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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交流】] 《形式逻辑》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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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22: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做为一个工科出身的人,从没有系统学习过逻辑学(数字逻辑倒是学过一点,也不知那算不算逻辑),如今恰逢法律版搞活动,斑竹又是赠书又是给奖励,如果不趁机捞上一票,兄弟我的智商就很值得怀疑了。

金岳霖先生主编的《形式逻辑》是一本地道的教科书,从形式逻辑的学科性质,到基本概念,再到基本规律、逻辑方法,娓娓道来,对我这个门外汉来说是再合适不过的。

读书笔记虽然做过不少,但笔记做得多,感悟却少。希望这次能有点长进,多谈谈自己的想法。

第一章 形式逻辑的对象和作用

第一节  形式逻辑的对象

本书开篇即给出形式逻辑的定义:形式逻辑是一门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

接下来通过三组例子,进一步解释了什么是“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

第一组:
(1)所有商品都是有价值的。
(2)所有金属都是有光泽的。
(3)所有帝国主义都是要侵略的。

其共有的思维形式是:所有S都是P。

第二组:
(4)如果一个产品不是为了出售而为了生产者自身的消费,那么这个产品不是商品。
(5)如果金属遇热,那么金属会膨胀。
(6)如果一切正偶数都大于1,那么1小于一切正偶数。

其共有形式为:如果p,那么q。

第三组:
(7)所有金属都是有光泽的;所有铁都是金属;所以,所有铁都是有光泽的。
(8)所有正义的事业都是一定要胜利的;所有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民主革命都是正义的事业;所以,所有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民主革命都是一定要胜利的。

上面这两个推理的共同因素就是:

所有M都是P ;
所有S都是M ;
所以,所有S都是P。

哦,我明白了,原来形式逻辑研究的是凌驾于思维内容之上的思维形式,研究的是超越华山剑法的独孤九剑。看来金庸这哥们儿除了擅长描写风花雪月、刀光剑影以及风花雪月中泛出的刀光剑影、通过刀光剑影博来的风花雪月之外,对逻辑学也颇有心得。这也不奇怪,毕竟都是金先生嘛。

只是照这样子学下去,兄弟我岂不是有望成为令狐大虾?可是,盈盈又在哪里呢?还有小师妹,还有……

咳咳,低调,低调。英雄在成为英雄之前,是不能指望有plmm真心相伴的,继续读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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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9 21: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读书笔记

第二节 形式逻辑、数理逻辑与辩证逻辑

数理逻辑在发展的初期,是用数学的方法来研究形式逻辑中的某些问题。例如,用数学中原来代表数量的变项x、y与z,来代表概念;用数学中原来代表数量运算的符号+、-与x来代表概念间的关系。这样,就把由概念构成的判断形式转变为类似数学的公式。

到了十九世纪末叶,数理逻辑的研究对象就转移到数学证明与公理方法方面,用公理方法构造出一些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的系统。

到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数理逻辑又转移到研究公理系统的某些更普遍的性质。例如,数理逻辑研究公理系统的无矛盾性问题,即是说,研究一个公理系统会不会推出一对互相矛盾的命题。

到了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数理逻辑开始在开关线路、自动化系统及计算机设计等方面获得应用。(看来数字逻辑也要算逻辑)

形式逻辑与数理逻辑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以及在人们认识中所起的作用都是不同的。

辩证逻辑的一般特征与具体内容,人们还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大体说来,辩证逻辑也是把思维形式与思维规律作为自己研究的对象,但是,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在以下两点上是不同的:

第一,形式逻辑只从思维形式方面研究思想本身的准确性、明确性、无矛盾性与一贯性。形式逻辑不研究思维形式如何正确反映客观现实的运动、变化与发展问题。但是,辩证逻辑却要研究这些问题。

第二,形式逻辑只从真假值的角度,研究各种思维形式之间的真假关系。即是说,形式逻辑只研究当具有某一个思维形式的思想是真的时候,具有另一个思维形式的思想是真的或假的。

在形式逻辑中,各种思维形式之间的关系,只是真假值的关系,而不表现认识发展的顺序与认识深化的程度。在这个意义上,形式逻辑中的各种思维形式可以说是平列的。相反地,辩证逻辑考虑到各种思维形式在认识发展过程中的联系和转化,从而把各种思维形式互相隶属起来,组成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有机体系。

简单查了一下,最近十几年,关于辩证逻辑的书籍比较少,不知是不是因为人们的意识形态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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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9 22: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节 形式逻辑的作用

形式逻辑这门科学,是从具体科学和日常思维中,特别是思想斗争的辩论中总结出来的。掌握了形式逻辑的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地进行思维和准确地表达思想。

形式逻辑的作用可以归结为下面两点:

第一,形式逻辑是认识客观世界的辅助工具。

思维要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就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通过丰富的实践得到真实可靠的感性材料,并对这些感性材料进行科学的抽象和概括,从而形成概念、作出判断与进行推理,上升到理性认识。

在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丰富的实践与正确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起着主要的作用。但是,形式逻辑的知识也是不可缺少的辅助工具。正确反映客观世界的思维,必然是内容真实而形式又正确的思维,而形式逻辑就是关于正确思维形式的科学。因此,掌握了形式逻辑的知识,就能帮助我们进行正确的思维,就能帮助我们的思维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

在上面的表述中,“辅助”二字应该引起我们重视。形式逻辑最多能够保证我们思维形式的正确性,无法保证思维内容的正确性。

譬如说,学会了独孤九剑,就能成为大英雄,就能抱得美人归。这样的思路是不错的,但实际操作起来,抱回家的是西施还是东施,可不关形式逻辑的事。

第二,形式逻辑是论证思想和表达思想的必要工具。

形式逻辑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因此,掌握了形式逻辑的知识,就能使我们善于应用恰当的思维形式来论证和表达我们的思想,就可以把我们的思想明确地、准确地和有条有理地组织起来和表达出来。

论坛里有不少文章,存在着概念模糊、推理错误与条理混乱的缺点。这里原因是很多的,但是,缺乏形式逻辑的知识和训练,却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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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22: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看不懂 形式逻辑和逻辑学不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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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1 23: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  概念

从这一章开始,内容变得枯燥。本章首先给出了逻辑学的几个术语,然后概括了“概念”的基本特征。

第一节  概念的特征

在客观世界中,有许许多多的个别事物,每一个个别事物都有许多的性质,还与另一些事物有一定的关系。关系可以存在于两个事物之间,也可以存在于好几个事物之间。

一个个别事物,总是有许许多多的性质与关系。一个事物的性质与关系,叫做事物的属性。事物与属性是不可分的,事物都是有属性的事物,属性也都是事物的属性。

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就形成一类,具有不同属性的事物就分别地形成不同的类。

某事物,或者说属于某类的事物,是有许多属性的。在这些属性中,有些是某类的特有属性,有些却是某类的偶有属性。某类事物的特有属性,就是某类事物都具有而别的事物都不具有的那些属性。某类事物的偶有属性,就是某类中的某些事物所具有但不是某类中所有事物都具有的那些属性。

在事物的特有属性中,又有些是本质属性,有些是固有属性。某类事物的本质属性,就是某类事物的有决定性的特有属性;某类事物的固有属性,就是某类事物的派生的特有属性。

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人们的认识发展,是由生动直观到抽象思维,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感觉、知觉与印象,属于生动直观与感性认识的阶段;概念、判断与推理,属于抽象思维与理性认识的阶段。

在感觉中,我们认识到的,只是个别事物的某方面的属性,但是,在知觉中,我们认识到的,却是一个具有各种属性的个别事物。由于记忆作用,人们对事物有了多次的感觉知觉以后,便在头脑中保留了事物的形象,这就是印象。印象已经具有抽象性与普遍性的萌芽。

在感觉、知觉与印象的基础上,借助于语言的抽象作用,人们便形成了反映事物的概念。由于我们多次应用同一的语词去表示同一类中的许多个别事物,就使我们能从这些个别事物中抽象出这类事物的特有属性。

概念的产生,是人们认识过程中的质变。概念和感觉、知觉、印象有质的区别。感觉、知觉与印象,都是反映事物的具体形象的;在这些具体的形象中,事物的特有属性与偶有属性是混然不分的。但是,概念却不是一个具体的形象;概念只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而不反映事物的偶有属性。

简而言之,概念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固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态。

客观事物是可以认识的。人们的感觉知觉是事物真实的映象。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人们也可以产生错觉与幻觉。与此类似,人们的概念,也有真实的与虚假的。真实概念是正确地反映了事物的特有属性的概念;客观世界中存在着与真实概念相应的事物;虚假概念是没有正确地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的概念,客观世界中不存在与虚假概念相应的事物。

概念是思维的一个形态,概念与其他的思维形态——判断、推理与论证——是有密切联系的。人们必须先具有关于某事物的概念,然后才能作出关于某事物的判断、推理与论证。判断是由概念组成的,推理与论证又是由判断组成的。在这个意义上,概念是判断,推理与论证的基础,概念是思维的起点。这是一方面。但是,另一方面,人们通过判断、推理与论证所获得的新认识,又要形成新的较深刻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概念又是判断、推理与论证的结晶,概念又是人们某个阶段的认识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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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4 21: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节  概念与语词

语词是表示事物的一些声音或笔划。

概念与语词是密切联系的。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

不同的语词可以表示同一的事物,表达同一的概念,同一的语词也可以表示不同的事物,表达不同的概念。

同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同时,同一个语词也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这个事实就表明了概念与语词是有区分的。

语词分为实词与虚词两大类。实词又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与量词……等。虚词又分为介词、联词、语气词……等。

一般说来,实词是表达概念的,虚词是不表达概念的。但是,也有一些虚词是表达概念的。例如,虚词中的联词:“如果,那么”,“或”,“而且”。这些虚词反映了事物之间或事物情况之间的关系,对于形式逻辑是十分重要的。

形式逻辑要从真假值这个角度,去研究联词所表达的概念的性质。“如果,那么”、“或”、“而且”,分别地表达了假言判断、选言判断与联言判断的逻辑概念。

语词与概念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由于语词与概念有密切的联系,许多语词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就是概念方面的问题。例如,语词应用的混乱,就同时也是概念的混乱;定义一个语词,就同时也是定义一个概念。因此,形式逻辑要求概念的明确与准确,同时也就是要求我们明确地与准确地应用语词。

第三节 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一个概念总是反映了事物的某些特有属性的。概念在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的同时,也就反映了具有这些特有属性的事物。这就形成了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两个方面。

概念的内涵,就是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属性。

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事物。

例如,“财神爷”这个概念的内涵,就是能给人带来大量财富的神仙。而这个概念的外延,就是reader(当然啦,是指以前的那个reader)。

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属性与客观存在的事物的特有属性是有分别的。首先,概念的内涵就有是否正确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的问题。也就是说,属于思想方面的概念内涵有可能是错误的,不见得每一位财神爷都有钱。

其次,由于实践要求不同,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去认识同一类事物,因而,对于同一类事物,人们就可以形成几个不同的概念;这些不同概念的内涵,分别地反映同一类事物不同方面的特有属性。

例如:“有钱”、“小气”、“尖酸刻薄”、“色迷迷”就可以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方面表现出来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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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22: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上的兄弟还是结合法律实践,在形式逻辑中渗入点法律之光,毕竟这是法律之窗版的讨论,本来法律与逻辑原本就是联系在一起。如果单纯的提纲或者逻辑知识就显得有点机械、单薄。

在法律研究领域,逻辑被用来分析法律制度、法律体系和每个法律部门的原理与原则并对它们加以归类;分析法律概念或术语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逻辑与确定某项法律是否可适用于某个问题,试图通过辩论说服他人,或者决定某项争执等情形相关联。

以上仅谈点个人看法,供参考,同时非常佩服楼上的学习精神,向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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