國者﹐此亦可以戲而不可以為治也」(同上)。「夫好顯巖穴之士而朝之﹐則戰士怠於行陳(陣)。上尊學者﹐下士居朝﹐則農夫惰於朝」(同上)。「夫不處勢以禁誅擅愛之臣(如田成氏)﹐而必德厚以與天下﹐齊行以爭名﹐是皆……舍車而下走者也」(外儲說右上)「過其所愛曰侵﹐今魯君有民而予擅愛之﹐是予侵也﹐不亦誣乎」(同上)。這些思想﹐準備了誅少正卯的內容﹐而太公望誅狂矞華士的故事﹐正是誅少正卯故事的藍本。

「太公望東封於齊﹐齊東海上有居士曰狂矞華士……太公望至於營丘﹐使吏執而殺之﹐以為首誅。周公旦從魯聞之﹐發急傳而問之曰﹐夫二子﹐賢者也。今日饗國而言殺賢者何也?太公望曰……先王之所以使其臣民者﹐非爵祿﹐則刑罰也。今四者不足以使之﹐則望當誰為君乎?……今有馬於此﹐如驥之狀者﹐天下之至良也。然而驅之不前﹐卻之不止﹐左之不左﹐右之不左﹐則臧獲雖賤﹐不托其足。……已自謂以為世之賢士﹐而不為主用﹔行極賢﹐而不用於君﹐……是以誅之。一曰﹐……吾恐其亂法易教也﹐故以為首誅。」

這裡特別值得注意的一點: 誅少正卯的故事﹐說苑﹐尹文子﹐稱為「先誅」﹔荀子宥坐篇稱為「始誅」﹔孔子家語的篇名稱即為「始誅第二」。「始誅」兩字﹐不是從這個故事中「故以為首誅」來的嗎?商鞅﹑大夫種的故事可以套在孔子身上﹐則太公望的故事為什麼不可以套在孔子身上?至於太公望的故事也是出於偽造﹐固不待論。



  孔子誅少正卯的故事﹐經過法家思想﹐專制政治﹐長期醞釀後﹐對其正式出現時期的合理推測﹐當在秦統一天下之後﹐或可視作為實行焚書坑儒所準備的謠言政勢之一。但此故事出現後﹐最初並無固定形式﹐是經過了一段長期演進的。

  從前人以為此故事首先見於荀子宥坐篇﹔我在寫「荀子政治思想的解析」一文時﹐也以為是如此。現在就記錄得較詳細的四種文獻:荀子﹐尹文子﹐孔字家語﹐說苑﹐作一比較研究後﹐才發現此故事最先見於記錄者為淮南子汜論訓之「孔子誅少正卯而魯國之邪塞﹐子產誅鄧析而鄭國之姦禁」。就詳細的紀錄看﹐則係依說苑→尹文子→荀子宥坐篇→孔子家語的次序而演進的。史記孔子世家有關孔子仕魯的一段紀錄﹐其材料與孔子家語為同一來源﹐因之﹐在時間上﹐是東漢時加入進去的。或者即出於王肅之手。大體上說﹐一個故事的演進﹐總是在先者較為疏闊﹐而後起者較為精密。茲將四書所記錄的分錄於下﹐以便比較。

說苑指武篇:

  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於東觀之下,門人聞之,趨而進,至者不言,其意皆一也。子貢後至,趨而進曰﹐夫少正卯者,魯國之聞人矣﹐夫子始為政,何以先誅之。孔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夫王者之誅有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辨而險;二曰言偽而辯;三曰行辟而堅;四曰志愚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皆有辨知聰達之名,而非其真也。苟行以偽,則其知足以移眾,強足以獨立,此姦人之雄也,不可不誅。夫有五者之一,則不免於誅。今少正卯兼之,是以先誅之也。昔者湯誅蠋沐,太公誅潘阯,管仲誅史附里,子產誅鄧析,此五子未有不誅也。所謂誅之者,非為其晝則功盜,暮則穿窬也,皆傾覆之徒也﹐此固君子之所疑,愚者之所惑也。詩云﹐憂心悄悄,慍于群小﹐此之謂矣。

按說苑係劉向「采傳記百家所載行事之跡」而成。此故事首稱孔子為魯司寇﹐則其時孔子的官位尚未進至「攝相」﹐與白虎通所引韓詩內傳相合﹔而「東觀之下」的「東觀」﹐則係漢家宮室。故此故事之底本﹐當即出於西漢初年。韓嬰為文帝博士﹐兩書恐係出於同一底本。

尹文子大道下:

  孔丘攝魯相七日﹐而誅少正卯﹐門人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先誅﹐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汝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竊盜姦私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偽而辨﹐四曰彊記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于人﹐則不免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以飾邪熒眾﹐彊記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雄桀也﹐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正﹐太公誅華士﹐管仲誅付里乙﹐子產誅鄧析史付。此六子者﹐異世而同心﹐不可不誅也。詩曰﹐憂心悄悄﹐慍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畏也。

按尹文子一書﹐所為道家法家之言﹐皆極淺\薄﹐無復先秦道家法家的意度﹔其為偽托﹐固不待論。但就他「君年長多滕﹔少子孫﹔疏宗疆﹐衰國也。……內無專寵﹐外無近習﹐支庶繁字﹐長幼不亂﹐昌國也」(大道下)這些話看來﹐這是西漢末年政治情勢的反映﹔故其成書年代﹐當在說苑之後﹐哀平之世。其所記少正卯故事﹐孔子已由司寇進至攝魯相﹐「東觀之下」的顯著錯誤已經删掉﹔說苑上的「志愚而博」﹐實在有點欠通﹐至此則修正為「疆記而博」﹐語意便較順暢﹔且以此為罪名﹐又與法家的傳統觀點相合。說苑上的「知足以移眾﹐強足以獨立」﹐改為「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論以飾邪熒眾﹐疆啒足以反是獨立」﹐和上面的五大罪名更為貫串﹔文字亦更整飭有力。又加上一個「文王潘正」﹐使說苑中之「此五子者」成為「此六子者」﹔又加上「異世而同心」一句﹐並將說苑上和「而盜竊不與焉」一句重複的所謂「誅之者」一小段六句删掉﹐這都是文字上的進步。

荀子宥坐篇:

  孔子為魯攝相,朝七日而誅少正卯。門人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始誅之,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女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辟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得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飾邪營眾,強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止,周公誅管叔,太公誅華仕,管仲誅付里乙,子產誅鄧析史付,此七子者,皆異世同心,不可不誅也。詩曰:憂心悄悄,慍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矣。

按荀卿本人著作﹐當止於性惡篇。其君子﹐成相﹐賦等三篇﹐是否出於荀卿本人之手﹐已其可疑。大略篇楊倞謂其「弟子雜錄荀卿之語﹐皆略擧其要」。至宥坐篇以下五篇﹐楊倞謂「此以上皆荀卿及弟子所引記傳雜事﹐故總推之於末」。考其內容﹐以兩漢儒者所附入者為多﹔其定篇當不能早於東漢初年。宥坐篇所記孔子觀於東流之水一條﹐也是說苑指武篇「子貢問曰﹐君子見大水必觀焉何也」一條的整理。此處所記的誅少正卯﹐與尹文子上所記者大體相同。荀子儒效集篇稱「仲尼為司寇」﹐與先秦其他文獻相合﹔而此處則稱「為魯攝相」﹐即可證明其非先秦之文獻。且有三點確可證明係說苑與尹文子的進一步的綜合整理:

首先﹐說苑﹐尹文子﹐皆稱為「先誅」﹐荀子宥坐稱為「始誅」﹐「始」字較「先」字﹐於義為長﹔所以家語也稱「始誅」﹐可見家語是緊承荀子宥坐篇。

其次說苑之「志愚而博」﹐尹文子改為「疆記而博」﹐已較為明白﹐故下文承此句說﹐「疆記足以反是獨立」﹐意思是一貫的。但「疆記而博」站在法家的立塲足以構成一個罪名﹔因為疆記即韓非子內儲說下中所謂「稱上古之傳﹐誦辨而不慤﹐道先王仁義」等。可是站在儒家的立場﹐則疆記而博﹐並不能成為一個罪名﹔此故事既錄入荀子一書﹐則將「疆記而博」改為「記醜而博」﹐真是盡到了修改的技巧。已經想出了妙不可言的「記醜」兩字後﹐最笨的人也不會回頭去再用「疆記」二字。所以用「記醜」兩字代替「疆記」兩字﹐是此一故事演進的一大進步。不過﹐尹文子上承此語的「疆記足以反是獨立」﹐在語意上不能改為「記醜足以反是獨立」﹐於是宥坐篇只好援用說苑上的「強足以獨立」一語﹐而成為「疆足以反是獨立」。但說苑上的「知足以移眾﹐強足以獨立」﹐「知」「強」都是單語名詞﹐兩句話是很對稱的。尹文子的「居處足以……﹐言談足以……﹐疆記足以……」﹐「居處」「言談」「疆記」﹐都是複語名詞﹐三句話也是很對稱的。宥坐篇則上兩句用尹文子上的「居處」「言談」的複語名詞﹐而第三句又用說苑上的「強」的單語名詞﹐上下語氣便顯得不很調和﹔而其因修改「疆記」為「記醜」所發的的上下文連串上的困難﹐及彌縫此困難而兩相結合之跡﹐亦顯而易見。

至宥坐篇多出「周公誅管叔」﹐將尹子之「此六子者」發展為「此七子者」﹐這是因為說苑在此故事之前二條有周公誅管蔡一事﹐因而添入的。由此可知宥坐篇的此一故事﹐實由綜合整理說苑與尹文子上的此一故事而來﹐可謂鐵案如山了。


孔子家語始誅第二:

孔子為魯司寇﹐攝行相事﹐有喜色。仲由問曰﹐由聞君子禍至不懼﹐福至不喜﹐今夫子得位而喜﹐何也?孔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樂以貴下人乎。於是朝政七日而誅亂政大夫少正卯﹐戮之於兩觀之下﹐尸於朝﹐三日。子貢進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今夫子為政而始誅之﹐或者為失乎。孔子曰﹐居﹐吾語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惡者五﹐而竊盜不與焉。一曰心逆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免君子之誅。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處足以撮徙成黨﹐其談說足以飾褒(當係袤之誤)榮(熒)眾。其強禦足以反是獨立﹐此乃人之姦雄者也﹐不可以不除。夫所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正﹐周公誅管蔡﹐太公誅華士﹐管仲誅付乙﹐子產誅史何。是此七子﹐皆異世而同誅者﹐以七子異世而同惡﹐故不可赦也。詩云﹐憂心悄悄,慍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矣。

按家語乃王肅編集古錄雜記﹐及自己有所增附而成。上文很顯明是抄自荀子宥坐篇﹐但有幾點值得注意的修改:

第一﹑把說苑的為魯司寇﹐尹文子的攝魯相﹐和荀子的為魯攝相﹐合成為「為魯司寇﹐攝行相事」。而中間添出「仲由問曰」一小段﹐以作攝行相事之旁證。
第二﹑把說苑的「東觀之下」改為「兩觀之下」﹐王肅並注為「闕名」﹐以符合魯制﹔並把說苑的子貢補入﹐這可使故事的本身將更顯得具體。
第三﹑說苑的「心辨而險」﹐尹文子﹐荀子宥坐篇的「心達而險」﹐「辨」字「達」字﹐意義皆欠明白﹐故他改為「心逆而險」﹐用此一「逆」字﹐意思便明顯多了。
第四﹑在荀子的「強足以反是獨立」的「強」字下面加一「禦」字﹐使成為「強禦」的複語名詞﹐以便與上面的「居處」「談說」複語名詞相對稱。且每句加一「其」字的指謂詞﹐使文氣更易貫串。
第五﹑把尹文子荀子坐宥篇上的「成群」改為「成黨」﹐又把尹文子上的雄桀﹐荀子上的「桀雄」改為「姦雄」﹐蓋前者為西漢時之常用語﹐後者﹐則為東漢末之常用語。
第六﹑子產誅鄧析的故事﹐有呂氏春秋可據﹐故說苑等皆因之。而王肅博學多通﹐知道殺鄧析的並非子產﹐有左傳可為鐵證﹐所以他便甘脆去掉鄧析而用「史何」使其與尹諧﹑潘正﹑華士﹑付乙﹐都成為歷史上無稽考的人物﹐對於故事本身的完整性﹐反為有利。至尹文子及荀子宥坐篇之「史付」﹐在家語中則寫成「史何」﹐或因形近而誤﹐是不關重要的。

  這中間﹐應當提到禮記王制上「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的這一段話。這段話分明是根據孔子誅少正卯故事中的思想﹐而說成為刑法上的原則的。所以也等於是此一故事的簡約化﹐一般化。(按此應照「補誌」訂正。四八。十一。廿六。)按王制係由漢文帝命博士諸生所作﹔而它所根據的材料﹐則出自周亡之後﹔此皆有明文可據。清今文學家欲推翻此說﹐純出於張大門戶之私見。由秦及漢初﹐政治上實以法家及黃老為主流。而文帝命博士諸生作王制﹐殆亦欲以此作其政治設施上的參考。所以在此篇中﹐滲雜有法家思想﹐乃時勢使然。關於此篇的刑法思想﹐自「司寇正刑明辟」到「故君子盡心焉」一段﹐和自「析言破律」到「凡執禁以齊眾﹐不赦過」一段﹐一寬一嚴﹐一仁一酷﹐完全成為相反的對照﹔前者出於儒家﹐後者出於法家﹐其分際有如涇渭。孔子誅少正卯的故事﹐既已由法家釀成於秦統一之世﹐其內容已由秦見之於施行﹐焚書坑儒﹐亦需有刑法思想之根據﹐則在「析言破律」一段中﹐採入誅少正卯故事之內容以為刑法之原則﹐就王制成立的歷史淵源及當時的形勢說﹐也是很自然的。王制是奉詔的集體著作﹐他們把誅少正卯故事中的五項理由﹐去掉了「心辨而險」或「心達而險」一項﹐只採用四項﹐這正是他們精密的地方。因為不論「心辨而險」或「心達而險」﹐都是意義含糊﹐怎樣也不能構成一項刑法原則的。

  最後﹐便是史記的孔子世家的問題。司馬遷以繼承孔子作春秋自任﹐史記中對孔子的推崇﹐可謂到了極點。但他所作的孔子世家﹐蕪雜疏陋﹐尤以孔子仕魯一段﹐幾乎每句話都成問題﹐這是什麼原因呢?我認為這是因為史記成書後遭逢了兩大厄運\。一是因觸犯政治上的忌諱而被删改乃至消毀﹐如景帝武帝兩本紀者是。二是史記公開後﹐十多人加以補續﹐所以在很長的時間內﹐史記尚未得勒成定本。現在史記中有許多司馬遷死後的記事﹐乃是最容易看出的證明。孔子自董仲舒後﹐特別受到漢代儒生的尊崇﹐對於孔子的歷史 --- 孔子世家﹐當然會引起他們的重視。先秦的許多遺聞逸事﹐漢代儒生都在不斷的加以輯錄整理﹔同時﹐在典籍流通困難的時代﹐又容易發生新的古代傳說。司馬遷最重視孔子作春秋乃至删述六經﹔但漢代儒生對政治的興趣特濃﹐所以特重視孔子在現實政治上的成就。於是孔子仕魯一事﹐大大的被他們所誇張﹐以致力形成許多鄙俚的故事﹐更進一步而一起加到孔子世界裡面去了。按司馬遷修史記﹐「貫穿經傳」其取材必有根據。且對諸子百家之說﹐必「取信於六藝」﹔所以劉向楊雄﹐皆「謂之實錄」。「疑則傳疑」這是他說孔子修春秋的態度﹐也是他修史記的態度。孔子世家中的材料﹐凡在先秦典籍中可以找到來源的﹐這是司馬遷的本文。否則多係漢代儒生所附入﹐或竄改。孔子仕魯一段﹐幾無不與先秦典籍抵觸乖迕﹔而獨與孔子家語相契合﹔這既不是史記取材於家語﹐也非家語取材於史記﹐而係相同的假古董﹐在大約相同的時間裡分別出現。又按三國志王肅傳轉載肅答魏帝「司馬遷受刑之故﹐內懷隱切﹐著史記非貶孝武﹐令人切齒」之問﹐力為司馬遷辯護﹐推崇史記備至﹐甄別知王肅與史記有密切的關係﹐則孔子世家中孔子仕魯一段﹐或即王肅以增飾家語之筆﹐轉而增飾孔子世家﹐亦未可知。此事雖無確證﹐但史記此段的材料﹐不能出現於史記司馬遷以前而係與家語同一來源﹐乃至同一時代﹐卻是可以斷言的。



  如上所述﹐孔子誅少正卯的故事﹐醞釀於戰國末期的法家思想(以韓非為代表)﹐成立於秦政焚書抗儒之世﹐盛流傳於兩漢之間﹐一直到孔子家語而故事的演進才算完成﹔因把家語的同一材料竄入於史記的孔子世家而其影響乃更為擴大﹐這是與法家思想及專制政治有密切關連的故事。不過﹐一個故事的發生﹐固然有其思想與時代的背景﹔但對於同一故事的觀點與解釋﹐也會隨著思想與時代為轉移。韓非子中太公望殺華士的故事﹐及呂氏春秋中鄭子產殺鄧析的故事﹐在孔子誅少正卯的故事中是揑在一起﹐好像在性質上是完整相同的。但若詳加考察﹐則韓非子殺的是隱士﹐而呂氏春秋中所殺的﹐若用現代詞句表達﹐則是政府中玩弄司法﹐﹐破壞司法客觀性的敗類。兩個故事在性質上並不相同﹐乃因韓非子與呂氏春秋在思想上並不相同的原故。同時﹐王肅在家語誅少正卯的太公誅華士句下注云:「士之為人虛偽﹐亦聚黨也。而韓非謂華士耕而後食﹐鑿井而飲﹔信其如此﹐而太公誅之﹐豈所謂太公者哉。」此即說明在王肅的時代﹐不能承認韓非的殺隱士為合理﹐所以他不得不另換一個觀點來另加解釋。孔子誅少正卯的故事﹐雖然以法家思想及專制政治為其背景﹐但兩漢儒生﹐究竟是受過儒家思想的薰陶﹐並生於專而有制的時代﹐所以對此一故事的觀點與應用﹐卻與法家大有出入。例如高誘注淮南子汜論訓的這一條﹐說少正卯是「魯之諂人」。白虎通義所引韓詩內傳及王充論衡講瑞篇和定賢篇﹐則把少正卯說成是「侫人」。諂入侫人﹐事同一體。並且王充在定賢篇的前面﹐對侫人有一段形容﹐也即等於下了一個定義。

「夫順阿之臣﹐侫倖之徒是也。准主而說﹐適時而行﹐無廷逆之郄﹐則無斥退之患。或骨體嫺麗﹐面色稱媚﹐上不憎而善生恩澤﹐洋溢過度……」

  可見漢人希望孔子殺的乃是這種人物。即是希望孔子由「遠侫人」進而「殺侫人」。還有一個與此有關的實際例子:後漢書黨錮傳中的李膺傳轉載「膺再遷復拜司隸校尉。時張讓(當時最壇的宦之一)弟朔為野王令﹐貪殘無道﹐至乃殺孕婦。聞膺厲威嚴﹐懼罪逃還京師﹐因匿兄讓弟(第)舍﹐藏於合柱中。膺知其狀﹐率吏卒破柱取朔付洛陽獄。受辭畢﹐即殺之﹐讓訴寃於帝﹐詔膺入殿﹐御親臨軒﹐詰以不先請﹐便加誅辟之意。膺對曰﹐……昔仲尼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今臣到官﹐已積一旬﹐私懼幾次稽留為愆。……帝無復言﹐顧謂讓曰﹐此汝弟之罪﹐司隸可愆﹐乃遣出之。」原來李膺心目中的少正卯﹐乃是宦官的親戚爪牙﹐難怪他要搬出孔子來殺掉。因此﹐我想﹐假使孔子在天之靈﹐真正肯應今人的請求﹐下到人間世來﹐接受漢人為他所流傳的故事﹐而大開殺戒﹐則他所要殺的﹐恐怕會使請求他的人大驚失望的。

四七﹑五﹑十五﹑民生評論九卷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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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我寫這篇文章﹐是以思想的線索﹐作文獻資料搜集時的導引﹐而斷定孔子誅少正卯的故事﹐是由法家轉手而來的。頃重讀管子﹐乃知此一故事思想方面文獻的來源﹐是出於管子法禁篇第十四。不僅此篇所舉十七個「聖王之禁也」﹐其內容與誅少正卯故事的內容大體相同﹔且此篇之「聚徒威群」﹐洪頤煊謂「威群」當作「成群」﹐則與尹文子荀子之「聚徒成群」正合﹔而少正卯之罪名﹐分明抄自此篇之「行辟而堅﹐言詭(詭偽古通)而辯﹐術非而博﹐順惡而澤」四語。說苑上無「聚徒成群」一語﹐蓋此語乃在法禁篇十七個「聖王之禁也」的前面﹐為初編此故事者所忽略﹐正可證明此一故事在今日可以看到之詳細紀錄中﹐以說苑為最早。而王制上與此有關的四句話﹐則當係直承此篇而來。必先有此篇之思想文獻﹐然後再接上韓非子上所造形之孔子﹐太公等人物﹐此故事乃得以成立。管子此篇之內容﹐與韓非子之思想最為吻合﹐而誅少正卯故事係出於法家﹐乃成鐵案。

四八年十一月廿六日夜補誌。

(徐復觀教授著《中國思想史論集》﹐頁118-132, 台灣學生書局﹐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九月初版第九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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