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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求助】] 住宅用房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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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9: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都知道,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是70年,可是我们这边现在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年限有的是二十年,有的是四十年,几乎没有七十年的,为什么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不规定开发商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时就交70年的呢?如果交70年的,那么顾客不就少交点钱了吗?也省得到了40年被国家给征用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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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2 12: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开发商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时就交70年的,那可能房价更高的离谱,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对续期是否缴费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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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10: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不仅是个物权法的问题,还是个宪法问题。如果规定不限制年数甚至规定100年以上,就构成事实上的私有制,和宪法不符。但如果每次续期都要交大量的钱,则构成对民众的剥夺。
考虑到实际情况,还是建议续期要交费的,但是只要象征性的,用以显示主权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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